过去一年,封开县加大调处山林纠纷力度,有力维护林区治安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全年调处山林纠纷55宗,面积11014.6亩,其中协商解决4宗,面积3196.6亩。2008年12月,封开县人民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被省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授予“全省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先进单位”。
近年来,封开县山林纠纷逐年增多。至2007年底,全县共有山林纠纷107宗,面积14247.3亩,其中因征用林地,山林发包新引发纠纷45宗、面积10570.6亩。封开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县山林纠纷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蔡汉民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调整充实县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人员,各镇也成立了调处山林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调处山林纠纷工作的领导,加大调处力度。
封开县根据《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地属管理、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办法,由各级政府依法调解处理。即山林纠纷的双方在镇管辖范围内的,由所在的镇负责调处。跨镇的山林纠纷,由县政府山纠办负责调处。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山林纠纷案件,要裁决的,依法由县政府作出裁决。
封开县还按照先急后慢、先易后难的程序调处山林纠纷。对县排查立案的山纠案件和领导签批交办的,以及有可能引发集体性上访和群体性斗殴的山纠案件,首先进行调处。
封开县坚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坚决维护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调处山林纠纷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坚持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能调则调,该判则判,调判结合,力求把山林纠纷解决好。如2008年3月初,白垢镇湻村第八经济合作社与湻村村委会,因龟头山的山场发包种果到期,引发山地所有权争议。由于湻村村委会坚持不把承包到期的龟头山所有权交回第八经济合作社,从而引发第八经济合作社群众在县召开“两会”期间到县上访。事件发生后,县林业局、县山纠办非常重视,时任县林业局局长梁汉荣亲自带领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山纠办主任,会同白垢镇委书记、镇长、林业站长到该村调解。通过深入调查了解,讲团结、讲原则、讲政策、讲法律,以山林权证为依据,明确了山地权属,解决了这宗“两会”期间到县上访的山林纠纷案。又如2008年3月下旬,河儿口镇深六村仇培兴写信给县林业局局长,反映其自留山有证,却被仇永枢霸占,讲当地林业站不帮他、镇政府不帮他,都帮仇永枢。扬言10天内不帮他解决,就要上县找县委书记、县长等。县山纠办接案后,迅速组织河儿口镇山纠办、七星林业站等人员,深入深六村找到仇培兴和仇永枢,并到现场认真踏查分析,做细致的调解工作,讲明道理,要求互谅互让,最后达成共识,在山场立即签订和解协议书,解决了这宗兄弟争山纠纷案。又如,去年发生一宗河儿口镇与莲都镇集体山林纠纷案,县山纠办通过现场踏查、细致调解,先“背对背”、后“面对面”地耐心疏导,讲政策、讲原则、讲团结、讲和谐,解决了这宗跨镇山林纠纷案,使河儿口镇上河社的集体林地得已顺利发包经营。而对一些反复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协商解决不了的山林纠纷案件,由县政府依法作出裁决。近年来,县政府对单位、集体之间的多宗山林纠纷案件依法作出了裁决,经市政府行政复议、县法院审判和市中院判决,全部维持县政府裁定,对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温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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