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龙川县部署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工作

7月19日上午,龙川县林业局、县财政局联合召开全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对全县开展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县林业局局长丘艺平、县财政局副局长邹思伟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县财政局财务总监刁振高,各镇分管林业工作领导,各林业站、财政所负责人,县林业局班子成员及股级以上干部、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丘艺平局长传达了全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调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分析了我县当前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剖析了问题根源,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和阶段要求。他指出,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县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喜人成果,生态公益林面积不断扩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也不断增多。但也还存在面积不准、补偿对象不准等个别问题。

他要求,这次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要在四方面进行整治:一是对截留、提留、克扣、挪用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以及贪污、侵吞补偿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二是补偿资金未发放和未足额发放问题。三是生态公益林补偿对象不准确和补偿资金发放程序不规范问题。四是因山林权属争议而未能发放补偿资金问题。

他强调,一要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各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二要部门联动,注重整改。各镇要全面查找补偿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林业站、财政所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努力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效果。三要坚决纠治,依法惩处。对发现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发放不到位、截留、提留、克扣、挪用补偿资金等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严肃追究责任,涉及以往年度的违规行为,要对有关责任人追溯责任。

邹思伟副局长在会上就财政部门如何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谈了三点意见:一是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建立健全强农惠农富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解决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落实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维护好广大林农利益。二是明确任务,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工作;三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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