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出台全省首部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

  《韶关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以下简称《防治办法》)经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1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三年,是全省首部就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专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加强韶关松材线虫病防治,保护松林资源,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林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松材线虫病是引发松树死亡的一种毁灭性林业有害生物疫病,是最具传染性、危险性的外来入侵生物病害,致死率高、难以根除。2004年,韶关在乳源瑶族自治县首次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截至2024年10月,松材线虫病疫情已扩散至10个县(市、区)、65个乡镇和5个市属国有林场,疫情发生面积17.46万亩,严重威胁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防治办法》在省建立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治基础上,结合韶关防控工作实际制定,主要涵盖松材线虫病防治的疫情监测、疫情除治、疫点撤销、履职责任等内容,建立健全了韶关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和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联防联治工作机制,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指导、明确职责、规范行为,进一步强化法律保障。

  《防治办法》规定,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市属各国有林场应制定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方案;日常监测以小班为单位按照网格化管理方式进行全域性巡查,一般每2个月至少开展一次;秋季普查按照全覆盖无盲区要求进行全域性调查,调查时间一般为每年秋季9—10月;各地应用“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及其移动端监测APP进行疫情监测调查,实现精细化、可视化管理。

  《防治办法》明确,松材线虫病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所有权人、经营者、管理者应做好其所属或经营管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应当鼓励、支持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治检疫工作;疫区县应当根据防治方案组织编制作业设计,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林业局审批同意后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疫木除治、疫木管理,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

  《防治办法》指出,达到经连续2年调查,疫点内的松科植物取样检测无松材线虫,且对松褐天牛虫体取样检测无松材线虫,或达到疫点内没有在自然条件下感染松材线虫病的松科植物条件的,可由疫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撤销疫点申请。疫点撤销后,需继续跟踪监测,实施预防性措施,严防疫情反复,巩固防治成果。

  《防治办法》强调,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过程中,出现疫情发现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疫木监管不力以及不按规定报告疫情等情形的,将按规定对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025年是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的收官之年,接下来,韶关将紧紧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目标,以五年攻坚行动为抓手,压紧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六长”协作机制运行,围绕建设“绿水青山”这一共同目标,持续打出联合共治长效管护组合拳,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助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切实打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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