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指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号)精神,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新业态,提高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我局从2018年开始,部署打造一批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示范带动全省森林康养产业快速发展。为规范和做好我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我局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改革和产业发展处反映。联系人及电话:隋宏,020-81835992。

  广东省林业局

  2020年3月31日

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指引

  广东省林业局

  2020年3月

  目  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森林康养

  3.2森林康养基地

  3.3森林康养产业

  4 总则

  4.1基本原则

  4.2建设目标

  5基地建设条件

  5.1选址要求

  5.2森林质量要求

  5.3生态环境要求

  6设施建设

  6.1基础设施建设

  6.2服务设施建设 

  6.3康养设施建设

  7森林康养产品

  8基地运营管理

  8.1安全管理

  8.2卫生服务

  9 规划编制

  10 其他要求 

  附录A 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发展规划(5—10年)编制大纲

  A.1建设规划文件组成

  A.2建设规划编写大纲

  A.3规划图纸

  A.4附件

  附录B 本指引用词说明


1 范围

本指引规定了广东省森林康养有关术语和定义,对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条件、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康养设施、基地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标准和建设要求。

本指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18005-1999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31383-2015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LY/T 2788 森林体验基地质量评定

LY/T 2789 森林养生基地质量评定

LY/T 2790-2017 国家森林步道建设规范

LY/T 2934-2018 森林康养基地质量评定

LY/T 2935-2018 森林康养基地总体规划导则

T/ CSF001-2019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技术导则

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于本建设指引。

3.1森林康养

森林康养是以森林生态环境为基础,以促进大众健康为目的,利用森林生态资源、景观资源、食药资源和文化资源并与医学、养生学有机融合,开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的服务活动。

3.2森林康养基地

森林康养基地是指以森林资源及其赋存生态环境为依托,通过建设相关设施,提供多种形式森林康养服务,实现森林康养各种功能的森林康养综合服务体。

3.3森林康养产业

以优质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资源为依托,融入旅游、休闲、医疗、运动、养生、养老、认知、体验等健康服务新理念,形成多元组合、产业共融、业态共生的商业综合体。

4 总则

4.1基本原则

4.1.1生态优先,科学发展

强化林地用途和森林主导功能管制,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统筹考虑森林生态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科学确定康养利用方式和强度,确保生态保护与康养产业协调发展。

4.1.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根据资源禀赋、地理区位、人文历史、区域经济水平等条件,挖掘文化内涵,突出自身特色,确定森林康养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规划布局,打造品牌优势。

4.1.3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立足市场需求,加强政府引导,以产权为基础,以利益为纽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运作规律,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经营。

4.1.4产业融合,示范引领

落实国家健康战略推进康养与养生、医学、运动、文化、体验相结合,示范带动全省林业产业与健康服务产业融合,实现林业生态产业的健康发展。

4.2建设目标

从2018年起全省区域内每年按标准创建10个以上的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到2020年,全省共创建30个以上的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环境优良、服务优质、管理完善、效益明显”的森林康养基地。

5基地建设条件

5.1选址要求

5.1.1 基地区域内森林总面积不低于50公顷,周边区域连片森林面积不低于300公顷。

5.1.2 基地内林地林木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四至界限分明。

5.1.3 基础设施较完善,森林资源特色明显。

5.1.4 与矿山、机场、工业区等区域应相距5公里以上。

5.1.5 基地边缘应距离交通主干道和城市生活喧嚣区1公里以上。

5.1.6 外部交通便捷,距离中心城区(县城)不超过50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能够到达,或基地可提供接驳服务。

5.1.7管理体制健全,年接待游客量2万人次以上。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社会反响和信誉良好,基地经营主体对外开放营业3年以上,重点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

土地权属清晰,无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农地、水域、滩涂等行为。基地建设合法合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登记注册,3年内无重大负面影响。

5.2森林质量要求

5.2.1森林覆盖率60%以上。

5.2.2森林风景资源品质较高,林分类型多样,观感良好。

5.2.3基地范围内无明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

5.3生态环境要求

5.3.1 周边5公里内无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等污染源。

5.3.2 空气负离子含量平均值不低于1200 个/cm3

5.3.3 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应达到GB 3838 规定的Ⅱ类以上要求。

5.3.4 污水排放达到GB8978规定的要求。

5.3.5 噪声环境质量达到GB3096的Ⅱ类标准。

5.3.6 大气环境质量达到GB3095-2012国家三级标准。

6设施建设

6.1基础设施建设

6.1.1出入口:园区应根据外部交通条件、内部布局和游客规模确定主入口和次入口。主入口应设置集散广场、大门标识、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公共厕所等。

6.1.2道路:外部交通便捷,公路等级达到与JTGB01规定的三级及以上的公路相贯通。园区内应根据面积、游客规模和游需要,建设机动车道(消防通道)和步行道等道路系统。提供不少于2条森林康养步道,步道总长度不少于5公里,步道采用近自然铺设,在步道转弯或分道处宜设置指示牌。

6.1.3停车场:园区应根据游客规模科学设置停车场数量,宜建成生态绿荫型停车场,地面铺装宜采用生态环保材料。

6.1.4公共厕所:在园区的游览区和服务区应设置公厕,公厕的设置应便于游客使用且不影响景区的主要景观。

6.1.5给水设施:园区的水量、水质、水压及森林消防安全设施应满足给水要求。给水设施应采用暗管(渠)铺设或隐蔽布置,不宜暴露于地表或破坏周边景观。

6.1.6排水设施:排水系统应按照雨污分流制要求设置排水管(沟)网及配套设施。污水应尽量接入城市污水系统,不能接入的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位于山上的公厕污水宜采用环保新技术进行处理。雨水排放宜利用地形以地表径流方式或经雨水收集系统排入园区水体或城市雨水系统。

6.1.7供电设施:就近接入市政电网。园区内出入口广场、主要景点、管理站、公共厕所等地域,需具备供电条件。园区电力线路宜埋地敷设,一般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架空线时,其选线应避开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区,不得破坏景观和影响树木生长。

6.1.8通讯设施:建设移动通讯网络设施,需覆盖主要的康养服务区。

6.2服务设施建设

6.2.1森林康养接待设施:数量与布局应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可设置森林康养接待中心和若干服务点。

6.2.2住宿设施:基地住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接待设施,避免过度开发。根据基地规划,可建设一定数量的森林木屋、房车营地等。

6.2.3餐饮设施

餐饮服务点规模和布局合理,可达性好,应按照游览里程和实际条件统筹安排,布置在游人集散地和较为集中的休憩点附近。

6.2.4购物设施

基地内具有相对集中、便捷的购物设施。各功能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购物场所,销售康养类特色生态产品。

6.3康养设施建设

一般包括开展森林运动、康复养生、温泉、中医药文化、林下种植南药等结合的森林康养场所和相关设施。森林康养设施应保证安全性好,标识科学、简明、清晰,养护规范,满足森林康养活动的正常开展。康养设施的建设涉及使用林地的应符合国家使用林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1.森林康养体验馆:宜配套一般体检的医疗仪器、医疗应急设施等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咨询台和健康咨询人员。设置影视设备,介绍园区森林康养资源、康养活动、天气预报、环境指数等;

2. 康养步道:应建设具有疗愈功能的感观步道;

3. 康复中心:应建设具有治疗康复功能的室内外医疗设施;

4. 康养文化馆:应提供森林康养与音乐、文学、中医药文化、传统文化、自然教育等结合的活动,并建设具有当地特色森林文化体验场所;

5. 康复植物园:应建设具有疗愈功能的景观植物园区;

6. 药膳中心:应提供以中药材调理养生功能的森林膳食和食品。

7森林康养产品

梳理和挖掘基地主题,突出当地森林资源特点。根据康养基地资源特点开展森林康养活动,开展自营或与医疗、养老等机构合作开展康复、疗养、健身、养老等服务,开发一种以上森林疗养、文学、音乐、美术等文化产品,开发森林康养文化体验与教育多样性产品,明确具体的森林康养产品内容和开展方式等。能提供三种以上当地特色森林蔬菜或森林食品。

8基地运营管理

拥有一套较为完善的森林康养服务体系。培训一批传播森林康养知识、提供森林康养服务的森林疗养师、森林康养向导及相关专业人员。开发一套以上森林康养方案课程,每年开展在森林疗养师指导下的森林康养体验活动四次,建立森林康养服务效果评估机制。鼓励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退休专家、医生、教师从事森林康养专业体验辅导工作。

基地两年内至少应配备(或签约常驻)1名森林疗养师、配备1名森林康养向导及相关专业人员。

8.1安全管理

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基地区域可步行范围内通讯全覆盖,救援人员30分钟内可到达。

8.2卫生服务

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餐饮场所应达到GB 16153规定的卫生标准。环境卫生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规划编制

9.1获授予“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的单位,须在半年内组织编制《广东省xxx森林康养基地发展规划(5-10年)》,规划由具有林业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规划需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如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开展森林康养项目建设和活动,规划建设内容要与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相衔接,相关活动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9. 2基地规划编制,应报省林业局备案,并按照规划内容分步实施。

10其他要求

10.1获授予“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单位,省林业局将于两年后进行复核,对于达到建设标准和要求的单位正式授予“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称号。

10.2正式授予“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称号的单位,省林业局将组织定期监测,对于认定后经营不善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条件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称号。

10.3若森林康养基地具体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或采伐林木活动,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林木采伐手续后方可施工。

10.4发展规划编制大纲参见附录A。

附录A 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发展规划(5—10年)编制大纲

A.1建设规划文件组成

建设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各项内容参见A.2 、A.3和A.4。

A.2建设规划编写大纲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二章 建设条件分析

第三章 规划总则

第四章 功能区划与布局

第五章 规划内容

第六章 土地利用规划

第七章 环境影响与评价

第八章 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第九章 保障措施

A.3规划图纸

A.3.1图纸比例尺

比例为1.:500~1:5000。

A.3.2图纸名称

①地理位置图

②基地范围图

③功能分区图

④总体布局图

⑤设施建设布局图

A.4附件

A.4.1各有关部门对森林康养基地建设的批复

A.4.2其它相关材料


附录B本指引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指引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