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各县(市、区)林业局,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广 东 省
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广东省林业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林业具备生态、经济、社会、碳汇和文化五大功能,是生态建设的主体,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又是重要的基础产业,肩负着优化生态和促进发展的双重使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09年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指出:“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林业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林业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林业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林业具有特殊地位”,“实现科学发展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战略选择,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要途径”。这“四个地位”和“四大历史使命”把林业推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是新形势下中央对林业工作提出的最新要求,为我省林业建设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战略时期。为了又好又快建设现代林业强省,争当全国发展现代林业的排头兵,为建设幸福广东作出贡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在总结“十一五”林业建设的基础上,编制广东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在《广东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得到了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得到了省林业局各有关处室和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配合,得到有关专家和学者的指导与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广东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组
2010年12月
目 录
附表1:广东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生态工程表
附表2:广东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民生工程表
“十一五”时期是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广东林业面对台风和雨雪冰冻等特大自然灾害,主动抗击,降低损失,面对金融危机和全球气候变化,积极应对,化解风险。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林业局的支持指导下,全省各级林业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探索中前进、在改革中突破、在创新中发展,顺利完成林业“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和指标,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呈现全方位、多层次良好的发展态势。
1.1.1造林绿化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完成造林面积1332.94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91.18万亩,迹地更新758.58万亩,低效林改造383.18万亩),中幼林抚育1218.82万亩,封山育林198.2万亩。全省森林面积由2005年的1.44亿亩增加至2010年的1.49亿亩,森林覆盖率由55.5%提高至57.0%,森林蓄积量由3.65亿立方米增加至4.38亿立方米。全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的人数达1.1亿人次,植树5.3亿株。开展林业生态文明万村绿大行动,建成“林业生态文明村”4297个。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积极主动参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绿道网建设,基本建成直接承担的1038.4公里省立绿道。全省各地日益重视植树造林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绿化国土步伐,广州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东莞市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广宁、郁南、南澳、增城、罗定、梅县、乳源瑶族自治县、德庆等8个县(市)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县”,中共广东省委机关、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解放军75200部队等14个单位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在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中,广东省连续多年受到国家林业局表彰。
1.1.2林业生态建设步伐加快
“十一五”期间,广东省大力实施林分改造、水源涵养林、沿海防护林及红树林、绿色通道及农田林网、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生态防灾减灾、城市林业及森林公园、商品林基地建设等八大重点工程,并继续完善生态公益林管理,逐步统一并提高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建成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5814.21万亩。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惠及全省536.6万农户、2561.8万人口。
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积极创建林业生态县。全省已有东莞、中山、惠州、云浮等4市被评为“林业生态市”,73个县(市、区)被评为“林业生态县”,占全省121个县(市、区)的60.3%。
在2008年粤北雨雪冰冻灾害地区实施森林生态修复工程,共完成森林生态修复重建面积402.4万亩,使受灾地区森林重现生机。2010年,全省加大了森林抚育力度,对部分重点生态公益林中幼林进行抚育,加强了碳汇林业的发展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制定了《广东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方案》。
1.1.3森林生态安全保护成绩斐然
圆满完成了省人大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议案,营造生物防火林带7.7万公里,使全省防火林带总量达到10.8万公里,面积195.0万亩。组建了41支森林消防专业队和113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立了省与21个地级市的卫星监测林火远程传输终端网络,开展航空护林和航空扑火,构建了立体森林火灾预警扑救体系。全省林火年均受害率0.11‰,发生率为2.9次/150万亩,控制率为89.6亩/次,林火灾害得到有效控制。
圆满完成了省人大自然保护区建设议案,全省林业系统新建自然保护区34个,使全省林业系统的自然保护区达到265个,总面积1715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4%。2006年10月,国家林业局将广东列为全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建设示范省。
全省新建森林公园43处,新增面积93.45万亩,出台了《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把森林公园建设定性为社会公益事业,极大地推动了森林公园的建设和发展。
大力加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已建立各种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94处,面积1174万亩,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湿地公园6处,面积14.6万亩。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121个,初步构建了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实施珍稀物种救护、种质资源保存和鳄蜥繁育等保护工程,开展了珍稀物种野外放归工作,野生动植物资源逐步恢复和扩大,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大力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加大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林业重大有害生物除治力度,积极推行生物防治技术,控制常发性虫害。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下,灾害测报准确率达85%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80%以上,林业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
高度重视调处林权纠纷,建立各级山林权属争议调处机构,形成有效调处的工作机制。林权纠纷调处成效明显,全省积存的山林权属类纠纷案件从3.8万多宗下降至13772宗。
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非法猎捕宰杀经营、运输野生保护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约3.4万多起,侦破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督办案件37宗,省林业局督办案件81宗,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5.3万多人(次),收缴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野生动物逾33万只,收缴木材近52万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5亿多元。
1.1.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果明显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明晰产权、量化到人、家庭承包、联户合作、规模经营”的林改工作思路,广泛动员,全力以赴,坚定不移促改革,脚踏实地抓落实,基本完成明晰产权主体改革工作任务,得到了国家林业局贾治邦局长的高度评价。全省纳入林改的集体林地面积达1.47亿亩,涉及4346万农民。参加林改工作人员达85万人,各级财政投入林改资金累计5.1亿元。已完成1.43亿亩集体林地的外业勘界,占林改面积的97.2%;已对1.42亿亩集体林地进行了林权登记(第二榜)公示,占林改面积的96.8%;发放林地使用林权证84.3万本,发证面积1.27亿亩,占林改面积的86.9%;已对8124万亩集体林发放股份权益证书626.7万本。全省各地基层林业体制、金融支撑保护、社会化服务等配套改革同步推进,河源、肇庆、梅州、惠州、云浮、韶关等市完成基层林业体制改革。肇庆、云浮两市及四会等14个县(市)建立了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流转林地面积1710万亩,流转金额达22.9亿元。充分发挥金融对林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全省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48亿多元,为农民增收开辟新途径。全省集体山林仅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一项就给林农家庭收入平均增加80多元。通过林改,明晰了山林权属,落实了林农权益,农民生产性和财产性收入大幅提升,激发了广大农民植树造林、耕山致富的积极性,初步呈现出林业发展、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可喜局面。
1.1.5现代林业发展格局基本成型
“十一五”期间,广东林业开始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发展,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结合广东省情林情,提出建设“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文化林业、创新林业、和谐林业”的新思路,用现代科学技术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全面开发和不断提升林业多种功能,以重点工程为载体,通过建设八大生态工程和八大基础设施工程,不断改革创新,形成广东林业的“六个转变”:一是森林资源培育由追求数量增长向既追求数量增长更注重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转变;二是林业由粗放经营向依靠科技进步集约经营转变;三是林业产业由单一的第一产业向第一、二、三产业协调有序发展转变;四是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由单一行政管理手段向充分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的综合治理转变;五是工作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由一般工作要求向落实责任主体、优质服务、典型示范、追求效益重大化和保护资源、资金、队伍安全转变;六是传统林业体制机制向建立完善与现代林业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转变。
1.1.6林业产业不断壮大
“十一五”期间,广东林业产业以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生态增优为目标,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林业产业体系逐步完善,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布局日趋合理,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总产值、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名优品牌数量等均居全国前列,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至2010年底,全省已建成各类基地林4832万亩,其中:速生丰产林1100万亩,工业原料林1200万亩,竹林720万亩,经济林基地面积1500万亩,珍贵树种基地32万亩,油茶林基地200万亩,种苗花卉基地80万亩。全省从事木材加工经营的单位2万多家,从业人员200多万人,其中规模以上的家具企业6000多家。人造板企业约220家,人造板年产量640多万立方米。松香加工企业80多家,每年松脂产量占全国产量的1/5以上,松香、松节油及松香深加工产品的年生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1/3左右,位居全国第二。评定了74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和77家省级森林旅游示范基地。油茶产业加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我省建设6个油茶示范基地县,7个油茶良种繁育基地。全省已建森林公园422处,总面积1476.75万亩,每年接待游客4000万人次,直接旅游收入40亿多元,带动地方农业收入77亿元,受益农民200多万人。全省有50个林产品获“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9个林产品获“中国名牌”称号。广东林业产值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
1.1.7生态文化体系建设进展顺利
“十一五”期间,逐步完善生态文化理论体系和组织体系,加强了生态文化管理、研究、创新和宣传队伍建设,建立了一批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为依托的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积极开展“广东省森林生态宣传月”活动,与省绿委、广州军区环绿委、省广电局联合举办《绿色惠南粤》大型文艺晚会,与广州市政府共同承办全国生态文明高层论坛。省政府与国家林业局、经济日报社联合举办以“城市森林与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第五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与《南方日报》合作开办“绿版”,与《南方都市报》合作开设“森林密语”专栏,与《广州日报》合作开设“广东自然保护区探秘”专栏。积极开展“广东省森林生态宣传月”活动,举办“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和“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在广州市鳄鱼公园建立我省首个湿地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我最喜爱的森林生态旅游度假区”评选活动,举办“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之美”、“活力广东・森林生态”摄影比赛。广州市帽峰山森林公园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成为我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在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等6家单位联合发起的关注森林活动中,广东省林业局连续两届获得“关注森林组织奖”,广东省有12件作品获得“关注森林新闻奖”,4件作品获得“关注森林文化艺术奖”,1人获得“森林奖”,1人获得“梁希林业宣传突出贡献奖”。深圳、东莞、惠州、中山等市扎实推进森林围城、森林进城,清远市大力开展“三边”整治建设工程,佛山、梅州、河源等市将林业生态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点,大力弘扬生态文明,进一步扩大了生态文化影响力,使全省各地城市森林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融为一体。
1.1.8支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十一五”期间,通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我省林业的投入,两级财政共投入我省林业建设资金85.97亿元,比“十五”期间增长了120.25%。各地也加大了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同时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入我省林业建设。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慎用钱”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稽查,总体上保证了林业资金的安全运行。
林业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大力开展林木良种选育、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建设、木材加工利用等技术攻关,加强省级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和省优良珍贵树种培育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乡镇四级林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建立了广东森林生态状况宏观监测体系,建立了3个省级林业科技示范基地。发布实施广东省地方林业标准46项,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林业标准化示范区24个及国家级、省级林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各1个。3个县被国家林业局授予第一批全国林业科技示范县。2008年设立了林业科技创新省级专项资金,并全面启动了专项实施。全省共有17项成果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4项成果获得梁希科学技术奖,41项推广项目获得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18个,其中已授权5个;42个林木品种通过省级林木良种审(认)定。
林业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建设了以网站为平台的林业信息发布和服务系统,完善了公开林业政务、宣传林业政策方针、报道林业新闻时事和受理林业行政许可等功能。通过建设计算机网络等基础设施,开发与应用办公自动化、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森林防火指挥等林业信息系统,改进了林业管理模式,提高了林业行政效能和管理水平,促进了林业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
依法治林稳步推进。先后公布施行了《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和《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11部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林业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林业执法监督机制初步形成。对林业行政审批项目先后进行了4次清理,推进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顺利完成机构改革,强化了产业管理、林权争议调处等职能。教育培训工作更加深入,共举办在职人员各类培训班3514期、培训45953人次,全员培训率达108.4%。圆满完成“十百千万”工作任务,共筹集资金320多万元帮扶挂钩村;稳步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2010年共筹集了213万元帮扶资金。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着力提高工作执行力,健全重大工作督察督导工作机制,大力构建广东林业特色的惩防体系,为广东林业建设保驾护航。
1.2.1坚持增绿惠民促进发展
把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与改善生态状况和林农生产生活条件紧密结合起来,把林业产业发展与带动林农脱贫致富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持续改善民生。一是不断总结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林农致富。二是不断增强公共财政支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的力度,提高林农经营、管理、保护、建设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三是加快发展油茶等惠民产业,引导和扶持农民种植珍贵树种,增加绿色财富储备,在保障林产品供应的同时,促进农民增收。
1.2.2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发展
改革创新是推进林业发展的动力之源,通过改革创新,实现广东林业“六个转变”,提高现代林业建设管理水平,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省全面铺开后,山林权属更加明晰,林地承包经营主体更加明确,林业体制机制逐步理顺,林业生产力持续得到解放,使得林农造林护林育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社会各种元素持续向林业聚集,非公有制林业快速发展,形成投资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全省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的新格局。
1.2.3坚持重点工程带动发展
“十一五”期间,广东省启动实施了八大林业重点工程,强化了工程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各地结合各自实际,在国家、省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带动下,启动实施了各自的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如广州市实施了“青山绿地”工程,中山市实施了“一区三线”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深圳市实施了生态风景林建设与“迎大运”林相改造工程,东莞市实施了“整山工程”,梅州市实施了森林围城工程,韶关市实施了城区出口造林绿化工程,肇庆市实施了北岭山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等,共同推进林业生态建设。
1.2.4坚持科技兴林推动发展
全面实施林业人才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建立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提高林业建设的整体科技水平、综合生产力和竞争力。一是大力加强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最大限度地将林业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二是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导向作用,积极营造机制灵活、转化顺畅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格局。三是紧紧围绕农民林业生产急需的关键技术,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尽快取得突破,实现科技兴林、科技富林、科技强林。四是健全基层林业科技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提供及时、管用的科技服务。通过创建“全员培训、终身学习”的林业“学习型”行业,加快林业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实现林业全行业职工素质的全面提高。
1.2.5坚持四大体系协调发展
坚持以生态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全面构建稳定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以生态经济为特色的林业产业体系,有效的生态文化体系及强大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生态安全体系事关林业的根本,是广东林业建设的重点,其功能和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着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产业体系是广东林业建设的关键,它从林产品有效供给和经济功能上诠释着林业的作用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联系着建设者和参与者的利益;生态文化体系既建立在两大体系之上又融入两大体系之中,强化着两大体系的功能和作用;服务体系是广东生态林业建设的重要支撑,它渗透在三大体系之中,并贯穿于三大体系建设全过程,保障了三大体系的顺利开展。四大体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任何一个体系的缺位或者弱化,都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
1.2.6坚持依法治林保障发展
坚持依法治林,完善现有的林业法律法规制度,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林业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逐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健全以林业法制工作机构为监督主体的林业内部监督、层级监督制度,为林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1.3.1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待提高
全省人均森林面积为1.8亩,相当于世界人均森林面积的20%,也低于1.98亩的全国人均水平。林种树种结构单一,纯针叶林多,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生态功能不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全省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2.96立方米/亩,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4%、全国平均水平的52%;森林蓄积占有量人均5立方米,仅相当于世界人均森林蓄积的7.8%,也只有全国人均水平的55.3%。按照期望森林生产力计算,在现有林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全省活立木蓄积最大值为9.49亿立方米,有5.68亿立方米的提升空间,森林固碳能力有待加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待提高。
1.3.2生态安全保护任务艰巨
随着广东经济建设迅速发展,部分地方出现挤占林地资源的现象,个别地方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非法运输木材、侵占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威胁仍然严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森林资源的保护面临着采伐量的控制与林农的采伐需求之间的矛盾;林农小规模经营与林业产业化发展不协调的问题;林权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多,处理难度大,林区边界维稳压力增大;生态公益林面积不足,效益补偿标准偏低,生态保护与林农生活争地矛盾进一步突出。
1.3.3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
多年来,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少,林业发展基础薄弱。林业种苗管理和质量监督检验手段落后,良种采集选育及加工储藏技术水平低;林业信息化、管理手段和方式比较落后;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防治体系尚未健全;基层林业两站、森林执法、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职工生活条件差,严重影响基层林业部门执法和管理效能,限制了林业发展。
1.3.4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升
林木良种选育、推广及科技成果转化较慢,科研与生产实际脱节的现象依然存在,林业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数字林业技术体系发展不完善,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普及范围不广,林业部门信息管理、远程管理水平较低,距林业要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可视化仍有一定距离。技术储备、科技人才、科研投入和科技支撑等问题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林业的发展。
1.3.5林业产业有待转型升级
林业产业、产品结构需要进一步加快调整步伐,第一产业基础相对薄弱,集约经营水平不高,二、三产业发展较慢,抵御风险能力不强;林业企业中龙头企业和高、新、尖企业不多,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亟待加强;林业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社会化服务有待强化;森林旅游、食品和药材等新兴产业需要加速发展,林业对农民增收致富的贡献率有待提高;林业产业管理机构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完善。
“十二五”时期,是林业建设处在关键的历史转变时期,广东林业建设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秀美山川的大局出发,从应对气候变化、造福子孙后代的战略高度出发,从解决拉动内需、绿色就业、“三农”等问题的现实要求出发,充分认识林业在建设幸福广东、和谐广东、绿色广东、文化广东的重要战略地位,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加快林业新一轮的大发展,更加突出发展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和推动科学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在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在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增强碳汇能力中的特殊作用。
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全人类生存与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关注和谈判的焦点之一。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最有效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工业直接减排,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二是森林间接减排,也就是森林固碳。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手抓工业减排,一手抓生物固碳,把林业固碳摆上极其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林业碳吸收的巨大潜力,有效减轻国家所面临的温室气体减排压力,为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发展争取空间和时间。国家主席胡锦涛在2007年的APEC会议上发出了建立“亚太森林恢复和可持续经营网络”的重要倡议,被国际社会誉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森林方案”。200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将植树造林列为巴厘岛路线图的重要内容。加快林业发展,增强森林碳汇功能,已成为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循环经济的全球共识和行动。在2009年召开的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第一次明确提出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既显示林业在国际事务和外交战略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重大作用,更表明林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承担起又一项特殊的新使命。
广东位于我国大陆最南部,地处陆海交替、气候多变地区,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频发,每年平均遭台风袭击3~4次,对沿海地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极大危害和重大财产损失。2002年至2004年广东连续三年干旱,2007年又遭遇严重干旱,全省受旱面积294.7万亩,共有66.9万人因干旱面临饮用水短缺困难。2008年,百年一遇的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韶关、清远、河源、梅州、肇庆遭受重创,损失严重。2010年,茂名、阳江等地普降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致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房屋倒塌、竹木倒伏或折断、林道损毁,损失惨重。台风、风暴潮等灾害极易引起水土流失和风沙侵蚀,给国土生态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加快林业发展,营造高效的绿色长城,发挥森林调节径流、减洪和滞洪等防灾减灾的功能,才能有效保障我国南部生态安全。
国际金融危机在我国显现最突出的后果之一是就业问题,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国务院于2008年11月确定了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10项措施。其中,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加强重点防护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成为其重要内容。中央把林业作为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拉动内需的重要领域,也为林业重大灾害恢复重建、解决林业自身的民生问题开辟了新途径,发展林业、发展生态保护事业就是扩大就业的一条重要出路。林业从种植、管理到销售的产业链很长,森林经营是一项劳动密集型工作,能吸纳许多劳动力。广东的林业建设将会创造数以百万计的工作岗位,大量吸纳企业富余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对缓解农民工返乡就业压力、增加农民收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具有重要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它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中国共产党不懈奋斗的目标。目前,广东林业生产力发展与人们对林产品和生态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矛盾日渐突出。加快广东林业发展,可推动林业建设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最终达到林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和谐,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和谐,林业建设与经济社会全局和谐,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和谐,人与环境和谐,实现人类社会与大自然和谐共荣。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腾飞,而省内山区农村经济仍较落后,“山区不富,广东难富”,“没有山区的现代化,就没有广东的现代化”。兴林是治山治穷之本。林业既是农村实现绿水青山的重要基础,又是农民创造金山银山的重要载体。林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紧密相关,对解决“三农”问题,帮助山区农民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可以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夯实建设新农村的产业支撑,促进“生产发展”;发展特色经济林,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可以帮助农民拓宽致富门路,促进“生活宽裕”;造林绿化可以改善农村人居条件,建设优美自然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村容整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破解政策难题,可以促进农村基层组织“管理民主”;发展高效林业产业,可以为“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提供物质保障。把山区林区巨大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效益,可以让广大农民实实在在地分享到林业发展的成果,有效地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愿望。广大农民富裕起来后,必然会激发出更高的造林、育林、护林积极性,必然会把更多的生产要素投入到林业建设。推进广东林业现代化,发挥林业在富民、绿化美化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的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保障和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幸福广东的需要。
随着广东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迅速增加,特别是人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人们回归自然,返璞归真的生态文化需求日益高涨,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需求层次由生存消费向发展消费、享受消费转变,社会对林业的主导需求已由木材需求向生态与文化需求转变。现代林业建设必须与时俱进,加快建设城市林业和森林公园,实施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活跃森林文化,实现城市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满足休闲、游憩、科教等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3.1.1实施生态屏障战略,构筑国土生态安全体系
以保护和建设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为核心,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大力度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强化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加快构筑北部和沿海生态屏障带、江河流域防护网,完善国土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3.1.2实施固碳抵排战略,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通过加强林地保护、严格控制林木采伐和湿地占用、强化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执法,减少毁林,防止森林退化,开展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增强单位面积森林固碳能力,增加森林碳汇,抵减工业排放,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3.1.3实施产业振兴战略,保障森林产品有效供给
依托森林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木本粮油、特色经济林、林下药用植物、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提升木材战略资源培育、木竹材加工、木竹家具业、林产化工、木竹浆造纸、种苗花卉等传统产业,加快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壮大产业集群,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增加森林产品有效供给。
3.1.4实施增绿惠民战略,促进社会全面和谐进步
将兴林和富民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大力开展“身边增绿”活动,加快城乡绿化步伐,创建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校园,建设景观优美、生态良好的宜居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林区改造和道路、饮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民生,促进社会全面和谐进步。
3.1.5实施生态文化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积极构建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价值观,让生态融入生活、用文化凝聚力量,形成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合理利用自然的生产生活方式,建立一批生态公益林示范区、示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博物馆等具有特色的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生态意识,加大生态文化作品创作力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3.2.1建设生态林业,保障国土生态安全
生态林业是广东林业建设的重点。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既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新时期赋予林业的光荣使命。广东必须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高标准构筑起“点、线、面”相结合的森林生态安全系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森林生态系统动态平衡,维护生态健康安全,构建坚实的绿色生态屏障。一是强化生态公益林管理,通过立法,将生态公益林建设作为城乡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之一,加以保护和管理;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和管护队伍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完善生态公益林功能区划,明确经营主体,实施分区经营策略,全面提高生态公益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等生态功能,建设南粤秀美山川。二是加快造林绿化、森林抚育、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强化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湿地保护,构筑起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良性森林生态系统,优化和提升森林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状况。三是发展城市林业、社区林业、乡村林业,将森林引入城市,构建以森林为主体的城区、近郊、远郊协调配置的绿色(森林)生态圈,建成一批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充满幸福感的宜居城市、城镇和村庄。
3.2.2建设民生林业,提升兴林富民能力
民生林业就是为人民、为百姓服务的林业,它是广大农村特别是山区人民的生计所在,是千百万人的事业。广大农民和林业经营者是发展林业的主体。要大胆改革束缚林业发展的管理制度,为林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要认真研究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千方百计增加林业投入,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探索分区分类补偿机制。大胆改革涉林税费制度,减轻林区农民负担,扩大经营林业的利润空间。要积极探索保障农民利益的林业产业经营管理新模式,总结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大力培育和扶持能带动农户发展的林业龙头企业和森林旅游示范基地,带动林农致富。要规范林地流转,建立现代林业要素市场,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市场信息,引导更多社会资源投入林业建设。要鼓励和引导林农在自留山、责任山上发展林果业、林下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和竹子加工业,不断挖掘林业潜力,不断拓展林业经济功能,最大程度地实现林地价值,在既保障林产品供应的同时,又促进农民增收,努力提高林业对农民持续增收的贡献率,切实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升兴林富民能力。
3.2.3建设文化林业,弘扬岭南森林文化
文化林业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加强森林生态文化建设是广东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要以实施《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为契机,大力发展林业文化产业,做大做强森林旅游文化、南岭山水文化、广东松文化、亚热带雨林文化、湿地红树林文化、森林公园文化、自然保护区文化、竹文化、花文化、茶文化、果文化等物质文化产业,并通过努力发展生态文化影视、音乐、书画等精神文化产业,充分挖掘生态文化培训、咨询、论坛、传媒、网络等信息文化产业,并鼓励各种投资者投资生态文化产业,提高生态文化产品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要通过不懈努力,逐步建成相对完善的生态文化基础设施,专群结合的生态文化建设队伍,健全高效的生态文化工作机制,覆盖广泛的传播教育网络,比较发达的生态文化产业,推出一大批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生态文化作品和生态文化建设示范基地,丰富和完善林业文化教育,弘扬岭南森林文化,推进广东文化强省建设。
3.2.4建设创新林业,构建新型发展模式
创新林业就是通过解放思想,创新观念,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科技,破解林业发展中的难题,构建创新型的现代林业。观念创新是一种思维的创新,是创新的前提。培育创新意识,树立创新形象,营造一个良好的崇尚创新、尊重创新、鼓励创新的氛围,激发全行业的创新活力,事关林业的生存、发展和未来。体制机制创新是创新的基础,也是创新的关键。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打破林业改革发展的瓶颈,全面推进林业改革,切实消除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加速林业流通体制改革,健全评估机构,建立林价制度,搭建交易平台,促进林业要素合理流转。力求在林业要素市场建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商品林采伐管理、林业政策性保险、林业基层机构建设及林业发展模式、组织结构、管理方式、科技体制、经营机制、用人机制、监督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管理创新是创新的动力,扎实开展管理创新可有效促进其他创新活动的开展。重点推进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管理措施等创新,加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构建创新型、服务型机关,促进林业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序,进一步激发内部创新活力,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基层、服务于林农、服务于社会。科技创新是一种原创性的创新,为一切创新活动提供支撑。通过强化自主创新,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关键技术、创新体系、产业竞争力等方面实现突破,拓展林业的多种功能,挖掘林业的发展潜力,提高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林地产出率,更好地发挥林业科技的突破、引领和支撑作用。
3.2.5建设和谐林业,推动幸福广东建设
和谐林业是广东现代林业建设的根本要求。一是加强林业立法,不断健全完善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相适应、人与自然相协调的林业法律制度,建立规范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和健全的林业普法教育体系。二是加强防控工作,构建新型防控体系,发挥护林员、群众治保组织作用,实行群防群治,对林区治安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秩序良好,促进林区和谐。三是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化解林权纠纷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采取政策上给予扶持,管理上提供服务,综合治理,营造政通人和的良好局面。四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设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事业良性互动,共享林业建设成果。推广生态文化,弘扬生态文明,树立崇尚自然、热爱生态的道德情操,形成良好的尊重自然、珍惜生态的社会氛围。通过和谐林业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社会治安,保障人民权益,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推动幸福广东建设。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林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学发展“五个林业”作为着力点,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林、科技兴林、人才强林,着力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推进绿化、美化、生态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增强森林碳汇能力和林业综合效能,建设现代林业强省。
――坚持科学发展。尊重自然和经济规律,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依靠科学技术和改革创新,依法治林、人才强林。
――坚持协调发展。生态、产业、文化、服务四大体系相协调,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相统一,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生态、经济、社会、碳汇、文化五大功能相促进。
――坚持创新发展。深化改革释放林业生产力,构建绿色屏障提高生态承载力,振兴产业增强发展带动力,扩大开放注入发展新活力。
――坚持和谐发展。全省动员,全民参与,全社会办林业,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建设资金,多元化加快林业发展;把兴林富民作为林业发展的根本宗旨,着力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康社会建设。
4.3.1总体目标
以思想大解放推动林业大改革,以林业大改革推动林业大发展,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业存量,大力培植和拓展林业增量。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到2015年,森林面积达到15700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5.51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8%,森林资源综合效益总值达17600亿元,建设7000万亩以上生态公益林和5640万亩商品林基地,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资源丰富、优质高效、管理先进的现代林业体系,努力建成全国林业生态建设的示范省,林业产业发展的主力省,发展现代林业的实验区,争当全国发展现代林业排头兵。
4.3.2具体目标
具体目标:构建四大体系,建设十大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十大重点民生工程,壮大十大支柱产业,实现森林资源综合效益总值翻一番。
●四大体系:全面构建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和高效的林业服务体系。
●十大重点生态工程:碳汇示范林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沿江防护林体系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林分改造与森林抚育经营工程、森林生态修复工程、生态文明万村绿化工程、生态灾害防控体系工程、城市林业与森林公园建设工程。
●十大重点民生工程:商品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油茶及特色经济林发展工程、珍贵树种基地建设工程、林木种苗花卉基地建设工程、废旧木材回收利用建设工程、林业工作站及木材检查站建设工程、林业信息化与生态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工程、林业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建设工程、森林公安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和林业公路设施建设工程。
●十大支柱产业:森林资源培育业、林木种苗与花卉业、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业、木竹材加工业、木竹家具业、木竹浆纸业、森林食品药品和油料生产加工业、林产化学工业、森林生态旅游业、林产品市场流通业。
4.3.3规划主要指标
(1)生态林业建设目标:
林业用地面积 16400万亩
森林面积 15700万亩
林业生态县建设 基本建成林业生态县
生态公益林 7000万亩以上
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林地总面积 ≥40%以上
生态公益林一、二类林比例 ≥80%
森林蓄积量 5.51亿立方米
森林覆盖率 58%
碳汇总储量 3.18亿吨
森林采伐量 年均2000万立方米以内
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 ≥3.81立方米/亩
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6.5%
森林公园占国土面积比例 ≥6.3%
绿色通道绿化率 ≥92%
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 ≥95%
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 1.0‰以下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5‰以下
无公害防治率 ≥85%
(2)民生林业建设目标:
商品林基地 5640万亩
木材产量 年均750万立方米
人造板 年均800万立方米
松香产量 年均8万吨
茶油产量 年均3万吨
2015年全省林业总产值 3500亿元
2015年森林资源综合效益总值 17600亿元
(3)文化林业建设目标:
古树名木保护率 ≥95%
义务植树尽责率 ≥80%
生态文化宣传知晓率 ≥85%
(4)创新林业建设目标:
林地所有权林权证发证率 ≥95%
林地使用权林权证发证率 ≥90%
集体山林股份权益证书发证率 ≥90%
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50%
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70%
林业信息化实现率 ≥80%
林木种子基地供种率 ≥80%
林木良种使用率 ≥70%
(5)和谐林业建设目标: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0%
村庄绿化覆盖率 ≥30%
林权纠纷调处率 ≥50%
森林案件查处率 ≥90%
根据广东的地形地貌、森林资源分布格局、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的差异性等特征,以森林生态网络体系点、线、面布局理念为指导,以山、林、江、海、田为要素,以沿海防护林、沿江防护林和北部生态屏障带为主线,以城区绿化、乡村绿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湿地公园等为生态控制点,将广东林业构建成“四区两带一网多珠”的森林网络体系。
4.4.1四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粤北地区、粤东沿海区、粤西沿海区
(1)珠江三角洲地区
包括广州、深圳、中山、珠海、佛山、东莞、惠州、肇庆和江门等九个市。建设思路:通过林业生态一体化建设,构筑一体化的林业生态体系、互助的林业产业体系、互补的城乡绿化建设体系、联动的森林保护防控体系和共享的数字林业信息体系,将珠江三角洲地区建成全国林业生态建设的示范区、发展现代林业的先行区、林业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建成“城在林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生态良好、人居和谐、生态文明”的森林城市群。巩固和建设以沿海防护林、防浪护堤林、城郊风景林和工业区环保林为主的珠江三角洲防护林体系,优化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增强抵御热带风暴、洪涝灾害的能力。加强西江、北江、东江、绥江等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珍稀物种种质资源库建设,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和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引导印度檀香、降香黄檀、紫檀、沉香、柚木等珍贵用材林和经济林果等培育,发展多种经营,振兴林业经济。加强茶杆竹基地、青皮竹生产基地、林板经营一体化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竹特色旅游产业。基本形成以花卉、木材加工、家具制造、木竹浆纸、木制工艺品和木质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为主的发达林业产业体系。以花卉业为重要突破口,继续发展人造板、家具等外向型产业,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适当发展野生动(植)物繁殖利用业,建设具有珠江三角洲特色的林业产业,建成林产品区域生产基地和流通中心。
(2)粤北地区
包括韶关、清远、梅州、河源和云浮等五个市。建设思路:建设北部生态屏障带,实施林分改造等工程,加强北江、西江、东江和韩江流域上游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保障水源区的生态安全。重点治理区域性的水土流失和改善石漠化状况,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和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保存物种基因库。加强区域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交通条件、投资环境,在巩固松香、松节油等传统出口产品的同时,大力发展林化产品的精深加工。加快用材林基地建设,改造、扩大现有中密度纤维板、定向刨花板为主的人造板骨干企业的生产规模。扶持竹笋、茶叶、木本药材等林业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竹笋加工,走竹笋加工创品牌之路,做大做强竹笋产业。大力培育油茶龙头企业,建立精制山茶油生产线和油茶高产示范林基地。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打造珠江三角洲地区休闲度假旅游后花园。
(3)粤东沿海区
包括汕头、汕尾、潮州和揭阳等四个市。建设思路:加强沿海防护林建设,维护粤东沿海地区生态安全;加强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保护榕江和韩江的水源地;大力发展茶叶、青榄等区域特色产品,发展潮汕文化森林生态旅游。调整种植结构,选育优良果树资源,提高茶叶和青榄等林产品加工技术,建成闻名全国的特色水果种植和加工基地。抓好城乡绿化美化,按照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的要求,逐步形成以城镇乡村绿化为点,以基干林带和绿色通道为线,以覆盖沿海地区的森林为面,“点―线―面”相结合,彰显潮汕生态文化的城乡绿化美化格局。
(4)粤西沿海区
包括湛江、茂名、阳江等三个市。建设思路:加强沿海防护林建设,增强沿海防护林的防护功能,建成“山、海、路、田、城”相连的防护林体系。加强红树林保护与恢复,进一步扩大沿海滩涂红树林人工造林面积,保护红树林生物多样性和迁徙候鸟。加强高州水库、鉴江和漠阳江等生态敏感性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使粤西河流的主要水源地和高州水库等地的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延长林产品加工产业链,创建荔枝、龙眼等优质林产品品牌,调整种植结构,选育优良果树资源,提高林果加工技术,建成闻名全国的热带水果种植、加工和集散基地。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和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建成自然保护区示范省重点示范区、示范群。加强科技自主创新,选育优良种质资源,建成重点工业原料林基地。
4.4.2两带:沿海防护带、北部屏障带
(1)沿海防护带
对沿海17个地级市76个县(市、区),通过滩涂红树林、基干林带及纵深防护林建设,实现从一般性生态防护功能,向以应对海啸和风暴潮等突发性生态灾难为重点的综合防护功能扩展,从层次相对单一的基干林带向由消浪林带、海岸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网3个层次构成的复合布局扩展,从单一线状布局向因害设防、网状立体布局扩展,从传统的防护林体系建设向包括乡村绿化在内的良好人居环境和林业现代化方向扩展,全面提高沿海防护林建设整体水平,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构建安全的绿色长城。
(2)北部屏障带
以粤北南岭山区、粤西云雾山区、粤东凤凰―莲花山为主线,对北部韶关、清远、梅州、河源、云浮五个市及肇庆市的封开、怀集两个县,通过加强林分改造、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及石漠化治理等,构筑北部生态屏障带,突显其绿色天然屏障功能,提升北部生态保护、水源保护、生态多样性保护的承载力。
4.4.3一网:江河流域防护网
对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榕江、漠阳江和潭江等流域,通过水源涵养林及水土保持林建设,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生态功能,构建江河流域防护网,遏制水土流失和流沙入江,保护沿江生态系统,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4.4.4多珠: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城镇和村庄绿化
保护全省丰富的森林风景资源,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加快城镇绿化和村庄绿化,在广东大地形成一颗颗璀璨的明珠。一是在森林风景资源丰富,景点相对集中,开发建设条件较好的地方建设森林公园,完善基础设施和森林旅游设施,促进森林公园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二是在湿地资源丰富,开发建设条件较好的地方建设湿地公园。三是在重要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典型的森林群落分布区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四是在城镇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乡土阔叶树种为主,乔灌草结合,加大公园绿地、单位绿地、住宅区绿地等建设,增绿量、建精品,形成立体式、多层次绿化,改善城镇生态系统。五是通过万村绿化行动,建设村庄片林、围村林和绿色景观点,形成路有树、街有景,四季常青、花果飘香、“村在林中”的美景。实现村庄四周有风景林,入村有绿化景观路,围村有绿化带,房前屋后有树木花草,改善乡村生态状况,营造和谐、绿化、美化的乡村环境。
5.1.1林业生态县建设
林业生态县建设是我省维护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战略任务。继续实施林业生态省规划,加快推进林业生态县建设步伐,到规划期末,全省各县(市、区)基本建成林业生态县。对“广东省林业生态县”实施动态管理,开展定期复查工作,巩固林业生态县建设成果。
5.1.2碳汇示范林建设
优先考虑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选择宜林荒山、荒滩、采伐迹地、火烧迹地,选用稳定性好、抗逆性强、吸收固定二氧化碳能力强的优良乡土树种,营造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碳汇示范林300万亩,探索高效碳汇林经营模式,提高森林碳汇能力。
5.1.3沿海防护林建设
涉及沿海地区17个地级市76个县(市、区),以沿海基干林带、红树林及沿海第一重山防护林为建设重点,兼顾纵深防护林建设,注重海岸基干林带和沟、路、渠、堤、河岸绿化带以及农田林网的有机结合,以乔木树种为主,乔灌草结合,多树种混交的方式进行人工造林和补植套种改造,建成以人工森林植被为主体,多林种、多树种、多功能、多效益的沿海防护林体系。规划建设沿海防护林330万亩,其中:海岸基干林带9万亩(改造面积7万亩,林带修复面积1万亩,封山育林面积1万亩);红树林保护与恢复25万亩(红树林保护面积20万亩,红树林营造面积5万亩);纵深防护林296万亩(改造面积69万亩,封山育林面积227万亩)。
5.1.4沿江防护林建设
继续抓好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榕江、漠阳江和潭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快大中型水库库区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森林涵养水源的生态保护功能。结合各流域自然资源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采用封育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750万亩,其中改造面积159万亩,封山育林面积591万亩。通过水源涵养林建设,强化各流域综合治理,丰富和充实各流域森林生态系统及景观的完整性和多样性。
5.1.5林分改造与森林抚育经营
深化分类经营,建设7000万亩以上生态公益林和5640万亩商品林。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开展森林经营规划,明确各类森林培育方向和经营模式,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充分运用现代森林经营技术和手段,最大限度地提高林地生产力,使不同森林的目标效益最大化。对全省生态功能等级为三、四类的生态公益林和生态功能等级为二类的马尾松纯林进行改造,调整树种结构,初步恢复地带性森林植被群落,全面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建成较为稳定、高效的森林体系。采取定株抚育、生态疏伐、卫生伐和景观疏伐等抚育方法对重点生态公益林中幼林进行抚育,并开展抚育成效监测,探索生态公益林抚育管护模式,推广应用科学抚育技术,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增强生态公益林的整体生态效能。到2015年,完成中幼林抚育1500万亩,生态公益林林分改造750万亩。
5.1.6绿色通道建设
对全省境内铁路、公路、河渠、堤防沿线等可绿化区域进行绿化,继续推进铁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沿线绿化,构筑覆盖全省的绿色森林网络,实现绿色森林的组团连接,提升广东林业生态体系的整体功能。规划线路绿化里程2.25万公里,绿化面积96.9万亩;两侧山地绿化改造面积150万亩。
5.1.7雨雪冰冻灾害修复
对韶关、清远、河源、梅州、肇庆等5市和5个省属林场、36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通过全面造林、补植套种、封育管护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基本修复粤北受害森林,森林生态修复面积为1192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修复面积750万亩,商品林修复面积442万亩。生态公益林中,全面造林面积49万亩,补植套种201万亩,封山育林500万亩。
5.1.8石漠化治理
在清远、韶关、肇庆、云浮、阳江、河源等6市的岩溶区石漠化土地和潜在石漠化土地的地区,通过封山育林、植树造林,重建和恢复岩溶地区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森林固土保水的能力,减轻石漠化危害。规划植被保护面积446万亩,封山育林面积241万亩,改造面积36万亩。建立基于“3S”技术的石漠化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土地石漠化动态变化情况进行定期监测,摸清石漠化的动态变化、分布和发展趋势。
5.1.9野生动植物保护
不断加强和完善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华南虎、鳄蜥、猕猴、黑熊、水鹿、白鹇、黄腹角雉等珍稀雉类、虎斑Z、黑脸琵鹭等珍稀水鸟类、金斑喙凤蝶等珍稀昆虫类、兰花、苏铁、木兰(类)、树蕨类、珍稀濒危特有植物类(猪血木、丹霞梧桐等)等15大物种(类)特别是珍稀濒危的极小种群物种的保护。
加强省、市、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人员,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政策体系,实现指挥、查询、统计、监测等管理工作网络化;加强养殖单位和动物园建设与管理,完善科研支撑体系建设,形成运作高效,功能齐全的科研监测网络。建成省级野生动植物监管中心1处、野生动物监管点40个、野生植物监管点40个;规范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初步建立广东省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管体系。
5.1.10自然保护区建设
继续建设自然保护区,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着力处理好自然保护区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实现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着力处理好自然保护与资源利用的关系,实现从封闭式保护向保护与利用相融相促转变。开展自然保护区示范省建设,建立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体系,使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科研监测数字化、宣传教育普及化、社区关系和谐化。加强示范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示范市县建设,建成车八岭、湛江红树林、龙门南昆山等国家级、省级示范自然保护区12个,梅州五华鸿图嶂、东莞银瓶山等市县级示范自然保护区20个以上及自然保护区示范市县3个。构建自然保护区数字化监测平台,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动态监测。到规划期末全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745万亩,占国土面积的6.5%,形成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以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骨干,以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为生物廊道的布局合理、类型齐全、设施先进、建设规范、管理高效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使全省95%以上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物种及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得到有效保护,使70%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物种资源得到恢复和增长,并建成碳储存森林示范区,增加森林碳储存。
5.1.11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
制定湿地公园管理办法、重点湿地评审制度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积极申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加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保护小区建设,根据重点湿地评价制度公布广东省重点湿地名录。在全省建设一批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在沿海地区实施红树林造林示范基地和红树林种苗繁育基地,实施黑脸琵鹭栖息地恢复工程;在汕尾市建立湿地生态养殖示范基地;在广州南沙建立基塘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基地;实施曲江罗坑山地沼泽的恢复工程;建立健全湿地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全省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加强粤、港、澳三地湿地保护合作与交流,建设粤港澳珠江口湿地保护圈。组织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逐步修复退化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订《广东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开展重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5.1.12森林公园建设
对森林公园进行科学保护、合理布局、适度开发,建设旅游度假、游憩、疗养、生态教育、文化娱乐的设施,以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充分利用森林景观资源,开展森林生态旅游。建立和完善森林公园建设管理体系,进一步推动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工作,不断拓宽保护各种自然资源的领域,大力建设景观林,促进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到规划期末,全省新建14处国家级森林公园,27处省级森林公园,37处市(县)级森林公园,使全省森林公园达到500处,面积达到1711万亩。
5.1.13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效益补偿
完善生态公益林管理和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分区分类补偿途径,进一步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措施,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监管,已划定的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逐步将所有红树林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森林划为生态公益林,调整生态公益林范围时优先考虑自然保护区。对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的森林和林地,以多种方式对经营者给予合理补偿,逐步提高补偿标准。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稽查,确保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落实到位,用好管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和建设资金。
5.1.14加强林地林木保护管理
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组织修编《广东省林地保护与利用规划(2010-2020)纲要》,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各县(市、区)要加快编制当地的《林地保护与利用规划》,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指标,最大限度减少征占用林地造成的碳排放。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山林权属争议调处机构,加强山林权属争议调处。
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建立便捷高效的森林采伐审批机制。严格控制生态公益林采伐,放宽商品林的采伐。实现采伐由指标管理向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转变。各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林业主管部门把森林经营方案作为确定采伐指标的依据。在科学区划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区域,按照林业发展布局和森林主体功能要求,实行不同的采伐管理模式,将森林采伐管理与分区施策以及森林经营方案相结合,做到有效保护和科学经营森林资源。
5.1.15森林防火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加强巡山护林队伍建设,按5000亩有林地配备1名护林员,强化野外火源管理,积极开展航空护林工作,构建全方位预防与扑救体系。成立航空护林管理站,配齐编制人员,设立清远、梅州、河源森林航空消防基地,在韶关、肇庆、惠州、茂名、云浮、潮州和揭阳各建设一个值班起降场。购置新型的森林防火防控设备一批,建立700套视频监控系统,加快建设林火远程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把全省67个Ⅰ、Ⅱ级重点火险区、省属林场和国家级、省级保护区,城市周边森林,京珠高速、深汕高速、梅河高速和粤赣高速广东段途经的第一、二重山的森林,进行重点治理。建立完善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建立省、市、县数据通信网络畅通的信息指挥系统。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全省性森林防火机动力量和快速反应队伍,Ⅰ、Ⅱ级重点火险区和部分Ⅲ级火险区要组建50~100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加大对森林防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引进力度,逐步扩大灭火飞机、全道路运兵车等大型灭火装备的应用范围,加强物资储备。建设生物防火林25.0万亩;新建平均宽度20米的防火林带2.8万公里,面积83.8万亩;每年维护生物防火林带2.44万公里,面积44.0万亩;建立防火道路、扑火通道和森林消防水池等,进一步构建完善的林火阻隔系统。
5.1.16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全面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以松材线虫病和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为重点,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检疫执法,进一步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装备、队伍建设,加大有害生物预防和防控工作力度,大力实施无公害防治,全面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效果,遏制松材线虫病和薇甘菊等危险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工程。实施松材线虫病、薇甘菊、松突圆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工程治理2000万亩次;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中心31个,检疫监管中心31个,检疫重点区域30个,珠江防护林防治中心11个、重点防治区域20个,松材线虫病区域防控中心21个,区域外来有害生物防控中心20个;建设“广东网络森林医院”、“广东森防信息网”和广东林业有害生物数据库等,研发与推广应急防控支撑项目20项,举办专业技术人员培训60期。
5.1.17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建设
在生态公益林区,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森林群落,建设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监测示范区。通过采取全面封山管护措施,强化示范区内管护队伍建设,充分依靠大自然的力量,发挥森林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逐步构建完善的生态公益林体系。通过多样灵活的管理,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生态公益林管理模式。通过在示范区内特殊地段适度补植套种乡土树种,人工辅助天然更新,促进森林群落正向演替,保护和恢复一批重点流域地带性森林群落。通过建立森林生态环境动态评价、监测和预警体系,揭示森林生态系统组成、结构与气候环境之间的关系,揭示生态公益林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揭示人类活动对森林生态环境的冲击与自我调节过程,从而为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成效提供比较直观的示范和科学的效益监测数据。到规划期末。力争每个地级以上市建成1-2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并辐射、带动周边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和建设水平上新台阶。
5.2.1基地建设
(1)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基地
在北回归线以南,重点建设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基地,在原有基础上新建200万亩,使以桉树、相思等树种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基地达到1300万亩。
(2)工业原料林基地
在北回归线以北的重点林区,建设以松、杉和阔叶树为主的工业原料林基地200万亩,使工业原料林基地总规模达到1400万亩。
(3)竹林基地
在韶关、梅州、河源、惠州、清远、肇庆、云浮、茂名等市,新建竹林基地80万亩,使竹林基地达到800万亩。
(4)种苗花卉基地
在广州、韶关、梅州、河源、清远、肇庆和湛江等市,新建林木种苗与花卉基地70万亩,使林木种苗与花卉基地达到150万亩。
(5)油茶林基地
在韶关、梅州、河源、清远、肇庆、揭阳和茂名等市,因地制宜发展油茶林基地,新造高产油茶林150万亩,完成120万亩“老残林”的更新改造和30万亩幼林的强化抚育工作,使高产油茶林基地达到300万亩。
(6)珍贵树种基地
推广珍贵树种培育技术,大力培育珍贵树种,促进林业产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新建印度檀香、降香黄檀、红锥、紫檀、沉香和柚木等珍贵树种基地58万亩,到规划期末,共建成珍贵树种基地90万亩。
(7)特色经济林基地
充分发挥广东自然地理和政策环境等优势条件,选择具有广东特色的经济林树种,建设定向培育、集约经营、优质高产、无公害栽培的特色经济林产业基地,新建100万亩、改造低产林135万亩。到规划期末,建成以肉桂、龙眼、荔枝、八角、橄榄、茶叶、青梅、板栗、中华猕猴桃等为主的特色经济林基地1600万亩。
5.2.2产业建设
(1)木竹浆纸业
充分发挥我省各种资源优势,生产规模向大型化发展,企业组织向国际大型集团发展,不断提高行业集约度,增强行业综合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辐射作用,重点建设包装纸板、新闻纸、生活用纸、文化用纸、纸浆、纸制品六类重点产品,改扩建现有的木浆和竹浆等项目。
(2)木竹材加工业
调整和控制胶合板产量规模,严格控制年产量1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厂发展。加大中高密度纤维板企业的优化重组力度,增强市场竞争力,限制新建年产不足5万立方米的项目。加大刨花板企业的优化重组力度,淘汰年产量1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厂,限制新建不足3万立方米/年的刨花板项目。建立一批年产量达到2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刨花板质量档次和市场竞争力。
(3)木竹家具业
增加高中档产品的比重,加强自主品牌建设,研制更多个性化、多元化、人性化、自然健康、舒适、休闲和具有民族特色的创新家具产品,建立完善规范的质量保证体系,促进一批有实力的著名品牌的形成和发展。建立一批大型家具企业和家具销售公司,形成世界级大型家具企业集团和世界著名家具销售企业集团。建立一批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家具工业园区,创立“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国家名牌产品”、世界著名家具品牌。
(4)林产化学工业
不断提高林化产品的加工深度和档次,发展以松香为原料的香料产品、药品等其他林化产品的精深加工,巩固松香产品等林化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引导、指导林化厂进行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淘汰现有的土法生产设备,提高产品档次、深加工程度,并做好松脂基地林的恢复和建设。到规划期末,松香的产量达到8万吨,并不断开发松香的深加工产品。
(5)木本种苗花卉业
发挥地理气候环境优势,大力引进和培育“名、特、优、稀”苗木、花卉品种,建设一批现代化的绿化苗木、花卉生产示范基地,扩大经营规模,增加盆景、干花生产能力,积极开发利用野生花卉、食用花卉资源。在土地使用、资金和税收等方面给以扶持,建成“二高二化一强”的种苗、花卉产业,初步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竞争力强的林木种苗与花卉产业格局,打造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花卉中心交易市场。
(6)森林生态旅游业
依托森林生态资源,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人文、社会、经济等条件,依法推进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狩猎场建设,加强风景林营造和更新改造,提升景观质量和生态文化内涵,打造特色生态旅游品牌,发展森林生态休闲旅游业。积极推进精品景区、森林旅游示范区、示范村建设,鼓励发展特色森林旅游产品,形成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支持各地举办森林旅游节庆活动,培育良好的森林旅游市场,将森林旅游培育成为林业第三产业的龙头。
(7)森林食品药品和油料生产加工业
重点发展以木本粮食(板栗、柿子)、林产调料产品(八角、肉桂)、木本药材(杜仲、砂仁、巴戟、橘红)和油茶为主的森林食品药品和油料生产加工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提升产品深加工水平,推动森林食品的标准化、品牌化和产业化,加速森林食品业从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强现有油茶企业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提高企业生产规模,实现茶油(精油)产量3万吨,并不断深化茶油精加工利用技术,开展茶油、茶麸、茶壳等深加工综合利用技术研究等工作。
(8)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业
建立有效的市场准入机制,研究制定与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及利用相衔接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大对野生动植物培育技术研究及推广的投入。遵循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特点和资源特点,大力开展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建设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存基因库及繁育基地、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体系、南方野生动植物鉴定与检测中心,加强抢救性繁育,建立和发展人工种群,开展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人工繁育发展工程,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拯救繁育濒危物种。引导及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育、野生植物培植及合理开发利用,大力推进以利用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为主向以利用人工培育资源为主的战略转变,全面促进野生动植物的可持续发展。
(9)森林资源培育业
建立“谁投入,谁拥有,谁受益”的机制,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森林资源培育的积极性,大力培育适合综合开发、立体开发、多种经营和生物多样化发展的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同步提高。处理好森林资源培育的数量和质量、森林的集约化培育与自然化培育、森林定向培育与多目标经营、森林资源培育与其它产业之间的关系。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鼓励森林资源培育,营造良好的森林资源培育政策环境,建立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森林资源培育科技平台。通过调整树种结构、实行定向培育和加快种苗基地建设等措施,推动森林资源培育业发展,提高林地生产力,大幅度提高林地产出率,增加林木产品产量。
(10)林产品市场流通业
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扶持农民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强化市场准入管理,推进省市共建的林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确保林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培育林产品市场,建立30个大型人造板交易市场,建立一批国际性家具材料专业市场,保证林产品销售畅顺。
5.2.3木材高效循环利用
发展循环经济,鼓励扶持废旧木材循环利用生产企业。扶持企业建立健全废旧木材(家具)回收网络和废旧木材分检再利用处理中心,开发和提高废旧木材循环利用加工技术,改造升级废旧木材循环利用加工设备,着力推进废旧木材循环利用产业化、网络化发展。深入开展木材循环利用的研发,大力提倡利用废旧木质材料,扩大我省木材循环利用加工业的生产规模。积极推进木材加工“节能、降耗、减排”和木材循环利用工作,加快实施产品改造升级,从源头上抑制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产品的生产。
5.2.4林业公路建设
对全省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业科学研究所、苗圃场、良种基地、林业站等重要的林业基层单位所辖范围内的林业公路进行硬化改造,规划每年300公里,五年共改造1500公里。规划每年维修5座中桥,10座小桥,同时对其他危桥、危涵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测,做到规范管理,定期维修。继续更新养护和管理设备,每年更新汽车、小四轮、勾机、拖拉机等养护设备40台。
5.3.1生态文明万村绿化建设
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林业生态文明村绿化建设,通过农村绿化美化,推动林业生态文明村建设,逐步建成村容整洁、绿化美化、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人居环境。每个县(市、区)每年选择20个自然村送苗下乡,每个村送5000~10000株苗,组织农民群众造林栽树护绿。全省每年建成1500~2000个林业生态文明村,原则上每年每个县(市、区)建设林业生态文明示范村不少于20个,到规划期末建成10000个以上林业生态文明村。
5.3.2城市林业建设
在全省中心城市、市、县级城市和重点集镇,建设风景林,并依托现有的公园、园林绿地、街头绿地以及道路水系两侧绿化用地,结合原有的森林植被、古树名木以及原生的地形地貌,建设以森林植被群落为主体,体现城市历史和文化底蕴的城区(森林)绿岛。根据城市所在地的地形地貌特征,建设环城森林绿带。丰富城市的森林景观、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到规划期末,绿化城市面积16.5万亩,乡镇绿化面积40.5万亩,校园绿化面积10.5万亩。
5.3.3义务植树及古树名木保护
每个市、县每年建立1个300亩以上的义务植树基地,供当地干部职工和群众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进一步完善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制度,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义务植树工作,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发展,提高全民绿化意识。探索机关、团体认养认种和赎买碳汇的义务植树新模式。全面摸清古树名木资源,建立广东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编写《广东古树名木大观》,制定《广东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开展80-100年树龄的古树名木后备资源调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落实保护复壮措施,使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95%以上。
5.3.4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
选择生态教育内容丰富、基础设施较好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树木园、植物园、动物园等作为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加强宣传设施建设和生态文化展示。划出特定区域,开辟专门的纪念林、纪念树营造基地,引导群众营造“国际友谊林”、“三八林”、“共青林”、“结婚纪念林”等,展现森林的绿色文化、生态文明和人文历史,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林木的认养、认领、认建工作。建设一批规模适当、独具特色的生态文化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标本馆、科普教育馆,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全力推进生态文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对现有的生态场馆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整合,完善功能,丰富内涵,充分发挥生态场馆在传授生态知识、传播生态文明、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面的作用。
5.3.5生态文化创作和宣传
以弘扬生态文明为核心,加大以山水文化、树文化、竹文化、茶文化、花文化、药文化为主题的文化创作力度,发展生态文化影视、音乐、书画等精神文化产业,充分挖掘生态文化培训、咨询、论坛、传媒、网络等信息文化产业。加大生态文化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投身于现代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系统地传播生态文化的丰富内涵和科学知识;大力弘扬先进的生态文化,摒弃落后的思想观念和发展理念,树立符合人与自然和谐要求的生态价值观,提高整个社会的生态文明素养,使更多的人们认识生态文化,接受生态文化,吸引更多目光关注林业,凝聚更多力量建设林业。
5.4.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变的前提下,依法进行林权勘界、登记,核发林权证和发放集体山林股份权益证书。对自留山、承包责任山确权发证到农户,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将林地经营权落实到农户,发放集体山林股份权益证书到农户,集体山林所得收益70%以上均分给农民。鼓励和推动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合理流转,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吸引更多的资金和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林业建设。加强林权登记管理,建设全省集体林权信息数据库,开发林权管理信息子系统,建立全省林业产权交易信息平台和各地林权交易服务中心。“十二五”期间,完成全省51个山区县林权管理中心和林权档案管理标准化建设,扶持150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
5.4.2采伐管理创新
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建立便捷高效的森林采伐审批机制。对林木采伐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生态公益林采伐,允许经审批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生态公益林采伐,放宽商品林的采伐,工业原料林采伐指标5年内可结转使用,一般商品林采伐指标可结转次年使用。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推行“一站式”服务、“通透式”办公、“零距离”接触等,提高采伐审批的效率和服务质量。改革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探索森林资源消耗管理新途径,解决采伐指标分配问题。实现采伐由指标管理向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转变。各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林业主管部门把森林经营方案作为确定采伐指标的依据。
5.4.3林业机制创新
建立健全林业金融支撑制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发展林业。加大政府财政贴息力度,扩大贴息政策覆盖面。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加快建立林业灾害风险分散机制,逐步推行政策性森林保险,降低农民经营林业的风险。建立健全集体林木林地流转制度,规范林权流转行为,鼓励农民走专业合作的路子,加快建立健全流转市场。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加快评估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林权纠纷联合调处机制,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和合同纠纷仲裁,及时调处改革中发现的矛盾纠纷,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积极引导培育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和山区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加强各类林业中介组织的管理,引导和规范各类林业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建立广东森林碳汇交易市场;创新碳汇造林机制,将企业行为与造林绿化、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把企业投资碳汇造林与企业的减排挂钩,鼓励企业捐资发展碳汇林;通过义务植树、碳交易等筹集社会资金投入碳汇林业建设。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产权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森林资源资本化、服务对象分散化的新情况,主动转变职能,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政策指导、行政执法、科技支撑、公共服务上来,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探索非公有制资金造林政府补贴的新路子。
5.4.4林业科技创新
完善森林资源和生态监测中心建设,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宏观监测体系、森林生态生产力评估体系、森林生态安全预警体系、城市森林生态圈构建与效益评价体系、最佳人居环境和先进制造业生产环境的生态指标体系、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体系等。建立森林碳汇监测与计量技术标准体系,开展碳汇示范林的碳汇监测和全省森林资源碳汇监测、计量和评估,统一发布森林碳汇信息。
加强森林资源高效培育技术研究,完善珍贵用材林、经济林及非木质林产品等高效培育技术体系,加大林木新品种选育、困难立地造林、森林结构优化、森林资源培育、森林可持续经营、碳汇林业、森林多资源利用等方面科研力度;加强木竹材和林化产品综合利用及高附加值产品开发,推进木本花卉、木本粮油、森林食品、木本中药材、林业生物质能源等开发与利用,培育林业新的经济增长点。继续实施省林业科技创新专项,创建全国林业科技创新示范省,建立林业科研开发、试验示范、科技服务三大林业科技创新平台,构建桉树、油茶、竹子、松树、杉木、黎蒴、相思和南洋楹等主要树种科技产业链,建立10个国家级、省级和区域性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建设5个全国林业科技示范县,加强基础设施和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条件建设,建立集科研、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于一体,国内一流的林业科技创新基地。进一步完善广东林业高科技园区、省及区域性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林业重点实验室、生态定位研究站、林产品质检机构等建设,构建林业科技创新和资源共享平台。规划建设科技试验示范林10万亩。重点突破30项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推进良种培育与应用,组装配套推广30项林业实用技术成果,成果转化率达到70%以上,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制(修)订50项林业技术标准,建立省级林业标准化示范区30个;引进消化吸收10项以上林业先进技术和新品种,取得20项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及一批发明专利。
5.4.5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选育
加强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保存,分片建立3个种质资源库,促进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建立和完善现代林木良种繁育技术体系,选育速生、优质、高产、抗逆强的林木新品种。在管好现有良种基地和采种基地的基础上,加快6个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新建10个国家重点良种基地。全面启动油茶良种选育攻关项目,重点加强12个油茶良种基地建设。建立种苗定点育苗体系,在韶关、清远、河源、梅州、惠州、肇庆、云浮、揭阳、汕头、潮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和茂名等15个市的20个育苗单位进行种苗定点育苗。继续完善省级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基础设施的建设,引进、添置先进的种检设备和先进技术。在21个地级市和20个重点县各建立种子检验室1个,建立种苗信息化系统,购置配套设施设备。建设省林木种子加工、贮藏等基础设施项目1个。在12个地级市和15个重点县各建林木种子加工、贮藏等基础设施1个。建立1个省级和3个地市级林木种子战略储备库。
5.4.6林业信息化建设
全面和深入地推进林业各领域信息化建设,改进林业管理模式,提高林业行政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林业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为广东现代林业强省建设提供重要保障。加强林业信息化的领导和规划,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维护,保证信息网络安全,培养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加快林业信息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专题数据库建设,建立和完善林业“一站式”电子政务系统,以公众网站为服务平台,以办公自动化为办公平台,整合业务信息系统和专题数据库,实现网上办证和网上办公。以应用促发展,大力推进各类林业信息系统建设,统筹整合信息资源,提高我省林业信息化应用效率和行政效能。
5.4.7林业人才培养建设
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团队,培养森林碳汇优势学科,创新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加强各级林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全行业整体业务素养。积极开展以林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继续教育,加强碳汇林业、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林业基层岗位技能和关键岗位培训,重点抓好林业站长、林政执法人员、林业检疫执法人员、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等关键岗位的上岗人员培训和鉴定工作。大力开展“送知识下乡”活动,重点加强乡(镇)村生态护林员、林木种苗专业户、农村造林专业户、种植户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公司(专业队)等培训。
5.5.1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
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做好野生动物病源病疫监测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测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做好野生动物疫病本底调查。全面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工作和监测站建设与管理。加强与卫生、农业等部门的合作,形成联防联动机制。加强机构人员配备,积极开展人员培训,做好应急演练。
5.5.2森林、湿地等资源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和完善森林、湿地、石漠化、沙化等生态系统、森林经营成效监测与评价体系,为构建和谐林业提供技术保障。建立完善森林资源生态监测体系,加强对森林质量、林地生产力、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调查和评价,加快森林资源基础数表和规程规范的制定和更新。建立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加快湿地监测技术体系、湿地评价指标体系、湿地生物多样性监测系统等方面的研究工作,为湿地保护利用和各级政府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5.5.3林业法治建设
加强林业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林业相关法律法规,为建设现代林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林木种子条例》、《广东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广东省自然保护区条例》、《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省政府规章《广东省森林、林地和林木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举报破坏陆生野生动物奖励办法》、《广东省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法》、《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办法》、《广东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省政府规章《广东省林业基金管理办法》、《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林业法制工作机构,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创新林业行政执法机制,加快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林业执法和行政许可监督体系建设,规范林业执法行为。逐步完善林业执法监督机制,建立重大案件讨论审查、错案追究等制度。加强林业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提高各级林业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能力。
5.5.4林业执法队伍建设
完善森林公安管理体系,在没有森林公安机构的市、县建立森林公安机构,建成分布合理的森林公安中心派出所,形成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三级管理的森林公安体系。改善森林公安交通、通讯设施和技术侦查、防护器材及基层单位办公用房、办公自动化设备条件,提高森林公安机关侦查破案能力及民警自身防护水平。主要对42个无办公用房的派出所和53个无警务用车的派出所进行规划建设;对86个市、县森林分局、森林派出所的公安业务用车、通信器材进行规划建设;对18个地级市分局建立信息办公自动化平台系统;对70个县(市)分局和210个派出所建立与省、市及地方公安联网系统;对全省90个市、县(含县区级派出所)森林公安机关外勤一线民警1475人(套)购置森林公安单警装备。
加强林权纠纷调处队伍建设,建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配备交通工具、电脑、数码相机、GPS等办案设备,建立林权纠纷信息管理系统和调解专家库,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对全省各级调处工作人员进行轮训,采取积极预防、快速处置、强化林权管理等措施,把边界地区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新的林权纠纷的发生,确保林区和谐稳定。
加强检疫执法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林业检疫执法队伍。大力加强林业检疫执法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检疫执法交通工具,建立完善的办公室、检疫办证室、检疫除害处理等基础设施设备。
完善护林队伍建设,争取每村有护林员,形成强大的护林网络,真正形成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的格局。
5.5.5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加强贫困林场职工安居工程建设,改善林场职工的生活条件,促进国有林场可持续、全面发展。对当前还没有通水、通路、通电、通讯的林场和工区,要积极争取投资,进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多渠道筹资方式,拆除和重建已成危房的土坯房、砖瓦房,全面完成8527户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妥善解决现有职工的养老保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多渠道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5.5.6林业工作站及木材检查站建设
结合全省集体林权改革工作进程,对基本完成林业站机构改革、人员编制纳入地方财政的县,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逐年分期分批对没有固定站房或站房站貌简陋的林业站进行补助,投入主要用于综合服务办证窗口标准化建设及有关设施设备购置,将全省林业站建设成为机构稳定、经费财政保障、站房站貌整洁规范、队伍素质优良、规章制度健全、办事程序规范、站务公开透明、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化、基层管理现代化、具有较高法制水平和科技水平的新型林业站。
加大对国道站(国家一级站)、重点省道站的投入力度,主要修建木材检查站值班亭和购置统一站牌以及相关检查设备,初步改变站容站貌“脏、乱、差”现状。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木材运输巡查县的补助力度,用于购置木材运输巡查及相关查验设备,新建或改建全省未达标木材检查站,大力推进木材运输流动巡查队伍和机构建设。
5.5.7平安边界建设
平安边界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开展,隐伏的林权纠纷被激活,林权纠纷案件成倍上升,严重影响着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国家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精神,“十二五”期间,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力度,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点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就地调处”的办法,建立林权纠纷调处工作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建立健全我省重大林权纠纷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止和避免发生集体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确保林区社会稳定。五年受理的林权纠纷调处率达到50%以上。积极探索解决跨市、县等及重大山林权属类纠纷问题,落实经费,采用“经济补偿”和“以奖代补”的形式解决部分“老大难”积存案件,及时化解林权纠纷不稳定因素,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5.5.8自然保护区管理
开展自然保护区林场转制示范,建立原林场职工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债权、债务的进一步确定和移交,实现自然保护区从林场体制中剥离。逐步理顺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的关系,通过确定主体、范围界定、资源共享、利益分成等明确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的管理权限和利益关系。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按照优质优先、分级补偿的标准,逐步提高自然保护区内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切实维护林农利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与集体林权所有者所签订的管护协议,争取建立自然保护区小额贷款制度,扶持区内林农发展生态经济,维护自然保护区稳定发展。
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研究制定的一系列支持、扶持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林业部门行政经费和必需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将林区公路、危旧房改造、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继续争取加大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投入。深化林业基层体制改革,争取对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基层林业机构定编、定员,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解决。妥善安置林业体制改革富余人员。探索和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新修订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健全林业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林业法制教育与宣传,提高公众法制意识。加强林政、森林公安、森林检疫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打、防、控三位一体的防范体系,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和非法运输、收购、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积极组织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林业绿化企业、林农开展相互考察、学习和交流,利用地缘优势,加强与港澳地区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的学术动态,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加强对外交流,扩大合作领域;开展社会、经济、人文等多学科、多课题的综合研究。
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集体山林生态公益林补偿按照集体山林股份权益证书发放,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适度扩大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争取加大对生态建设的财政激励力度,制定多种优惠政策措施,促进区域间横向补偿,建立流域、区域生态补偿财政投入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健全各级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强化其在林业资源监管、林政执法、林业产业管理和林业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按照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和服务系列化的要求,加强林业工作站和木材检查站等基层组织建设。加快国有林场体制机制的改革,强化国有林场的管理,使国有林场在林业生态建设中充分发挥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加强山林权属争议调处队伍建设,配备人员,强化业务培训,落实责任,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优化林业人才激励机制,稳定现有林业从业人员队伍,采取措施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林业行业,壮大林业从业人员队伍实力。强化林业人才专业能力,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对林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林业人才的素养和能力,增强林业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要积极争取建立稳定的林业投入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逐年扩大资金规模,吸引更多投资主体参与林业建设。一是争取加大财政在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方面的投入比重。二是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捐赠、冠名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公益事业。三是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实施碳汇造林项目,借助网络平台,通过碳补偿贸易,争取企业和国际组织援助资金投入,参与我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四是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实现融资。在林权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盘活森林资源,推动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实现以林养林。
充分发挥现有林业高等院校、各级林业科研单位以及企业研发机构的科研实力,通过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省及区域性林业试验中心及林业重点实验室、森林生态监测网络、林木种质资源库,构建林业科技创新和资源共享平台,优化资源配置,集聚优秀人才,提升林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导向作用,逐步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最大限度地将林业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林业的综合效益。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乡镇四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稳定林业技术推广队伍,提高技术推广服务水平。加强林业科技示范推广,使科技工作贯穿于林业重点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验收全过程;实施林业科技示范行动、科技下乡行动、科技特派员行动、乡土专家行动计划,培养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才;鼓励林业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扶持发展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专业服务组织。加快林业技术和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建立健全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组成的覆盖林业各个专业领域的林业技术标准体系。强化标准的实施推广,做到林业工程建设按标准设计、按标准施工、按标准验收,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林业建设的质量与效益。建立健全林业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确保林产品质量安全。
充分利用市场的调节作用,培育和利用好林业产业市场体系,建立农村林产品市场,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建设,开展名牌林产品评定活动,建立和完善林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和修订林产品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有序推进森林和林产品认证工作,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在林权保护、投融资、林木税费、林地使用、森林采伐利用等方面,为各种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提供条件,实现林业生态投资主体多元化。
广东是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要积极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促发展,以开放惠民生。要促进经营理念转变和产业升级,提升林业产业国际竞争力,增强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提高林业科技合作与利用外资水平,抢占林业发展的制高点。完善林产品进出口政策和机制,着力引进资源、良种、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林业发展,提高林业建设水平。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力提高工作执行力,健全重大工作督察督导工作机制;加强对林业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确保规划的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作用,营造林业发展良好的政治环境。
附表1 广东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生态工程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目标 | 建设内容 |
1 | 碳汇示范林工程 | 建立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碳汇示范林,探索高效碳汇林经营模式。 | 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选择宜林荒山、荒滩、采伐迹地、火烧迹地,选用稳定性好、抗逆性强、吸收固定二氧化碳能力强的优良乡土树种,建设碳汇示范林300万亩。 |
2 | 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 | 建成沿海防护林体系,提升区域整体防护能力,改善沿海地区的生态环境。 | 建设沿海防护林330万亩,其中海岸基干林带9万亩(改造面积7万亩,林带修复面积1万亩,封山育林面积1万亩),纵深防护林296万亩(改造面积69万亩,封山育林面积227万亩);红树林保护与恢复25万亩(红树林保护面积20万亩,红树林营造面积5万亩)。 |
3 | 沿江防护林体系工程 | 强化江河流域综合治理,丰富和充实各流域森林生态系统及景观的完整性和多样性,提升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的防护功能。 | 在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榕江、漠阳江、潭江流域建设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750万亩,其中改造面积159万亩,封山育林面积591万亩。 |
4 | 自然保护区建设与野生动植物 保护工程 | 建立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体系,使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科研监测数字化、宣传教育普及化、社区关系和谐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达到95%,70%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物种得到恢复和增长。 | 加强示范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示范市县建设,建成车八岭、湛江红树林、龙门南昆山等国家级、省级示范自然保护区12个,梅州五华鸿图嶂、东莞银瓶山等市县级示范自然保护区20个以上及自然保护区示范市县3个。构建自然保护区数字化监测平台,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动态监测。到规划期末全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745万亩,占国土面积的6.5%。 加强珍稀雉类、珍稀水鸟类、珍稀昆虫类、珍稀濒危特有植物类等15大物种(类)及珍稀濒危的极小种群物种的保护,加强重要鸟区和候鸟栖息地、休憩地的保护,建设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存基因库及繁育基地、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体系、南方野生动植物鉴定与检测中心。 |
续附表1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目标 | 建设内容 |
5 | 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 逐步修复退化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 制定湿地公园管理办法、重点湿地评审制度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开展重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对已遭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进行恢复、修复和重建,建设一批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建设红树林示范基地和红树林种苗繁育基地,建立健全湿地监测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湿地保护合作与交流,建设粤港澳珠江口湿地保护圈。 |
6 | 林分改造与森林抚育经营工程 | 探索生态公益林改造与抚育管护模式,提高生态公益林的整体生态效能。 | 对全省生态功能等级为三、四类的生态公益林和生态功能等级为二类的马尾松纯林进行改造,改造面积750万亩。 采取定株抚育、生态疏伐、卫生伐和景观疏伐等抚育方法开展森林抚育,抚育面积1500万亩,并开展抚育成效监测工作。 |
7 | 森林生态修复工程 | 基本修复雨雪冰冻灾害中粤北受害森林;重建和恢复岩溶地区植被,减轻石漠化危害。 | 森林生态修复面积为1192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修复面积750万亩,商品林修复面积442万亩。生态公益林中,全面造林面积49万亩,补植套种201万亩,封山育林500万亩; 石漠化治理植被保护面积446万亩,封山育林面积241万亩,改造面积36万亩。 |
8 | 生态文明万村绿化工程 | 建成10000个以上林业生态文明村。 | 每个县(市、区)每年选择20个自然村送苗下乡,每个村送5000~10000株苗,组织农民群众造林栽树护绿,全面推动万村绿建设活动。 |
续附表1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目标 | 建设内容 | |
9 | 生态灾害防控体系工程 | 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达到1.0‰以下,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达到5‰以下, 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 | 加强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建立省、市、县数据通信网络畅通的信息指挥系统。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全省性森林防火机动力量和快速反应队伍,成立航空护林管理站,配齐编制人员,设立清远、梅州、河源森林航空消防基地,在韶关、肇庆、惠州、茂名、云浮、潮州和揭阳各建设一个值班起降场。购置新型的森林防火防控设备一批,建立700套视频监控系统,加快建设林火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生物防火林25.0万亩;新建平均宽度20米的防火林带2.8万公里,面积83.8万亩;每年维护生物防火林带2.44万公里,面积44.0万亩;建立防火道路、扑火通道和森林消防水池等,进一步构建完善的林火阻隔系统。 实施松材线虫病,薇甘菊、松突圆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工程治理2000万亩次;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中心31个,检疫监管中心31个,检疫重点区域30个,珠防林防治中心11个、重点防治区域20个,松材线虫病区域防控中心21个,区域外来有害生物防控中心20个;建设“广东网络森林医院”、“广东森防信息网”和广东林业有害生物数据库等,研发与推广应急防控支撑项目20项,举办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60期。全面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工作和监测站建设与管理。加强与卫生、农业等部门的合作,形成联防机制。 | |
10 | 城市林业与森林公园建设工程 | 丰富城市森林景观、保护生物多样。 建立和完善森林公园体系,改善生态环境。 | 绿化城市面积16.5万亩,乡镇绿化面积40.5万亩,校园绿化面积10.5万亩; 新建14处国家级森林公园,27处省级森林公园,37处市(县)级森林公园,使全省森林公园达到500处,面积达到1711万亩。 |
附表2 广东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民生工程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内容 |
1 | 商品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 | 新建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基地200万亩,使以桉树、相思等树种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基地达到1300万亩。 新建工业原料林基地200万亩,使工业原料林基地总规模达到1400万亩。 在韶关、梅州、河源、惠州、清远、肇庆和云浮等市,新建竹林基地80万亩,使竹林基地达到800万亩。 |
2 | 油茶及特色经济林发展工程 | 在韶关、梅州、河源、清远、肇庆、揭阳和茂名等市完成120万亩“老残林”更新改造和30万亩幼林的强化抚育,新造150万亩高产油茶林,使高产油茶林达到300万亩。 新建100万亩特色经济林,改造低产林135万亩,建成以肉桂、龙眼、荔枝、八角、橄榄、茶叶、青梅、板栗、中华猕猴桃等为主的名特优稀经济林基地1600万亩。 |
3 | 珍贵树种基地建设工程 | 新建58万亩以印度檀香、降香黄檀、红锥、紫檀、沉香、柚木等为主要树种的珍贵树种,建成珍贵树种基地90万亩。 |
4 | 林木种苗花卉基地建设工程 | 加快6个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新建10个国家重点良种基地,全省林木种苗生产总面积达到50万亩; 全省花卉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打造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花卉中心交易市场。 |
续附表2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内容 |
5 | 废旧木材回收利用建设工程 | 建成回收、运输、分拣、加工废旧木材、家具综合利用体系,鼓励扶持废旧木材循环利用生产企业。扶持企业建立健全废旧木材(家具)回收网络和废旧木材分检再利用处理中心,开发和提高废旧木材循环利用加工技术,改造升级废旧木材循环利用加工设备,着力推进废旧木材循环利用产业化、网络化发展。 |
6 | 林业工作站及木材检查站建设工程 | 争取逐年分期分批对没有固定站房或站房站貌简陋的林业站进行补助,将全省林业站建设成为机构稳定、经费财政保障、站房站貌整洁规范、队伍素质优良、规章制度健全、办事程序规范、站务公开透明、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化、基层管理现代化、具有较高法制水平和科技水平的新型林业站。 争取加大对木材运输巡查县的补助力度,新建或改建全省未达标木材检查站,大力度推进木材运输流动巡查队伍和机构建设。 |
7 | 林业信息化与生态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工程 | 推进政务外网、政务内网和林业专网建设,加强公众网站和办公自动化等系统建设,建立完善的林业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和办公平台;建立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信息管理系统、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森林防火指挥、林业科技管理、森林公安指挥、病虫害防治及预测预报、自然保护区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预警等信息系统;建设林业数据库,开发应用接口,实现林业信息共享。 加强森林资源生态监测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森林、湿地、石漠化、沙化等生态系统、森林经营成效监测与评价体系,建立全省自然保护区数字化监测平台,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及其生境的动态监测与评价。 |
续附表2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内容 |
8 | 林业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建设工程 | 继续实施省林业科技创新专项,创建全国林业科技创新示范省,建立林业科研开发、试验示范、科技服务三大林业科技创新平台,构建桉树、油茶、竹子、松树、杉木、黎蒴、相思、南洋楹等主要树种科技产业链,建立10个国家级、省级和区域性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建设5个全国林业科技示范县。建设科技试验示范林10万亩。加强碳汇林业、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抓好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积极开展林业基层岗位技能和关键岗位培训,培养碳汇林业优势科研开发力量,加强各级林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林业相关知识的培训。 |
9 | 森林公安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加快建设42个派出所办公用房、购置53个派出所警务用车;对86个市、县森林分局、森林派出所的公安业务用车、通信器材进行规划建设;建立省、市森林公安信息办公自动化平台系统及省、市、县、所森林公安联网系统;购置全省森林公安外勤一线民警单警装备1475套。 |
10 |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和林业公路设施建设工程 | 全面完成8527户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 林业基层单位所辖范围内的林业公路进行硬化改造,规划每年300公里,五年共改造1500公里。规划每年维修5座中桥,10座小桥,每年更新汽车、小四轮、勾机、拖拉机等养护设备40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