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俊光,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林业局相关处室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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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首先请黄伟忠同志介绍《条例》修订情况。

  黄伟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森林保护和林业建设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发表系列重要论述,为森林保护管理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条例》修订工作,围绕保障国家法治统一、深入推进新时代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提高森林保护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下功夫,着力推动解决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中的短板问题。

  《条例》已于2023年5月31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修订,有利于推动全省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有利于促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对于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广东样板、走出新时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广东路径具有重大意义。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形成森林保护发展的严密法规制度体系

  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修订条例时,将林地、生态公益林、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整合到条例进行规定,形成一个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谋划推动形成森林保护发展的严密法规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林地保护。为了加强林地保护,《条例》明确了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保有量不减少;明确了占用林地限制性规定,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明确了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完善了应急使用林地制度等规定。

  二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明确了古树名木的分级保护制度,对古树名木的定义、认定及公布作出规定;建立健全了古树名木的各项保护制度;对古树名木的合理利用和死亡处理等特殊情形作了规范,对属于农村传统果、茶树等经济树种的古树名木的合理利用,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古树名木死亡时的处理等作了规定;规范了禁止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行为,对砍伐、擅自迁移等八类违法行为作了规定并新设了法律责任。

  三是加强公益林保护。《条例》明确了公益林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公益林的划定,对公益林实行差异化管理;明确了公益林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公益林中的乔木林改造为竹林、灌木林,对生态环境脆弱仅适宜生长灌木林的公益林应当予以严格保护;规范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与监管,规定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建立健全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调整机制。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还将继续推动制定修改省城市绿化条例、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等一系地方性法规,推动形成森林保护发展的严密法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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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聚焦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立法保障广东绿色发展

  党的二十大对推动绿色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省委2022年12月8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对打造新时代绿美广东样板作出部署和要求。为加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把经过实践检验、真正有效管用的政策举措上升为法规条文,增强刚性约束,更好发挥立法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促进作用。

  一是突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新格局的规划保障。为强化规划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级林业发展规划,结合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国家植物园为引领的迁地保护体系编制本级林业发展规划。为保障绿化用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宜性等因素,科学划定城乡造林绿化用地。

  二是突出森林质量的精准提升。为优化低效林的林分结构和持续改善林相,《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大林分优化力度;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划的森林资源协同发展工作机制,集中连片打造功能多样的高质量林分和优美林相。为推动科学造林,《条例》规定,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建立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制度,提高成林率;应当科学选择绿化树种,优先使用优良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优化林种和树种结构;鼓励营造混交林,加强森林经营,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三是突出城乡一体绿化的系统推进。为推进绿美城乡建设,《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城市创建和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建设,构建城乡一体的生态网络。为加强造林绿化,《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自然因素等导致的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以及宜林荒山荒地荒滩、矿山废弃地、采伐迹地等为主,组织开展造林绿化。为加强绿色通道建设,《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沿交通干线两侧、沿江河两岸、沿海岸线周边等宜林区域的造林绿化和景观提升,开展绿道、碧道、古驿道沿线生态修复治理。

  四是突出森林资源的全方位保护。为加强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提高保护管理、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科研监测的能力。为加强森林灾害防控,《条例》规定,健全人工巡护与远程监管相结合的监测预防体系,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等内容。为加强森林保护培育利用的标准建设,《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林业、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林木特性等特殊要求,建立和完善森林保护、培育和利用的地方标准。

  五是突出发挥绿美广东的综合效益。为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条例》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探索建立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完善林业碳汇交易机制,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条例》规定,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生态环境教育等活动。为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天然林生态补偿制度。

  六是突出提升生态建设治理水平。为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条例》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林长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内容,各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为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条例》规定,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和司法协同联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或者提起公益诉讼。为加快感知林业建设,《条例》规定,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信息化建设,建立林业一体化数据库,开发智慧林业应用系统。

  七是突出全民爱绿植绿护绿的全面推进。为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完善义务植树网络平台,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科学开展国土绿化。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条例》增加规定完善产权激励、资源利用等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等内容。为营造全社会参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条例》规定,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全民义务植树等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林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科学开展造林绿化与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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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坚持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省人大常委会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综合运用各种社会治理方式,突出务实管用有效的特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是坚持守正创新,探索完善有利于森林保护发展的制度规范。在全国地方立法中率先规定了林长制考核内容;率先规定了根据生态功能区保护需求和森林质量状况实行差异化生态补偿;率先规定了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划的森林资源协同发展工作机制、集中连片打造高质量林分和优美林相;率先规定了林下种养相关制度;率先规定了对生态环境脆弱仅适宜生长灌木林的公益林予以严格保护,等等。

  二是坚持法治统一,全面衔接上位法与国家最新政策。为保障法治统一、推进依法治林,对《条例》中与森林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作出删改,对遗漏上位法相关要求的规定作出补充完善和细化,全面衔接上位法规定和贯彻落实国家最新政策要求。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立法解决问题。针对外来物种入侵影响生物安全的问题,在《条例》中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治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针对过去对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论证不够充分,造成严重生态影响的问题,在《条例》中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办理矿藏开采等行政许可时,应当加强对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内容的审查,并对矿业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作了补充细化的规定。

  四是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根据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的生物防火工程建设经验,在《条例》中增加规定,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和防火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耐火树种选育推广的内容。根据调研中了解到的推广好的乡土树种、优化林分结构的经验,在《条例》中增加规定,科学选择绿化树种,优先使用优良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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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现在请陈俊光同志介绍贯彻落实《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

  陈俊光: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3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刚才黄主任也作了介绍,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根据今天发布会的安排,现在由我向媒体朋友们介绍一下我省森林保护管理工作情况,以及下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一些具体措施。

  大家知道,广东是林业大省,截至2022年底,我省森林面积达到1.43亿亩,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3%;森林覆盖率53.03%,全国排名第5;全省林业产业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已经连续12年位居全国第一。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多措并举强化森林资源管护,筑牢绿色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生态宜居建设,绘就绿美“新图景”。

  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稳步推进“两园两中心”建设,不断强化林草湿资源保护,建立健全有害生物监测预防体系,持续推进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着力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和司法协同联动,不断夯实林长制基层基础工作,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多项重点工作受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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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这次修订的《条例》整合了原《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和我省公益林、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内容,是我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规,夯实了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法治基础。贯彻实施《条例》,要同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相结合,同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相结合。

  下一步,省林业局将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精心组织,周密谋划,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学习培训、宣传解读、执法监管、建章立制等方面久久为功。重点要抓好下面四项工作:

  一、聚焦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

  《条例》充分体现了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的精神。贯彻实施《条例》,要紧紧围绕构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新格局,聚焦“六大行动”,发挥综合效益,提升治理水平:

  一是优化林分改善林相。《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大林分优化力度,提高森林质量。2023年全省要完成林分优化提升200万亩、森林抚育提升200万亩,争取创建国家森林县城6个、省级森林城镇30个、省级森林乡村100个,推进重点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两边的绿色通道建设。

  二是城乡一体绿化的系统推进。《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城市创建和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建设,建设公共绿地,增加城市森林面积,因地制宜推进森林、水域、道路融合,构建城乡一体的生态网络,特别是要结合“百县千镇万村”工程的推进,结合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乡村绿化,把乡村绿化作为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提升乡村的生态环境。

  三是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林业生态建设。《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产权激励、资源利用等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森林生态保护修复。我们将创新林业项目融资模式,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林业专项贷款,推动更多信贷资金投入符合市场化融资等条件的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设立绿美广东生态发展基金。构建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动能,提高林地产出率。进一步完善林业碳汇交易机制,探索提高林业碳汇在碳交易抵消总量中的比例。

  四是强化要素保障。《条例》规定:加强林地保护,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建设和重要遗址、人文历史建筑恢复重建等公共事业建设用地。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在同一县城区域范围内,企业或个人所有的林木达到一定经营规模且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可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依法依规采伐。积极探索“一包三年,一造三抚育”造林管理模式。

  五是促进全社会参与植绿护绿行动。《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全民义务植树等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弘扬生态文明理念,鼓励支持新闻媒体、基层组织、林业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引导全民爱绿植绿护绿。我们将建立各级“互联网+义务植树”基地,拓宽“认种、认养、认捐”渠道,让全社会共同参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2023年,将建设100个各类主题林、10个省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引导形成全民爱绿植绿护绿兴绿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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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条例》相关配套措施

  一方面,对于目前与《条例》有关规定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要尽快开展全面普查,尽快进行修改、清理。

  另一方面,做好《条例》配套制度的制定,包括省级和市县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办法、林木采挖移植标准、古树名木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古树名木迁移的技术方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等,建立健全更加完备的配套政策体系,加快推动形成我省森林保护发展的法规制度体系。

  此外,我们将加快推进广东省林长制条例和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的立法工作,推进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修订,为广东林业生态建设提供更完善的法治体系保障。

  三、强化林业执法协同联动

  我局将积极指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行政处罚法》以及这次发布的《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和省有关行政执法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加强林地林木管理,提高林地使用质量。严格保护和合理使用林地,严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关,促进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林业经营者经营自主权,推动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规范集体林木林地的产权流转,做好集体林木林地管理社会化服务。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落实部门职责,做好古树名木的认定和管护,强化对损害古树名木及其保护范围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和司法协同联动,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与公安以及自然资源执法、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执法等衔接协作,增强全省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能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近期,我局还将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森林法》和《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全面落实林长制、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推进林相改善林分改造、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创建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建设高水平绿美城乡人居环境,创新造林绿化机制、推动全民爱绿植绿护绿,落实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提高绿美广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健全分级管护制度、高标准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等方面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法规执行效果是否明显等,持续强化林业执法工作的督导检查。

  四、营造全民参与贯彻实施《条例》的氛围

  省林业局将牵头开展《条例》的相关宣讲、普法等后续工作,采取专题学习、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和学法考试形式,有计划分步骤开展《条例》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深入林业基层一线,开展对有关林业行业经营者、林农等群体的宣教,推动普法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创新普法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创作以林业法治宣传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漫画、微视频等作品,体现林业普法亮点与特色,营造全社会依法治林、依法护林、依法兴林的良好法治环境。

  同时,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贯彻实施《条例》的主体责任,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职责。我们将根据林长制工作要求,对地级以上市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压实各地政府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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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现在请记者朋友围绕《条例》的内容进行提问,提问前请自报家门。

  南方日报、南方+:《条例》对林长制的考核作出明确规定,请您谈一谈目前林长制工作的推进情况?

  陈俊光: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林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制度性体系,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将其作为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力支持和保障广东林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我省林长制工作获得国家林草局通报表扬;2022年,梅州市平远县获得国务院林长制督查激励,中央财政专门拿出一笔钱对这项工作做得好的给予真金白银奖励。

  截至目前,全省已全面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其中,省市县三级均成立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双挂帅”,各级党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真正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全省共设立各级林长97000多名,各级的党政一把手都是林长,都有森林区域保护的责任,全省发布各级林长令300多道,每年年度巡林100多万人次。

  “一长两员”(村级林长+基层监管员+护林员)的源头管护机制已基本构建,基层责任进一步压实。加强制度建设,出台部门协作、督查考核等7项配套制度。加强督查考核,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林长制考核,将考核情况以“一市一函”形式向各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情况。加强督察督办,联合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和国家林草局驻广州专员办等,对林长制工作进实地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6月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会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此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任务,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护林联动,包括下来我们要建立“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林长+法院院长”机制,把森林保护与司法工作紧密结合,真正发挥林长制保障、保护森林资源作用。

  广东电视台记者:《条例》对古树名木保护作了专章规定,我省现在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开展的如何?

  陈俊光:广东各地非常重视古树名木的保护,也非常爱护古树名木。去年底,省委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将古树名木保护列入“六大行动”重要内容,此次《条例》又增设“古树名木保护”专章。截至2022年底,我省现有古树名木84390株,其中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761株、名木80株。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决定和《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一是加强宣传。通过媒体向全社会传播古树名木保护的理念,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真正做到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古树名木,让古树名木“活”起来。可以说,古树名木是一个地方发展、一个村庄发展历史的记录、历史的记忆。

  二是强化管理。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范畴,推进全部古树名木签订管护责任书,将全省已登记的8.4万多株古树名木全部纳入管护范围,每棵古树都有一个责任人。同时加强日常的巡查巡护,按照“一树一策”对长势衰弱的古树开展抢救复壮。对名木和五百年以上的古树实行视频监控保护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古树名木死亡、注销、采伐等行为。充分挖掘古树的历史、文化、生态价值,今年还将建设17个古树公园。

  三是完善制度。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提升行动方案(2023-2035年),起草古树名木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细化古树名木认定程序、养护复壮技术规范、迁移审批管理等措施。因为工程建设、城市发展、修道路等确需要移植的,需要经过紧密的论证、严格的审批。

  四是强化执法。依法严厉打击乱砍盗挖、非法移植、收购倒卖等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执法长效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形成执法监管的合力。

  应该说,广东的古树名木保护已经形成了法制层面、政府层面、社会层面,包括舆论监督几个层面的保护格局,应该说总的形势是非常好的,大家都有这个思想和理念,人人都关心关注古树名木,可以说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古树名木的格局。

  南方都市报记者:《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与生态修复,对符合规定的造林绿化与生态修复主体,按照规定享受财税、金融、科技扶持政策,推进实施先造后补制度。请陈厅简要介绍下先造后补的制度。

  陈俊光:在《条例》的第二十条有关于“先造后补”的规定。先造林后补助简称“先造后补”,是指政府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对纳入财政资金扶持范围、达到质量要求的造林,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造林主体一定资金补助的造林管理模式。营造林“先造后补”模式,是推进林草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林草局确定的完善和发展国土绿化制度、推进林草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切口小、见效快的作用。

  为传统政府投入造林模式的补充,先造后补模式具备以下优势和创新点:一是造林方式更加灵活。在不新增财政预算支出的前提下,拓宽造林渠道,提高造林质量;二是造林参与度更高。林农在造林完成后可继续参与经营,有利于提升造林质量和调动造林者的积极性,增加林农的收益。你种好了,时间有保证,达到一定的标准,政府还会给予一定的补助,减少林农的投入;三是造林效率更高。先造后补不需要招投标和作业设计,过去传统的方式,财政投入是先定下造林项目以后要经过一系列的招投标程序,有严格的规程,跟造林有季节性的要求来比,有时间的短处,因为招投标的规程非常严格,时间很长,资金到位了可能错过了造林的季节,所以通过“先造后补”可以鼓励社会力量来先通过自有资金来开展造林,只要造林的标准、效果能达到要求,省财政再给予补贴,这样就可以缩短前期准备时间,减少了造林工程间接费用,可以说破解了当前造林绿化滞后的问题。

  因为造林有季节性,特别是在清明节前后开始降雨,天气没有那么热,这是造林的最佳季节,过了7月份天气变热,雨量减少,这时候来造林可能难以保证成果,也影响质量,所以希望通过“先造后补”这种体制的改进,让广东的造林方式更丰富,也可以把社会的力量调动起来。当然,对“先造后补”的树种我们有一些标准的要求,要按照造林的理念、发展方向来种。努力种既有生态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树种,是政府的一种引导,也是“先造后补”制度设计的初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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