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证》应称为《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物种证》应称为《物种证明》。
在我国依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国家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即有允证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两种。
申请人在申请进出口野生动植物事项中,省林业厅只属于审核环节,允证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由国家濒管办核发。
建议申请人可以先按如下简单步骤进行初步了解:
第一:在国家林业局相关部门网站(http://bhs.forestry.gov.cn/)和国家濒管办网站(http://bwwz.forestry.gov.cn/)搜索确定动物、植物的保护级别(《公约》(CITES)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国家一级、国家二级);
第二:如果保护级别属于《公约》(CITES)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国家一级、国家二级的需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首先在省林业厅递交材料申请审核。其他的保护级别的需办理物种证明在国家濒管办办理。
第三: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林业厅窗口”网站相应“审批事项名称”查看“办事指南”,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第四:根据“办事指南”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准备材料;
第五:通过网上申办或窗口递交材料,省林业厅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或直接出国家林业局决定书;(在省林业厅办理环节结束)
第六:申请人凭国家林业局决定书向国家濒管办申办《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人需要到国家濒管办网站了解相关申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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