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的管理规定主要有哪些?

答:(1)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森林法》规定:按照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制定年采伐限额。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2)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制度。木材生产计划俗称“采伐指标”,《森林法》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各地生产的木材总量(不包括农民自用材)不得超过国家逐级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3)凭证采伐制度。《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4)统一采伐年度规定。林木采伐年度规定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采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的年度执行期与林木采伐的年度一致,禁止跨年度使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采伐有效期限必须在同一采伐年度内,不得跨年度。(5)伐区调查设计制度。《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规定:林木采伐实行伐区调查设计制度。伐区调查设计必须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队伍承担,调查人员必须到申请采伐地点进行实地调查,标明伐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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