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一项惠民工程,其具有一系列的惠农政策。一是农户经营自留山的收益,归农户所有。二是经营承包林地的收益,除依法缴纳国家和省规定的税费及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归经营者所有。三是集体统一经营山林(包括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林地承包流转、林木采伐等)所得收益70%以上均分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其余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四是取消其他一切收费。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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