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在林地上自建房是否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新修订的《森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因此,农村居民在林地上自建房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且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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