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领导各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和反馈机制,加强协调和配合,及时处理解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履行《条例》规定。各地要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分类处置、合理补偿、脱贫优先、平稳有序”的工作原则,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研究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的应对工作。
附件:主办单位:广东省林业局 联系方式:020-8172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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