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从来没有要求承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业务的公司必须具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针对国家取消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广东省林学会将有两方面应对举措:一是暂停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为资质认定的硬性条件;二是正在修改完善广东省地方标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DB44/T 1919—2016),正式取消相关限制。具体请留意后续相关官方信息。
附件:主办单位:广东省林业局 联系方式:020-81723806
粤ICP备2022091796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00 粤公网安备 440103020004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