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全部下放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权限的通知》(粤林函〔2019〕132号)规定,我局于2019年5月1日起,将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全部下放给地级以上市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临时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或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由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其余临时占用林地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附件:主办单位:广东省林业局 联系方式:020-8172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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