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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普法 | 砍伐自己购买的林木?真“刑”!

来源:湖南省湘潭县法院 时间:2025-01-02

  自己购买的树,想怎么砍就怎么砍,怎么就犯法了?近日,湘潭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一起来看看!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李某强以2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湘潭县射埠镇某某村某某组村民齐某耀承包种植的杉树。2023年10月12日,抱有侥幸心理的李某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将杉树砍伐。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湘潭县林业局规划设计队鉴定,李某强滥伐林木面积5.33亩,滥伐立木蓄积61.22立方米。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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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湘潭县的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李某强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自愿复植补种,悔罪明显,经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同意对其矫正,可以适用缓刑。综上,湘潭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李某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此树是我栽,此树是我买。我想怎么砍就怎么砍,难道不行吗?以上案例告诉你,真不可行,可“刑”。

  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资源,森林资源的保护与人们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且要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地点、数量、树种等进行采伐。即使是自己栽种的林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许可证,也不能私自采伐,否则视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