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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普法丨小孩过年放炮,监护人被顶格处罚!

来源:梅州市林业局 时间:2025-01-06

  2024年2月12日17时34分,3名未成年人在周江镇利洋村旱岗其屋旁燃放擦炮,导致屋旁林地着火,着火点距林区不足50米,从而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193.6亩,烧毁有林地10.4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扑救,明火于当日21时45分扑灭

  经调查,3名未成年人违反了《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关于禁止野外违规用火的规定,五华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吴某塬作出行政拘留10日不执行并罚款500元的处罚,对吴某豪、吴某帆作出罚款500元处理。对肇事人监护人作出顶格处罚,复绿费、扑火费、行政罚款费等近30万元。

  广大群众要以案为鉴,牢固树立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森林特别防护期间植被干枯、天干物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规野外用火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