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6日)
近年来,我局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的要求,围绕建设广东现代林业,构建和谐广东、绿色广东的宏伟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畅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营造了更为规范有序、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我们认为,解决“为什么要实施政务公开”、“怎样实施政务公开”、“政务信息通过什么途径公开”等基本问题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前提。政务公开是新形势下加强政府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的过程中,我局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促进业务开展,树立林业部门新形象的重要举措,从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入手,建章立制,规范程序,政务公开工作日趋制度化、规范化。经过几年的摸索实践,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固化基本做法,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创造了良好条件。一是统一了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认识到位,才能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我们对政务公开意义的认识也不断深入。一开始,对政务公开的认识仅限于“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接着,从阳光是防腐剂角度强调政务公开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目前,我局各级干部普遍形成了“政务公开是建设现代政府的必备条件”的共识,充分认识到推行政务公开是提高政府效能,树立政府形象的必然要求,是监督制约权力,维护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二是建立了比较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是推动工作的必要条件。我局党组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根据工作情况,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使政务公开工作始终保持强有力的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归口政策法规处负责,局办公室、纪检监察等处室协助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党组领导、政策法规处主办、纪检监察监督协调,其他处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制度、办法,为政务公开提供制度保障和规范依据。
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为了使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局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制订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推行的范围、内容、方式。与此同时,结合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内部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做到明确职责、措施到位。一是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梳理和法律规范性文件清理,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我局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职权,包括行政执法职权依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等项目进行清理、界定,经省法制办审查后报省政府公布。同时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开展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政务,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便民服务等七大类。2002年,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需要,针对一些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滞后于林业发展新形势的问题,我局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我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2]15号)的要求,及时废止《关于印发<广东省社队和林场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大寨式社队林场条件>的通知》(粤林革[78]397号)等规范性文件53个。2005年7月,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林业局第10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关于木材集中统一管理的决定>等9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府办〔2005〕39号)精神,我局对1979年以来以省林业厅(局)、厅(局)办公室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关于转发林业部(80)林国字12号<通知>的函》等规范性文件34件。以上清理结果,都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林业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先后组织制定了《广东省林业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审批管理监督规定》、《广东省林业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八不准规定》、《广东省林业局首问责任制》《广东省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规定》等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充实完善这些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另外,我局针对林业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建立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林业政务公开工作网络,确保了林业政务信息的畅通。2008年,我局又结合行风评议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将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近年来,我局结合行风评议活动,坚持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狠促政务公开。首先,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两个务必”的要求,广泛开展权力观的教育,确保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自觉实践党的宗旨,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其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基层和群众的呼声,从林业职能任务出发,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第三,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
三、创新政务公开工作形式,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方式。
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我局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涵盖范围,从公开决策程序、公开权力运行入手,将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事关全局的政策、措施决策过程,社会公益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执法执纪情况,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人事管理事项,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一是设立了行政服务中心。为推进和落实政务公开,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我局把政务公开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组建成立了广东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做到:(1)“窗口”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解答问题耐心细致,服务及时周到,尊重服务对象,无“冷、硬、推、顶”现象。(2)服务规范,办事公道,简化办事程序,方便服务对象,能一次办成的事,不让服务对象跑第二次。(3)投诉渠道畅通,及时妥善处理服务对象的有效投诉,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2008年12月,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被评为广东省林业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窗口”。据统计,2008年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共办理行政许可9879宗。其中:出省木材运输办证345宗,种苗进口办证308宗,森林植物检疫办证901宗,野生动物办证243宗,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办证8082宗。二是编印了林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手册。编印《常用林业法律法规汇编》,收录国家和地方最新的林业法规政策,确保林业执法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时掌握林业法规政策。在每年义务植树、爱鸟周等活动中印制了3万多份图文并茂的宣传资料,确保林业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三是建立起安全高效的林业信息化系统。经过多年努力,我局先后建成十多个网络应用系统,包括综合类系统和林业业务类系统。借助林业信息网络提供的交流平台,这些应用系统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增加了办公人员之间和办公人员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性和实时性,提高了办公效率和林业业务水平。目前,通过“广东林业”公众网站、《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众可以方便地获取我局的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便民服务、工作动态、突发事件处理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信息,有力地促进了广东现代林业建设和社会和谐。四是开展了民声热线活动。按照省政府纠风办安排,我局连续三期在由省纠风办和广东人民广播电台主办的“政风行风热线——民声热线”直播节目中上线。在上线直播期间,省局有5名局领导和15位处长、主任到 “民声热线”直播室,介绍林业工作的职能,宣传林业的法规政策,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认真解答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据统计,截至5月28日,省局共收到咨询、投诉电话133个,来信(含短信)28件。 以市为单位分3批交办125件,回复办理情况84件,回复率为67.2%。“民声热线”为林业部门搭建起一座与人民群众平等交流,相互沟通的桥梁,通过“热线”的形式,把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将林业的政风行风置于公众的视野之下,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五是还采用多种形式对内公开。我局对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如重大政策的执行、重要工作安排、人事任免、职称评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的评选实行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体现了公正、公开,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过初步实践探索,我局在政务公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促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对审批项目的梳理确认和流程再造,让抽象的权力具体化、模糊的过程明晰化,使操作更规范、监督更有效。二是促进了动态公开,提高了政务透明度。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寓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使侧重于事后结果的静态公开,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动态公开,推动监督关口前移,有利于遏制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消极腐败现象。三是优化了我省林业发展环境,促进了率先发展步伐。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得民心、顺民意,优化了林业发展环境,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一是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目前,全省林业用地1101.6万公顷,有林地927.4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达3.81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55.9%。实现了森林资源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良性循环。二是林业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水源涵养林、沿海防护林、绿色通道、红树林、生物防火林带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进展顺利。去年全省完成造林作业面积19万公顷,新封山育林0.27万公顷,中幼林抚育18.3万公顷。林木种苗质量不断提高,一级苗率达80%。2008年,我省营造林实绩综合评分名列全国第二,连续多年受表彰而被授予“国家营造林质量奖”。三是非公有制林业发展迅猛。到2008年底,全省建成商品林基地267万公顷,从事林产品加工经营的单位2万多家,从业人员300多万人。 2008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643.62亿元;木竹家具产值达1077.8亿元;人造板产量522万立方米,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人造板产量358.9万立方米;松香类产品产量13.46万吨。在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的鼓励、支持下,外商、民营和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逐渐成为我省林业产业的主体。全省已有57万多规模不等的企业和个人进入非公有制造林领域,投入资金46亿多元,造林总面积达120万公顷。林业招商引资步伐继续加快,去年外资企业投资造林约1.07万公顷,台商投资苗木繁育项目15项。四是森林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2008年,全省共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884宗,面积5000公顷。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100%,连续多年被国家林业局通报表扬。
今后,我局将围绕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管理、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逐步实现林业科学民主决策,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大力提高林业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大力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林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施政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参与林业建设。以这次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召开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各地各部门先进经验,针对问题,认清方向,继续深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保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促使政务公开逐步成为现代林业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