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0年4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09年广东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涵盖了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本报告可在广东省林业局门户网站www.gdf.gov.cn(以下简称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省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43号,邮编:510173,电话:020-81816224)。

  2009年,省林业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林业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林业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林业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林业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广东林业》、省内外新闻媒体、《广东省林业生态状况公报》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9年的公开情况是:

      (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9年发布政府信息2500多条,内容涉及机构职能类信息、政府规章类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行政审批资料下载等。公众可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或“机构设置”和“部门文件”查阅并全文检索到这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通过《广东林业》等刊物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9年,《广东林业》出版6期,刊载全省现代林业发展的政府信息179条;《广东林业产业》出版4期,刊载林业产业发展的政府信息121条。

       (三)通过公开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任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编发了《林业专报信息》35期、《广东林改简报》11期、《广东绿化简报》6期,及时准确传递事关全局的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四)通过主流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绿色时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广东电台、广东电视台等媒体共播发由省林业局提供的政府新闻信息近1800条(次)。

      (五)通过《广东省林业生态状况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编写发布了《2008年广东省林业生态状况公报》,从年度综述、森林生态、生态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南岭生态修复、城市森林与生态文明、保护管理、保障机制、建设生态广东推动科学发展、年度纪事等10个方面公布全省林业生态建设状况,全方位展示我省科学发展现代林业的年度工作成果。

      (六)通过及时发布林业重大活动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林业重大政务活动中,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加强了宣传,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如:及时向媒体通报与深圳东阳光公司合作开发南岭生态旅游资源的进展情况;在华南植物园举办“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评选授牌仪式,邀请省内外20多家媒体参加;在象牙制品整治行动、保护候鸟行动、绿盾三号行动等专项打击行动中,新闻媒体全程参与。

     (七)通过公开招聘和任免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及时把招聘信息上网、上报,明确条件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部实行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09年,省林业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及咨询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09年,省林业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省林业局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做法

      (一)按林业政府信息公开体系要求推进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程序化的基础上,省林业局认真按照公开体系的要求,执行各个规范性文件,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建设。一是按年度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更新了《广东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广东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有变动的内容进行修改,确保目录和指南的准确性。上述目录和指南已在门户网站公布。二是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一方面结合公文处理的呈批过程,同步确定公文制发的公开范围;另一方面对重大的事项和规定实行专门的审查,确保公开的内容符合《广东省林业局保密工作制度》规定。三是落实行政审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广东省林业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实施办法》、《广东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和《广东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承诺》等制度,在实践中对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加以完善,使之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林业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始终发挥门户网站、《广东省林业生态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广东林业》这三大载体的宣传推广和应用服务作用,提高林业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一是强化载体信息的及时性和权威性。2009年,三大载体在报道林业重大政务活动方面更加凸显及时性、权威性的特点,所有涉林的重大政务活动均可在三大载体上查阅,一些重大的林业政务信息(如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的创新举措、万村绿大行动等)也得以及时权威的发布。二是不断完善门户网站的服务功能。根据省政府部门网站评估标准和要求,着力整合和优化网站信息内容资源,始终把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积极办好信息公开、办事导航等栏目,为公众查阅有关信息、办理林业行政许可等事务提供有效指引。三是按时保质编辑发行《公报》和《广东林业》。充分利用《公报》和《广东林业》,公开各类林业信息。《公报》每年编辑、出版、发行一次;《广东林业》全年出版6期(双月刊),每期发行约5千份,全年共发行约3万份,免费赠送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四是继续加强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设立和启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银行支付终端等设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相关事项,营造便民的环境、提高为民的效率。

        (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外公布了广东省林业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实行了示牌上岗、职责上墙、服务承诺等各项制度。通过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公开省林业局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实时公开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五个审批环节的数据,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办事进展情况。我局没有办理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章已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存在变相审批的行为。据统计,2009年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1455宗,没有接到群众不满意投诉。

      (四)强化动态监管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动态管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实时电子监察,有效地遏制和杜绝了不按程序办事、无故拖延时间等不良现象,减少人为因素,建立起以业务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系统为基础、以行政审批电子系统为核心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体系,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了动态监管,预警纠错,提高了办事效率。 

      (五)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按照国家林业局、省府办公厅的工作安排,积极派员参加林业系统和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进一步增强经办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整体提高林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9年,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问题和不足也同时存在。主要有: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专栏栏目编排和内容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人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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