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2010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经汇总省林业局本部,省森林公安局,省林业工会,省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省林业局直属国有林场,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共89个单位(在职在编人数共4858人)的2010年部门决算中“交通费、出国费、招待费、交通工具购置(简称“三公”经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财政拨款支出数,合计1550.03万元。其中,出国(境)经费91.01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1095.03万元,公务接待费363.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91.01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省林业局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的交通费、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开支,包括参加国际林业科技学术会议、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业务交流与合作研讨会活动、湿地建设与监测培训和现代林业基金制度和投入政策培训等。
  二、公务与业务车辆购置费支出227.08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省林业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公务与业务用车的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包括黄标车淘汰更新,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一般公务与业务用车车辆报废更新等。
  三、公务与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7.95万元。具体开支包括:省林业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为解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开展调查研究及检查核查等业务过程中的交通问题所需的公务与业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与业务接待费支出363.99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省林业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与业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包括国际访问、大型活动及外省市交流接待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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