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林业厅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主要职能
省林业厅是主管林业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设办公室等14个职能处室及省监察厅派驻林业厅监察专员办。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依法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省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承担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6)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以及全省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8)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0)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基金,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11)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2)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 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76个,主要包括省林业厅本部、省森林公安局、省森林公安局雷州林区分局、厅所属14个事业单位、省林业工会委员会以及58个林业系统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4020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327.26万元,其他各项收入7882.3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4020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327.26万元,其他资金7882.34万元。支出预算总数比上年增加5446.97万元,增长15.67%,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统一调资政策,人员经费正常提高;二是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部分专项资金提前明确支出用途、方向和金额,落实到具体实施部门,列入部门预算;三是正常的人员职务晋升等支出增加;四是省财政加大了中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补贴等投入力度;五是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将其他资金支出编列部门预算反映。
2016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29578.9万元,占73.5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204.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96.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95.7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182.4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630.7万元,占26.44%。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22842.56万元,占70.6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396.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92.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15.6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38.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484.7万元,占29.34%。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675.06万元,比上年减少127.39万元,减少15.87%。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57万元,比上年减少47万元,减少82.46%;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减少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4.8万元,比上年减少34.65万元,减少7.15%;公务接待费支出133.26万元,比上年减少20.74万元,减少15.56%。主要原因是:我厅按照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不超过2015年度预算和2014年度决算两条红线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