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2015年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一、部门职能

广东省林业厅是主管林业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设置办公室等12个职能处室及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林业厅纪检组监察室。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15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77个,其中:

(1)按单位基本性质划分: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3个,和上年数量一样;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73个,和上年数量一样,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69个。

(2)单位预算级次说明:二级预算单位77户,和上年数量一样。

三、部门决算表格(详见附件1-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综合收入及支出情况

2015年收入113,287.69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71,355.53万元相比增加了41,932.16万元,增加原因是:1. 2014年度部分项目资金在2015年一并下达,如: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涉及金额3,360万元)、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资金(涉及金额852.25万元);2.2015年新增改革性资金,如:广东省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涉及金额11,135.17万元)、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涉及金额2,211万元);3.部分项目资金预算增加,如2015年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经费与2014年相比,增加329万元。

本年支出105,520.53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65,120.21万元相比增加了40,400.32万元,增加原因是:根据2015年的工作计划及资金安排,为保质保量、有效完成工作,相应增加工作任务,相关的支出也随之增加。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数为85,332.61万元,与2015年34,762.63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了50,569.98万元,增加原因是:1.省财政厅重新安排了2014年及以前年度项目资金经费;2.我厅追加了2015年省财政“三农”省级工作经费、省属职业院校基础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等经费。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83.71万元,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26.12万元,同比减少了142.4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我厅于2015年开展了有关公务用车改革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严格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和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有效控制了“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支出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1.2015年因公出国费支出58.87万元,2014年因公出国费支出75.00元,同比减少了16.13万元。2015年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机关、厅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出国团组7个、21人次。开支内容主要是赴国(境)外开展业务交流、专项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经费主要用于3人赴波兰捷克开展林业科技合作交流,探讨林木新品种培育及其技术引进,2人赴芬兰俄罗斯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林产品贸易合作交流,3人赴南非肯尼亚进行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业务合作交流,10人赴台湾进行海峡两岸森林经营保育经验交流,2人参加省组团赴外培训机票补差开支,1人赴德国进行森林消防信息化管理技术培训。

2.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0.52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7.32万元,同比减少了96.7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5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0.52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81.79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84.31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了29.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2.98万元,比2014年增加140.24万元,增长31.67%。主要原因是:1. 2015年进行了公车改革,由此产生的交通补贴经费没有安排预算,相关费用通过公用经费解决;2.部分单位使用2015年的公用经费补缴以前年度水电费;3.部分单位于2015年计提14年及15年的工会费。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41.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42.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04.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94.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09.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01.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78%。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6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5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两轮摩托车,用于开展日常的巡山护林工作,其次是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用车,用于火场通讯指挥、扑火物资运输;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六)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财政厅对到期已完工项目2012-2015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开展了重点评价工作,涉及省级财政资金24亿元,评价结果为良等级。

(七)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粤财评〔2016〕1号),我厅为落实2015年度省直单位部门决算工作,在2015年12月组织厅下属预算单位召开了相关工作的布置会,统一标准,集中讲解,并于2016年3月对下属预算单位的决算报表进行了会审,以进一步提高报表数据的质量。决算报表数据审核通过后,我厅按规定进行了决算批复工作,并要求预算单位正式行文报送报表,以规范管理纸质报表的归档工作。

五、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我厅本部及下属75个预算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下载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