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2016年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一、部门职能

广东省林业厅是主管林业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设办公室等14个职能处室。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依法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省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承担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以及全省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基金,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77个,其中:

(1)按单位基本性质划分: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3个,和上年数量一样;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73个,和上年数量一样,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69个。

(2)单位预算级次说明:二级预算单位77户,和上年数量一样。

(3)其他说明: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发〔2015〕29号),2016年决算报表取消广东省林业职业技术学校(预算代码:199011)单户录入,相关数据并入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预算代码:199081)。

三、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1-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综合收入及支出情况

2016年收入114,209.99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113,287.69万元相比增加了922.3万元,增加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预算增加,如2016年的广东省航空护林站(广东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的基建经费等。

本年支出102,787.8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40,209.6万元相比增加了62,578.27万元,增加原因是:年中追加的资金没有在年初预算中反映,因此,年终支出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要大。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68.31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83.71万元,同比减少了115.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严格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和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有效控制了“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支出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1.2016年因公出国费支出56.78万元,2015年因公出国费支出58.87万元,同比减少了2.09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机关、厅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出国团组7个、25人次。开支内容主要是赴国(境)外开展业务交流、专项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经费主要用于2人赴美国加拿大开展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建设、生态公益林管理业务交流,3人赴英国、德国开展林业项目和林业资金监管业务交流,3人赴瑞士捷克开展森林资源培育、森林保护、营造林工程和城市林业建设业务调研交流活动,1人赴德国参加森林防火业务培训,2人赴台湾参加第五届海峡两岸森林保育经营论坛,9人赴台湾开展海峡两岸森林经营保育技术及经验交流,5人赴澳门参加2016澳门绿化周活动。

2.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0.35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0.52万元,同比减少了100.1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0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0.35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00.17万元。

3. 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71.18万元,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84.31万元,同比减少了13.1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425批次,接待9,497人次。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16万元,比2015年减少279.82万元,减少48%。主要原因是:1.公车改革持续进行,相关车辆经费减少;2.林业工会使用省总工会回拨的工会经费支出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40.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19.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44.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77.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4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其他用车7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两轮摩托车,用于开展日常的巡山护林工作,其次是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用车,用于火场通讯指挥、扑火物资运输;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六)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厅组织对2016年度到期项目和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275,92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我厅共组织对“2014至2016年省级林业发展与保护专项资金”等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92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评价结果均为“良”等级,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我厅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33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5年省林业厅以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为主要抓手,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综合评价得分为89.5分,绩效等级为“良”。

2.根据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2016年我厅暂无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五、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我厅本部及下属75个预算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下载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