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广东省林业厅机关及75个下属单位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的基层预算单位共76个,主要包括省林业厅本部、省森林公安局、省森林公安局雷州林区分局、厅所属14个事业单位、省林业工会委员会以及58个林业系统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主要职责和主要任务如下:

1.省林业厅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依法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省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承担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6)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以及全省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8)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9)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10)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基金,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11)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12)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厅属行政单位省森林公安局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森林资源;(2)指导、监督森林公安系统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负责查处由本局立案的各类案件;(3)组织、指导森林公安系统开展的专项行动和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工作;(4)依法管理森林公安系统的枪支、弹药、警用物资装备工作;(5)指导森林公安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森林公安系统民警的警籍警衔管理;(6)指导全省森林公安系统的法制工作;(7)承办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3.所属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执行国家的林业植物检疫任务;林业系统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全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全省森林资源档案,提供森林资源统计数据;全省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我省没收和港澳没收返还的野生动物的鉴别、接收、救护、饲养、放生和移交工作;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进出口等管理工作;森林消防航空,森林火险预警监测;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森林资源调查、森林生态环境监测、编制重点林业工程项目规划;林业政务信息化和省林业厅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林业科技项目推广工作;培养林业生态建设高等职业技能型人才及林业中等职业技术人才,林业技术工人职业教育培训;领导省林业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工会,指导全省林业行业工会;负责西江沿岸林业基地建设,保护西江流域管辖范围内的森林生态系统及自然资源等。

4.全省林业系统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进行自然保护区的宣传教育。

(二)人员构成情况

1.编制情况:(1)厅机关:厅机关行政编制78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1名;(2)直属行政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含省林业工会委员会、省西江林业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61名,森林公安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核拨事业编制1495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4名)。

2.实有在职人员情况:(1)厅机关实有在职人员76人;(2)直属行政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含省林业工会委员会、省西江林业局机关):政法专项有在职人员243人;核拨事业编制115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8人)。

3.离退休人员情况:(1)厅机关离退休人员134人;(2)直属行政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含省林业工会委员会、省西江林业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共446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我厅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承担起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职责,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有关决策部署,以建设美丽广东、成为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为目标,以加大培育森林资源为基础,以坚守林业生态底线为根本,以坚持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坚持依法治林为保障,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生态支撑。

一是健全森林资源培育机制,构建南粤区域生态安全屏障。逐步转变林业生态建设责任主体,建立生态建设有效管理和激励机制,创新形式、深入开展全民造林植树运动,探索出台国家有权对被丢荒林地予以收回并建设成生态公益林的制度。健全林业生态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林木良种湿地生态补贴和森林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实现造林绿化主体多元化。加快林业碳汇抵减碳排放制度建设,加强与国家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加快相关机制和流程的研究,尽快推进我省林业碳汇抵排交易的实施。

二是强化森林资源严管制度,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实施最严格的林地、森林和物种红线保护管理制度。对现有林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将城市(城镇)周边、大江大河、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大中型水库周边、生态公益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沿海防护林带、红树林、次生天然林等环境敏感区和生态区位重点区域划定为林业生态红线。严格守住作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各类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公园,拯救极小种群,防止遗传资源流失,维护国家物种安全。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创新林木采伐监管方式方法,简化森林采伐审批环节,推行伐区简易设计,森林经营者对伐前、伐中、伐后自主管理。优化各类型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完善自然保护区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立完善重要湿地修复制度,开展重点区域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用制度保护湿地资源。坚持不懈推进依法治林,加强林业执法监督,健全部门联动的管理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森林和湿地资源。

三是建立和完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逐步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加快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规范商品林林地林木流转,保障农民财产权、收益权。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探索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股份制经营和自留山、责任山集约经营模式积极解决山林权属纠纷,妥善解决林地林木流转“租金过低、租期过长、面积过大”等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国有林场分类改革,尽快制订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激发林业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国有林业发展活力。

四是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林业。引入激励机制完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对责任主体明确、管理到位、森林质量好、生态效益高的,适度提高补偿标准。将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森林和林地划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逐步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在生态公益林中探索建立饮用水水源林专属地,加大建设、保护、补偿力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源安全。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

五是健全绿色生态考核机制,以有效的组织措施确保任务落实。结合省委、省政府对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关于加强绩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对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人均森林碳汇增长率等绿色生态指标实行“硬约束”,并采取“提醒注意”、“黄牌”警告和“红牌”警告等严厉的行政问责措施。将森林增长指标、人均森林碳汇水平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评内容,实行导向鲜明、评价科学、奖惩分明、问责严厉的绩效管理,特别要强化监督、考评和奖惩。通过严格考核,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71355.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592.45万元;事业收入4155.61万元;其他收入9607.47

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1.2014年支出决算65120.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3291.03万元。

2.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4670.61万元,占4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41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4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19.9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2.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8620.41万元,占54%,主要支出项目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培育、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补贴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747.51万元,比上年减少256.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5.0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机关、厅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出国团组6个、23人次。开支内容包括赴国(境)外参加会议和开展业务交流:(1)1人赴台湾参加海峡两岸自然保护区暨国家公园建设与标准交流研讨会;(2)6人赴台湾进行海峡两岸森林经营保育经验交流;(3)4人赴西班牙瑞士奥地利开展林业科技合作交流;(4)4人赴德国英国开展林业碳汇市场建设和林业基金财政投入监管与预防腐败业务交流;(5)4人赴澳大利亚印尼进行杂交松培育技术及种质资源交换、红树林恢复技术管理合作交流;(6)4人赴日本执行“21世纪东亚青年大交流计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37万元,原因是各单位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俭,确保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费”只减不增。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7.69万元,主要包括:

(1)更新购置1辆,购置支出15万元,平均每辆15万元,新购置的车辆为省森林公安雷州林区分局利用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购置的警用车,用于执法办案、出接警、执勤等工作。   (2)公务车保有量21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542.69万元,平均每辆2.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84.52万元,原因是各单位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俭,确保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只减不增。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4.82万元,主要用于省林业厅机关及75个下属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与业务接待等费用,包括国际访问、大型活动及外省市交流接待等。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减少70.87万元,原因是各单位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俭,确保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

  

附件:
公开08表 201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公开07表 201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公开06表 201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公开05表 201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公开04表 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公开03表 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表.xls
公开02表 2014年部门收入决算表.XLS
公开01表 2014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xls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