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广东省林业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林业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林业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广东省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和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省级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5.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和省重要湿地,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组织或参与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行使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省应急管理厅,以省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12.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省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13.完成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省林业局应当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广东省林业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93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92个预算单位,分别是省林业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广东省南岭保护区管理局、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广东省基金管理中心、广东省林业政务服务中心、广东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广东省森林资源保育中心、广东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广东省森林公安局、广东龙门南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粤北华南虎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新丰云髻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台山上川岛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车八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阳春百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佛冈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南澳候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惠东古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象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云开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罗浮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河源新港省级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江门古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封开黑石顶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大埔丰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五华七目嶂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海丰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曲江罗坑鳄蜥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乐昌杨东山十二度水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龙川枫树坝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连平黄牛石保护区管理处、广东陆河南万红锥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紫金白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仁化高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东源康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乳源大峡谷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郁南同乐大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梅县阴那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潮安凤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连山笔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省林业工会委员会、广东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广东阳春鹅凰嶂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怀集大稠顶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连南板洞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广东蕉岭长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怀集三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和平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乐昌大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西江烂柯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始兴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兴宁铁山渡田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连州田心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河源大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南雄小流坑—青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平远龙文-黄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从化陈禾洞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曲江沙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恩平七星坑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清新白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翁源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茂名林洲顶省级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揭东桑埔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雷州珍稀海洋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南澎列岛海洋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连南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省乳阳林场、广东省沙头角林场、广东省龙眼洞林场、广东省天井山林场、广东省樟木头林场、广东省乐昌林场、广东省连山林场、广东省东江林场、广东省九连山林场、广东省西江林场、广东省德庆林场、广东省郁南林场、广东省云浮林场。
第二部分 广东省林业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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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广东省林业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广东省林业局2019 年度总收入203926.07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8991.7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581.5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326.51万元,下降10.0%,主要变动情况:因机构改革,广东省航空护林站转隶到省应急管理厅,减少了广东省航空护林站的财政拨款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24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83万元,下降14.0%,主要变动情况:相比去年,减少了大中型移民扶持基金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7.86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86万元,增长100.0%,主要变动情况:广东陆河南万红锥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新增上级补助收入。
4.事业收入614.27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89万元,下降3.3%,主要变动情况:省规划院事业收入减少。
5.经营收入0.0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7.其他收入55647.84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745.9万元,增长367.6%,主要变动情况:因机构改革,本年新增13个省属国有林场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广东省林业局2019 年度总支出203926.07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2813.7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7318.79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255.29万元,增长51.4%,主要变动情况:一方面是受相关政策影响,各单位人员经费级别和标准有所提高,另一方面按有关文件要求,补发往年人员经费。
2.项目支出75494.93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915.76万元,增长38.3%,主要变动情况:一方面是新增专项支出增加,另一方面是部分往年结转项目在2019年实施开展,导致本年项目支出增加。
3.上缴上级支出0.0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0.0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广东省林业局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2721.7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581.5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326.51 万元,下降10.0%,主要变动情况:因机构改革,广东省航空护林站转隶到省应急管理厅,减少了广东省航空护林站的财政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24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83 万元,下降14.0%,主要变动情况:减少了大中型移民扶持基金收入。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广东省林业局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4382.3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239.06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0805.04 万元,增长117.0%;主要变动情况:一是根据国家或省统一的机关事业工资收入和福利政策变动、社会保障制度调整等,年中追加安排有关资金;二是年中追加部分专项资金,导致财政拨款支出数比预算数增多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24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3.24 万元,增长100%;主要变动情况:该资金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有关资金,由水利厅等部门编制年初预算后分配下达到我局下属预算单位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
三、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东省林业局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95.33 万元,完成预算759.45 万元的65.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7.13 万元,完成预算76.14 万元的48.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7.16 万元,完成预算517.01 万元的74.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04 万元,完成预算166.30 万元的42.7% 。
2019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 预算数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较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37.13 万元,占7.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87.16万元,占78.2% ;公务接待费支出71.04万元,占14.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7.13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92 个单位出国团组13 个、累计37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赴澳门出席粤澳林业合作会议及参加澳门绿化周活动;(2)出席2019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3)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及木材高效利用工作调研和业务交流;(4)赴以色列希腊进行荒漠化治理及困难地区节水造林业务交流;(5)赴法国德国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调研和业务交流;(6)赴香港参加珠江口中华白海豚保护研讨会;(7)参加国家林草局组团赴香港开展湿地保护研讨会;(8)参加国家林草局组团赴英国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保护培训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7.1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59.10 万元,2019 年公务用车购置数3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28.06 万元,2019年局机关及下属92个单位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5 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和日常维修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04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类型公务活动 。2019年,局机关及下属92个单位 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4 个,来访外宾72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389 次,接待人数共10545 人,主要包括上级或同级单位发生的接待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5.51 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562.25 万元,降低61%。 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一方面机构改革,年中减少了两家参公单位,另一方面我局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大力压减机关行政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82.9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8.6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25.94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88.32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53.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7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38.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5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 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5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22辆、执法执勤用车8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2辆、其他用车175辆。其他车辆主要用于林区巡护用车、森林防火用车、消防运兵车、森林治安警用车、林业生产用车、载货用车以及正在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等。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绩效评价的工作布置要求,2019 年度我局组织对生态林业建设资金、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三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一是生态林业建设资金。自评范围为省级组织实施的项目以及转移市县实施的约束性任务项目,资金总额135530万元,具体分为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绿美古树乡村建设、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护、林业生态保护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业科技创新、林业发展补助(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种苗、林下经济等10个政策任务。
二是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自评范围为省级财政安排的2019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生态公益林总面积7212.42万亩,资金总额214829.84万元。
三是部门整体支出。部门整体支出对象包含局本部和88个直属单位,2019年预算158777.78 万元,支出152817.32万元,支出率96.25%。
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开展了生态林业建设资金、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三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一、生态林业建设资金绩效自评结果:自评得分95.11分。主要绩效:1.着力抓好森林资源培育工作,造林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效果明显;2.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3.古树名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明显提高了古树乡村绿化水平和生态效能;4.林业生态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5.加强林业科技支撑,推进林业科研成果转化,林业科技创新效益明显。主要存在问题:1.个别地市入库项目提前储备不足;2.个别地市资金下达进度缓慢;3.资金支出率不高。改进意见:1.提前做好前期研究、立项和论证等工作,建立市级林业资金项目储备库;2.建立健全有关管理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3.督促地市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或方案实施开展有效的检查、监控、督促整改。
二、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自评结果:自评得分93.6分。主要绩效:1.生态资源数量持续扩大。在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期间,我省继续扩大(新增)了1000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目前,全省省级上生态公益林总面积达到7212.42万亩,占国土面积的26.8%,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45.38%。2.生态补偿力度不断加大。省政府连续第六年将“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列入省十件民生实事,加大工作督办力度。特殊区域补偿标准提高到39.1元/亩,一般区域提高到33元/亩。3.管理管护工作到位。各地进一步强化生态公益林管护,组建了县-镇-村三级生态公益林管护队伍,落实专职管护人员约2.47万人。4.生态公益林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包括加快推进生态公益林立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已于2019年8月提交省政府审议;积极推进生态公益林精细化管理系统试点建设;强化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效监测;开展广东省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20周年主题宣传;创新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我省首个国家石漠公园建设。主要存在问题:1.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偏低,亟需建立补偿标准的稳定增长长效机制;2.由机构改革中机构变动和人员流动大等导致部分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未及时发放。改进意见:1.推动继续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2.加强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监管。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自评得分为 93.4 分。主要绩效:1.较好履行部门职责,深入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努力构建以提升森林质量为目标的森林培育体系,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载体的城乡绿化体系,壮大以增加绿色生态产品供给为导向的林业产业体系,强化以重保护严监管为原则的资源管护体系,优化以改革创新为驱动的林业现代化治理体系,为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进一步提供生态支撑,产出指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2.顺利完成重点工作任务,预算执行率达到 96.25%。主要存在问题:1.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存量资金效率性有待提升;2.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率偏低,资金支出的均衡性有待提高。改进意见:1.提升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存量资金效率性;2.加强对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的跟踪与管理,按项目实施的进度及时支出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省林业局部门决算.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