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东省林业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广东省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东省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东省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东省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广东省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和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省级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和省重要湿地,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九)指导全省森林公安业务工作,指导、组织或参与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行使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省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省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省林业局应当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部门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具体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审计处)、规划财务处、生态保护修复处、森林资源管理处、公益林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湿地管理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改革和产业发展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防治检疫处、森林火灾预防处、科技与交流合作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机关党委。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2023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88个,包括局本级、广东省林业局(经费差额表)和下属86个单位,下属单位分别是: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广东省林业事务中心、广东省森林资源保育中心、广东省西江林业局、广东龙门南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粤北华南虎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新丰云髻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台山上川岛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车八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阳春百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佛冈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经费差额表)、广东南澳候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惠东古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象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云开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罗浮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河源新港省级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江门古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封开黑石顶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大埔丰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五华七目嶂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海丰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曲江罗坑鳄蜥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乐昌杨东山十二度水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龙川枫树坝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连平黄牛石保护区管理处、广东陆河南万红锥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紫金白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仁化高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东源康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乳源大峡谷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郁南同乐大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梅县阴那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潮安凤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连山笔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省林业工会委员会、广东省野生动物监测救护中心、广东阳春鹅凰嶂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怀集大稠顶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连南板洞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广东蕉岭长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怀集三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和平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乐昌大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西江烂柯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始兴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兴宁铁山渡田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连州田心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河源大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南雄小流坑—青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平远龙文-黄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从化陈禾洞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曲江沙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恩平七星坑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清新白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翁源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茂名林洲顶省级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揭东桑埔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雷州珍稀海洋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南澎列岛海洋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连南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省乳阳林场(广东南岭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沙头角林场(广东梧桐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龙眼洞林场(广东莲花顶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天井山林场(广东天井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樟木头林场(广东宝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九洞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乐昌林场(广东后洞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连山林场(广东鹰扬关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东江林场(广东东江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九连山林场(广东九连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西江林场(广东羚羊峡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德庆林场,广东省郁南林场,广东省云浮林场、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第二部分:广东省林业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二部分请下载附件查看

第三部分:广东省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广东省林业局2023年度总收入238,118.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2,257.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696.2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68.93万元,增长1%。主要变动情况:新增财政拨款项目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7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0.97万元,增长63.9%。主要变动情况:一是增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额度,二是增加移民补助收入额度,三是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收入额度。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事业收入4,910.7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15.04万元,增长75.7%。主要变动情况:局属单位天井山林场因与2022年填报口径不一致,导致该项收入增加。

  6.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8.其他收入19,442.7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799.99万元,下降19.8%。主要变动情况:一是非同级财政资金收入、地方生态保护财政补偿资金项目等收入减少,二是局属单位天井山林场因与2022年填报口径不一致,导致该项收入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广东省林业局2023年度总支出238,118.0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3,922.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1,598.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842.53万元,下降5.4%。主要变动情况:局属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减少公用经费开支。

  2.项目支出102,324.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095.23万元,下降7.3%。主要变动情况:部分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跨年的情况,导致项目经费开支减少。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广东省林业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7,90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696.2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68.93万元,增长1%;主要变动情况: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7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0.97万元,增长63.9%;主要变动情况: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增加移民补助、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收入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变动情况:基数为0,不可比。

  (二)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广东省林业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6,717.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671.2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589.18万元,增长5.1%;主要变动情况:支出决算数中包括了年中追加安排的预算以及上年度结转结余支出金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0.68万元,下降46.9%;主要变动情况:部分项目结转至次年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变动情况:基数为0,不可比。

三、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东省林业局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75.8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924.36万元的83.9%,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9.63万元,下降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2.63万元,完成预算47.87万元的68.2%,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5万元,增长43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88.84万元,完成预算683.66万元的86.1%,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4.7万元,下降15.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为100.66万元,完成预算135.36万元的74.4%,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8.1万元,下降43.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88.18万元,完成预算548.3万元的89%,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6.61万元,下降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4.38万元,完成预算192.84万元的80.1%,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57万元,增长22.7%。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等。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逐年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32.63万元,占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8.84万元,占75.9%;公务接待费支出154.38万元,占1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2.63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境)团组13个、累计23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澳粤林业席会议、粤港澳海洋护理专题小组会议等8.16万元,主要用于参加会议的住宿费、公杂费等;(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24.4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的住宿费、午餐费和公杂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8.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100.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8.1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6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和日常维修等支出。保有量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中的车辆数不一致原因,两者统计口径不一致所致。其中:保有量填列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负担费用所对应的车辆情况,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车辆数填列所有资金负担费用的车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4.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类型公务活动,共接待国外、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947次,接待人数共17,088人。主要包括上级或同级单位发生的接待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5.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5.97万元,增长3.8%。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局机关差旅费开支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146.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7.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63.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544.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910.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590.4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6.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83.1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88.35%,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87.0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0辆,其中,岗位保障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57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9辆、其他用车12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林区巡护用车、森林防火用车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52台(套)。

  (四)2023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0个,二级项目695个,共涉及资金69,859.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3.66%。

  共组织对“绿美广东示范点建设资金项目”“2023年涉农单列资金(市县实施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以上2个重点项目委托“广东省南方绩效评价中心”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绿美广东示范点建设资金项目”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56分,自评等级为“优”;“2023年涉农单列资金(市县实施项目)”项目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3分,自评等级为“优”。

  组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含二级预算单位8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6,671.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6.08万元。自评得分为:92.02分,自评等次为:优。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将部门绩效管理融入到业务管理和预算资金管理的全过程。

  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及生态林业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项目、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项目、护林员队伍建设资金项目及海洋事业费及海洋赔偿款项目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全年预算数212,509.68万元,执行数212,257.53万元,完成预算的99.8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是:(1)有效推动造林与生态修复、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及林业种苗、林业产业发展、林业科技创新与科研监测、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火灾预防、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林业生产救灾和自然教育、林业宣传、林业信息化、自然保护地建设、湿地保护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事业发展;(2)南岭国家公园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得到提高,范围内森林火灾预防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有效提升,地质、水文、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等有效监测,生态保护修复能力有效提高和改善,自然教育径、科普宣教等基础设施得到改善,相关建设内容的前期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园建设有序推进;(3)保障全省26736名护林员队伍稳定;全省6747.78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管护,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平均达到45元/亩。

  生态林业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包含林业生态保护建设、森林资源管护、森林资源培育三个一级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7475万元,执行数为45369万元,完成预算的95.5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是:较好完成了项目预期目标及年度工作任务,有效推动造林与生态修复、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及林业种苗、林业产业发展、林业科技创新与科研监测、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火灾预防、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林业生产救灾和自然教育、林业宣传、林业信息化、自然保护地建设、湿地保护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事业发展。

  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包含国家公园建设、穿山甲保护研究中心建设两个个一级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79.88万元,执行数为3906.82万元,完成预算的61.9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是:国家公园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完成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促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服务体系建设、管理体系建设、社区协调发展建设等工作的开展;车八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及科研宣教提升、穿山甲保护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由于是跨年度项目,部分绩效目标暂未完成预期值。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是由于部分单位对建设项目流程不熟悉,缺乏相关项目管理经验,导致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项目进展较慢,资金支出进度缓慢,因此导致部分项目无法按期完成,资金使用绩效无法及时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主要是在项目立项申报阶段充分做好调研工作,率先学习熟悉与项目建设相关流程,在项目实施阶段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和应急情况的处理,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及时开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731.46万元,执行数为8582.82万元,完成预算的98.3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是:督促各地做好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确保平均每5000亩不少于1个管护人员,有效保障和维护公益林所有者、管护者权益,提高保护与监管全省公益林的积极性,维护管护区域生态系统稳定。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是公益林补偿标准与林农期盼仍有差距;补偿资金激励和导向作用不够明显;部分公益林和天然林的森林质量不高、林分结构不优。下一步改进措施主要是持续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切实提升广大山区群众的利益,稳步提升绿色生态补偿惠民效益;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和使用;推进精细化发展;建立健全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管理制度体系。

  护林员队伍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37.88万元,执行数为528.7万元,完成预算的98.2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是:对粤东西北地区有关省属国有林场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专职护林员进行补助,加强森林火灾等监测预防,有效保护全省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海洋事业费及海洋赔偿款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92万元,执行数为2321.28万元,完成预算的97.0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是:通过开展海洋与渔业类型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加强保护区日常巡护、资源监测、宣传教育、物种救护与放生等工作,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具体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23年度广东省林业局部门决算.pdf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