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东省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东省林业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东省林业局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东省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省林业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和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省级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和省重要湿地,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十)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预算、决算及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本部门分管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工作,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全省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负责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省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省林业局应当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十四)负责全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与监管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公益林建设保护、天然林保护修复、石漠化综合治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沙漠(石漠)公园建设等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和天然林补助等工作;负责发布全省森林生态状况监测公报。
二、部门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具体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审计处)、规划财务处、生态保护修复处、森林资源管理处、公益林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湿地管理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改革和产业发展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防治检疫处、森林火灾预防处、科技与交流合作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机关党委。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广东省林业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91个,包括局本级、广东省林业局(经费差额表)和下属89个预算单位,下属单位分别是: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广东省林业基金管理中心、广东省林业政务服务中心、广东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经费差额表)、广东省森林资源保育中心、广东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广东省西江林业局、广东龙门南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粤北华南虎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新丰云髻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台山上川岛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车八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阳春百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佛冈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经费差额表)、广东南澳候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惠东古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象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云开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罗浮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河源新港省级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江门古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封开黑石顶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大埔丰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五华七目嶂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海丰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曲江罗坑鳄蜥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乐昌杨东山十二度水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龙川枫树坝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连平黄牛石保护区管理处、广东陆河南万红锥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紫金白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仁化高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东源康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乳源大峡谷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郁南同乐大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梅县阴那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潮安凤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连山笔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省林业工会委员会、广东省野生动物监测救护中心、广东阳春鹅凰嶂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怀集大稠顶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连南板洞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广东蕉岭长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怀集三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和平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乐昌大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西江烂柯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始兴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兴宁铁山渡田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连州田心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河源大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南雄小流坑—青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平远龙文-黄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从化陈禾洞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曲江沙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恩平七星坑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清新白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翁源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茂名林洲顶省级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揭东桑埔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雷州珍稀海洋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南澎列岛海洋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连南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东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省乳阳林场(广东南岭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沙头角林场(广东梧桐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龙眼洞林场(广东莲花顶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天井山林场(广东天井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樟木头林场(广东宝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九洞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乐昌林场(广东后洞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连山林场(广东鹰扬关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东江林场(广东东江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九连山林场(广东九连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西江林场(广东羚羊峡森林公园管理处)、广东省德庆林场,广东省郁南林场,广东省云浮林场、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第二部分:广东省林业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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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广东省林业局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广东省林业局2021 年度总收入270,833.68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7,562.7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195.75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868.68万元,增长32.0%。主要变动情况:国有林场改革,下属13个林场2021年纳入部门预算,增加一般财政拨款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9.76万元,增长86.9%。主要变动情况:增加了大中型水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事业收入3,565.65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3.18万元,下降5.4%。主要变动情况: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减少303.94万元事业收入,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100.77 万元。
6.经营收入772.76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72.76万元,增长--(基数为0,不可比)。主要变动情况:广东省连山林场和广东省龙眼洞林场增加经营收入772.76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8.其他收入37,878.6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880.36万元,下降26.8%。主要变动情况:一是2021年生态保护财政补偿资金项目收入减少,二是非同级财政资金收入减少。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广东省林业局2021 年度总支出270,833.68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6,589.2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0,401.27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204.17万元,下降10.0%。主要变动情况:我局在2021年部门决算中减少了一家下属单位广东省森林公安局,基本支出减少。
2.项目支出115,952.92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5,704.39万元,增长28.5%。主要变动情况:保护区增加国家公园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综合能力建设项目以及生态林补偿金有所提高,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3.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235.07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5.07万元,增长--(基数为0,不可比)。主要变动情况:广东省连山林场增加经营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广东省林业局2021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5,345.7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195.75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868.68 万元,增长32.0%;主要变动情况:国有林场改革,下属13个林场2021年纳入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9.76 万元,增长86.9%;主要变动情况:增加了大中型水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基数为0,不可比)。
(二)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广东省林业局2021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3,659.9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565.72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2,975.23 万元,增长203.0%;主要变动情况:支出决算数中包括了年中追加安排的预算、市县等非省财政安排资金以及上年度结转结余金额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2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0.8 万元,下降30.2%;主要变动情况:广东省乳阳林场(广东南岭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支出减少,水库移民安置点的用地审批手续没完成,资金未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基数为0,不可比)。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东省林业局2021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64.41 万元,完成预算1140.09 万元的75.8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97 万元,完成预算52.33 万元的11.4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22.82 万元,完成预算785.88 万元的91.98%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为200.99 万元,完成预算166.76 万元的120.53%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21.83 万元,完成预算619.12 万元的84.2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5.62 万元,完成预算301.88 万元的44.93% 。
2021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 预算数的主要情况: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决算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支出管理,降低公务运行成本。公务用车购置决算大于预算,原因为:局属事业单位云浮林场年中追加的公务用车购置预算编入其它商品支出科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5.97万元,占0.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22.82万元,占83.6% ;公务接待费支出135.62万元,占15.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97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境)团组7 个、累计2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澳门联席会议支出3.93万元,主要用于酒店、午餐费和公杂费;(2)参加第十四届澳门绿化周支出2.04万元,主要用于酒店、午餐费和公杂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2.8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200.99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16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21.83 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0 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和日常维修等支出。保有量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中的车辆数不一致原因,两者统计口径不一致所致。其中:一是保有量填列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负担费用所对应的车辆情况,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车辆数填列所有资金负担费用的车辆。二是保有量填报口径只包含了部门决算报告编制单位。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5.62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类型公务活动 ,共接待国外、境外来访团组0 个,来访外宾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175 次,接待人数共17,419 人。主要包括上级或同级单位发生的接待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 年本部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9.89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30.78 万元,下降27.13%。 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一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2021年受疫情影响,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本部门 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438.9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59.6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39.4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39.82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5,730.38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4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679.2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53.16%。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93.42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99.95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80.24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 年12月31日,本部门 共有车辆331 辆,其中,岗位保障用车4辆、机要通信用车9辆、应急保障用车36辆、执法执勤用车7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4辆、其他用车15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其他用车主要是林区巡护用车、森林防火用车、消防运兵车、森林治安警用车、载货用车等;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8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7个,二级项目674个,共涉及资金338848.83万元(含市县),115952.92万元(不含市县),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生态林业建设(省级组织实施)”、“生态林业建设(国家公园建设)”两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5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生态林业建设(省级组织实施)”等项目由省财政厅委托“科苗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该预算绩效评价情况总体上,严格按照粤林函〔2020〕367号、粤林函〔2021〕142号、粤林函〔2021〕288号、粤林函〔2021〕158号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申报文件要求,较好完成了项目预期目标及我局生态林业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组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含下属单位89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5,195.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得分为:91.82分,自评等次为:优。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将部门绩效管理融入到业务管理和预算资金管理的全过程。
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229,957.08万元,执行数226,589.25万元,完成预算的98.5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与效益主要是:高质量推进国土绿化;加快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强化林业资源管理;持续深化林业重点改革;加快绿色惠民产业发展;进一步夯实林业发展的基层基础;实施一批林业高质量发展样板工程项目。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是一是资金支出率有待提高;二是全员绩效管理意识、绩效管理政策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主要是一是每月深入分析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情况,报局党组专题研究,印发《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情况的通报》,采取召开专题会、通报、约谈、短信提醒、电话督促等措施,努力提高资金支出进度和使用效益;二是加强培训,强化预算执行监管力度,提高综合管控能力,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健全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组织开展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野生动物救护及基础设施设备和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与维护、林地土壤调查、2021年国家公园建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等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与效益主要是:1.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科研监测水平持续提升。3.全方位助力南岭国家公园创建工作。4.林业科普宣传和自然教育工作成效显著。5.湿地保护工作和制度建设稳步推进。6.森林灾害防控工作能力显著提升。7.林业科技创新及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是:我局在项目计划及管理能力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部分基层单位对于专项申报及财政资金下达的流程不够熟悉,未能结合林业项目的周期特点科学合理安排项目计划。一些时效性较强的林业项目的前期工作启动不及时,准备不够充分,导致资金下达后无法在年内完成建设,影响了资金支出效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我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双监控”对项目资金支出及建设情况开展有效监管。但部分未纳入“双监控”的项目单位监管效果不理想。另外,个别具体项目的实施单位,对于项目计划安排缺乏统筹管理,存在项目检查、监控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主要是:1.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高质量推动国土绿化。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科学开展造林绿化和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大规模推进义务植树活动,加强古树名木保护,高质量推动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提升森林碳汇能力,为我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2022年,建设高质量水源林100万亩、大径材基地50万亩、国家储备林60万亩,精准提升森林质量236万亩,建设沿海防护林17.52万亩(其中营建修复红树林0.47万亩)。2.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建设南粤秀美山川。对标世界一流湾区,我局将进一步推进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品质提升。推动全省各市积极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等游憩性场所、生态缓冲区及绿道建设,提升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服务功能。推进珠三角地区水鸟生态廊道建设,改善水鸟生境。统筹天然林保护、荒漠化沙化治理,建设国家石漠公园,增强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大南粤古驿道和中央红色交通线沿线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力度。3.围绕国家公园创建,加强生物多样性体系建设。我局将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快创建南岭国家公园,持续推进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城市绿地等保护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力支持华南植物园参与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加快国家林草局穿山甲保护研究中心建设步伐,加强以旗舰物种为核心的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与评估,开展一批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抢救性保护。以省野生动物监测救护中心为核心,建设全省救护网络,全面提升救护、繁育和保护能力。加强和提升珍稀濒危动植物就地、迁地保护能力,推进重点物种的重引入、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
以省级部门(单位)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将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向社会公开。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广东省林业局部门决算.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