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关市林业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有关省属国有林场:

为加强我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等行为,稳步推进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依据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林业局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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