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省已核发油茶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地级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有关生产经营油茶种苗单位:

现将我省已核发油茶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林业局《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林场发〔2008253号)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已公布油茶种苗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对苗木的品种与质量、穗条的来源、生产经营档案及标签的检查,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省林业种苗与基地管理总站。

二、各被许可单位建立采穗圃时必须做好采穗母株的挂牌、标记和绘制定植图工作。从外省引进油茶良种时,必须根据油茶品种适宜生态区做好引种试验工作,试验成功后方能规模化育苗推广使用。

三、各被许可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重点抓好种苗质量的管理,做到苗木调拨和出圃前必检,确保生产用苗都是经过检验合格的苗木,并在采穗、嫁接或扦插、出圃前3天将穗条或苗木的品种、来源、数量及苗木销售去向告知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林业种苗与基地管理总站。

四、省林业局将不定期公布已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生产经营油茶种苗的品种、数量、质量等有关情况,并组织力量对种苗质量进行抽查。对不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造成品种、种源不清的,或超范围、内容进行生产、经营的,取消其油茶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档案不齐、不完整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补齐原有内容;对未按要求建立和保存油茶种苗档案的或者档案保管不当,记载不连续、不完整、不真实的,要限期整改;对于在限期内仍不能建立和补充完善油茶种苗档案的,严格按照《种子法》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直至吊销其油茶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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