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报送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通知

各地级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森林公安局,局所属事业单位,局直属国有林场,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国营雷州林业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报送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通知》(规行函〔201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对你单位2003-2010年期间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方向(详见附表)、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进行认真总结,将书面材料于726日前报送省林业局计财处,并发电子版至邮箱:gdslyjjcc@163.com

联系人:刘乾,电话:020-81812689传真:020-81812389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报送森林植被恢复费

使用情况的通知

(规行函[2011]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200210月财政部会同我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在促进林地保护、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和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提高财政基金使用效率、保障森林植被恢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和国家相关宏观管理政策的调整,《办法》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此,我局拟与财政部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为全面掌握和了解自2003年以来各地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请你单位对2003-2010年期间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方向(详见附表)、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进行认真总结,将书面材料于727日前分别报送我司和资源司。

联系人:

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张天威   010-84238424

国家林业局资源司胡长茹   010-84239812

电子信箱: abc84238420@126.com

lindichu163.com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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