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城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仓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批复

增城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报来“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仓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以及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本单位国有林地面积0.04公顷,用于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仓库项目建设。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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