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增加清远市2010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批复

清远市林业局:

报来《关于要求增加木材生产计划的请示》(清林〔20104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加你市2010年度一般用材林木材生产计划蓄积量10万立方米,其中增加连山县、连南县各3万立方米,连州市2万立方米,阳山县1万立方米,清城区1万立方米。增加计划采伐指标不得用于采伐天然阔叶林,请你局及时分解下达,不得挪用,并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此复。

 

 

 

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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