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

有关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有关省林业局直属国有林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农业部农垦局、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快报制度的通知》(建保规函〔201022号)、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关于建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林场场字〔20104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和省林业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建保201013号)要求,为及时按要求报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决定建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情况统计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准确收集信息,按时上报报表。省林业局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要求报送的数据分类整理,编制成3个表(附件123)。请各市林业局组织有危旧房改造任务的县、林场(含县属林场)填报并汇总,明年春节前半月一次书面报送进展情况,报送时间分别为15日和30日;明年春节后每月报送一次,报送时间为每月30日。建设情况统计制度直至本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全部完成。各市林业局及省林业局直属林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报表、总结等请报送省林场总站。

二、   确定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信息联络员。各市林业主管部门、省林业局直属林场要确定一名责任心强,熟悉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工作人员作为信息联络员,负责统计报告工作。信息联络员名单请于1215日前报省林场总站。联系人:钟冠群,联系电话02081822197;邮箱:gz81958877@21cn.com)。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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