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培训对象调查的通知

各地级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局直属各国有林场:

为进一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加快我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队伍建设,省林业局拟在年内举办第二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培训班。为掌握参加培训人员的数量和相关资料,请各地对照以下有关培训工作说明,认真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培训对象调查。

一、培训主办单位。培训由国家林业局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合举办,参加培训并通过开、闭卷两项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国家林业局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证书》。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培训工作十分规范,考试认真严格,未通过考试者不能取得证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考试不合格者将另行安排补考。

二、培训费用。培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培训班费用包括培训费、食宿费(培训费由培训方按规定收取,标准另行通知,食宿费用学员自理)。建议各县市成立的丙级以上林业调查队伍和林改后成立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派员参加。

三、报名条件。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是从事森林资源调查、林业经济管理实务或科研教学工作的现有在岗人员(不符合条件者报名不予受理)。条件是:

(一)取得林业或经济类(经济、会计、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森林资源调查、林业经济管理实务或科研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

(二)林业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其他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的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省林业局将根据各市上报的实际情况报国家林业局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确定培训日期,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通知请参阅省林业局公众网公告栏。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班,并填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培训对象调查表》(附件),于2011年5月15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到chenshuying77@126.com,逾期不候。联系人:陈淑莹,电话:02081709325

 

 

 

           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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