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林业局,省属林场:

为发挥省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调动各单位建设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的积极性,经省政府同意,省级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将于近期联合组织2012年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的竞争性评审工作。为做好资金申报和相关准备工作,现将《2012年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竞争性方式分配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切实推进碳汇林业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林业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决策,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参加竞标作为继续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加以贯彻落实,做好组织工作,发挥竞争性资金分配机制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发展新思路。

二、请按要求抓紧做好竞争性分配相关准备工作。一是遴选推荐参加竞争性评审单位。对参加竞争性分配单位名额的要求为:年度建设任务4万亩以上单位自愿申报参加竞标,个数不限;4万亩以下单位(不含4万亩)由地级以上市遴选上报,每市上报不超过2个(含市属林场),省属林场由省林业厅遴选报送不超过2个参评单位,财政省直管县自愿申报。二是组织所属县(市、区)和林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送资金申报材料。所有承担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均需根据《2012年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申报标准文本》(附件2)和《2012年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附件3)编制报送申报材料。其中不参加竞标的单位申报材料各一式3份,参加竞争性分配评审的须以县(市、区)政府或省属林场为单位申报,市属林场由市林业、财政部门联合报送,材料各一式10份。

三、请于2012年4月30日前,由财政、林业部门联合将推荐名单(格式见附件4)和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财政省直管县直接报省,省属林场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由省林业厅报送。

四、竞争性评审会议具体事项另文通知。


 

附件:

1.2012年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竞 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2.2012年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申 报标准文本
  3.2012年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4.2012年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竞争性评审推荐名单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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