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摸清我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证件持证情况,切实加强管理监督工作,现对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情况进行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我省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中持有国家林业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二、统计方法:以地级市为单位进行填报,各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统计好本地区各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执法证件情况。

三、统计上报时间:各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于5月15日前填写好《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表》(附件)报省厅政策法规处汇总登记。联系人:邹碧山;电话与传真:020-81813689;邮箱:GDLY717@21CN.COM

 

附件下载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