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已经开通,请各单位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林函〔2011〕438号)的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形式

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每年累计完成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公需科目和选修科目可在当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学习。为便于管理,公需科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在“广东人才培训网”上学习和认证。

(一)公需科目,18学时。此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证。

(二)专业课目,42学时,其中指定科目《中国林业碳汇》18学时,当年度发表的论文每篇可记12学时,亦可上传相关《继续教育证明》(纸质报厅人事处盖章)。指定科目的学习安排另行通知。此项由厅人事处认证。

(三)选修科目,12学时,当年度发表的论文每篇可记12学时,可在“广东人才培训网”学习,亦可上传相关《继续教育证明》(纸质报厅人事处盖章)。此项由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在单位认证。

二、相关要求

(一)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即可。申报2012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任现职以来至2011年的继续教育证明。

(二)请各单位组织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所有职工参加学习。申报认定中、初级的人员暂不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申报初级和直接申报高、中级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资历要求的继续教育证明。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完成学习任务后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打印。

(四)继续教育学习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经与“广东人才培训网”商议,公需科目和自选科目为3元/学时,支付后与网站管理人员联系便可开通学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问题请咨询网站管理人员。(联系人:杨洋经理,联系电话15918491553、15987916082、13535300254、020-86000681,QQ:10414988、1848331480;公司名称:广州润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账号:689957829069,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童心路支行)

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厅人事处反映。(联系人:林炎勇,联系电话:020-81835996)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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