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

各地级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森林公安局,厅所属有关事业单位,厅直属国有林场,有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近年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非常关心支持我省林业建设,加大了对我省林业的投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有效运行。但也存在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部分项目拖延了建设期限,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尽快完成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区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排查,摸清项目建设情况,查找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原因,制定项目完成时间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对已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完成的项目,尽快组织验收,按照有关程序报批。请各地各单位于8月底前将项目完成时间表报省厅计划财务处,省厅将在近期组织检查。

二、及时申请拨付资金。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央投资项目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切实增强抓好预算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及时按照投资计划、预算、合同及工程进度,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用款,严禁滞留资金。省级单位要及时向省林业厅申请拨付资金。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和作业设计认真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拖延建设工期。执行中因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而确需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规范资金管理。各地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确保项目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不准挪用、截留、串用专项建设资金,做到建设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五、按时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各地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全面、准确地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于每月6日前将上月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表报送省厅计划财务处。


附件:1.已到或超过建设期未完工程项目情况表

   2.投资项目完成和竣工验收时间表

   3.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表




广东省林业厅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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