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我省第二十二届“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粤林办函〔2012〕179号


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我省第二十二届

“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形成人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决定今年11月份开展“广东省第22个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保护野生动物,从你我身边做起。

  二、活动内容与形式

  (一)深入开展进基层入校园活动。各地要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进基层入校园活动, 组建宣传服务组进入学校、农村、社区,重点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驯养繁殖、食品安全、疫病防范、湿地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科学知识,积极为广大养殖经营者提供政策扶持和技术指导。

  (二)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在各地报社、门户网站、论坛刊登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相关内容,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 “野生动物宣传月”启动仪式、成果展示、专家报告、征文、绘画、摄影比赛等系列宣传活动。重点开展以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的权利与义务、各项野生动物保护政策实施、保护野生动物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报道。通过微博平台,征集广大网友对野生动物保护的亲身体验与宝贵建议,集中解答各类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的咨询问题。

  (三)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各地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酒楼、饭店、市场等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是否履行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要对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黄胸鹀(俗称“禾花雀”)等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的清查。通过采取公开审判、以案释法等形式,震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提高公众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性的认识,强化保护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宣传月活动计划、方案,认真抓好落实,保证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项目、经费和人员的落实。要坚持贴近实际、务求实效,坚持创新方式,使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更加贴近生活。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加强对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的督促和指导,及时交流与总结经验,确保野生动物、湿地资源保护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范等各项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公众保护野生动物和湿地资源的自觉性和能动性,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地将开展“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的情况于12月10日前书面报省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24日

  (联系人:黄石林,联系电话:020-81722031)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