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2冬季行动”的通知


粤林函〔2012〕595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2冬季行动”的通知


各地级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厅直属国有林场(局):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为“2012冬季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切实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打击,有效保护森林资源,逐步树立起正确的生态观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面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行动时间

2012年11月20日至2013年1月20日。

三、打击内容和重点

(一)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清查辖区内乱占滥用、毁林挖矿、毁林开垦等破坏林地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破坏林地资源严重、办案难度大、久拖不决的刑事案件。

(二)破坏林木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清查非法收购、加工经营木材厂等场所,严厉查处滥伐盗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林木案件,特别是要严厉打击非法伪造或者倒卖木材运输证等案件。

(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辖区内野生动物市场、非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的酒楼食肆,清查野生动物养殖场,端掉贩卖窝点,严厉查处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四)去年以来发生的山火案件。加大力度侦破,查明起火原因,依法处理当事人。

(五)积案和上级督办的案件。各地要清理往年未破的重特大案件材料,集中力量侦破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公安局、省林业厅和省森林公安局挂牌督办的案件,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有重大影响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加大对积案特别是纵火刑事案的侦查力度,争取侦破一批现行案和积案。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本着什么违法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的原则,确定当地行动的打击重点,力求解决和处理一批林区突出的治安难点、热点问题。珠三角地区各市可把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列为重点,毗邻珠三角地区、受产业转移影响较大的地级市可把打击毁林开发、破坏林地列为重点,重点林区可把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列为重点。粤东、粤西等可重点打击非法侵占并破坏林地违法犯罪行为。

四、行动步骤和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1月20日—30日)。通过实地巡护、调查走访等多种形式,全面摸查辖区内非法征占用林地、非法采伐、毁坏林木、非法狩猎、纵火烧山、非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场所及走私、非法运输路线等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初步确定需要集中整治的破坏森林资源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采用文字、图片、发布公告、张贴标语等形式,宣传行动的开展。

(二)集中打击阶段(2012年12月1日—2013年1月10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重拳出击,集中查处一批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纵火烧山、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非法运输和乱收滥购林木的违法犯罪案件,查破一批大要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集中力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总结和深化成果阶段(2013年1月11日—20日)。总结此次行动开展的情况和取得的经验,落实制度,规范管理。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和领导,省厅成立全省开展“2012冬季行动”领导小组,陈亚广副厅长任组长,省森林公安局局长陈伟坤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森林公安局、林政处、防火办、保护处等负责人组成,负责全省行动的领导、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森林公安局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李文将兼任,下设督查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在行动期间,督查组将适时赶赴各地进行指导和督查。各地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指导和支持,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拨出专门经费,做好行动保障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开展“2012冬季行动”组织机构,负责本地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实施。

(二)周密部署,协调作战。各地森林公安、林政、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森林防火等机构要密切配合,统一指挥,协调行动,发挥整体优势。各地林业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国土、工商、消防、铁路、民航、交通等部门,加大非法征占用林地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坚决堵住非法运输林木流通渠道,坚决把好木材加工的关口,制止非法收购加工木材行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摸底排查,深挖案件线索,确保专项行动重点突出,有的放矢。同时,要依法妥善做好行动中查缴物品的登记、保管、移交等处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的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动员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要向社会广泛宣传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四)畅通信息,及时报告。各市要加强对此次行动进展情况等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将材料上报省厅“2012冬季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各市于2012年12月5日前,上报本地区开展“2012冬季行动”工作方案和非法征占用林地调查模底统计表(见附件1);2012年12月10日-2013年1月20日期间,每月10、20、30日上报本次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见附件2);2013年1月25日前上报本次专项行动书面总结(含战果统计表)和电子文档材料。在行动中遇到的重大情况或有关问题,请随时报告。


附件:1、非法征占用林地调查摸底统计表

2、广东省“2012年冬季行动”战果统计表


附件下载

广东省林业厅

2012年11月20日

(联系人:丁海胜,联系电话:020-81824910、81826273,传真:020-81721993、81824910,电子邮箱:dhs@gdf.gov.cn。)


抄送:省政法委,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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