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2014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财政主管部门,财政省直管县(市)林业、财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办规字〔2014〕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市县所属单位的申报项目由当地林业、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联合逐级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财政省直管县(市)所属单位的申报项目经同级林业、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直接向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每个地级以上市、省级单位合计申报项目不超过4项,财政省直管县(市)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二、各地、各单位请于5月23日前将联合申报文件(1式2份)、项目申报书(包括成果鉴定证书、合作协议、小班地形图和林权证等附件材料,1式8份,其中正本2份)、项目汇总表(1式2份)等材料报送省林业厅,同时将各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ugd_2011@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三、根据《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农〔2011〕3号)和《广东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粤财农〔2011〕88号),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将于6月10日前对2013年度项目进行现场绩效评价。现场绩效评价结束后,各单位请于6月17日前将绩效评价材料(1式15份)经当地林业、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逐级报送省林业厅(科技与交流合作处)。

附件:1.关于印发《2014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2014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书格式



广东省林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5月16日

(联系人:省林业厅:伍观娣,020-81812689;省财政厅:方  亮,020-83170126.)


附件:1、2014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4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书格式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