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林业厅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2014年广东省林业厅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林业厅

2014年5月12日

 

 

2014年度广东省林业厅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4年广东省林业厅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紧紧围绕建设绿色广东、美丽广东和法治广东的总目标,进一步推进林业依法行政,为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建设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化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精简林业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省政府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的统一部署,编制广东省林业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现有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提出进一步取消、转移、下放、整合和加强等调整意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创新审批方式,对保留的和新清理出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行政审批流程图。

2.加强林业行政审批监督。做好中央和省下放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加快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和规则。到2014年底,在木材经营加工、营造林工程监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和林业行政处罚委托执法、林地复绿、古树名木保护等方面制订10项标准、规则。

3.推进林业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将全部行政审批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送达,具备条件的实行网上受理、审核、复核、决定、送达“一条龙”服务。完善林业行政审批窗口工作管理制度,规范林业行政审批印章使用,做好省林业厅审核后转报国家林业局审批事项与省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

二、加强林业立法研究,提升林业立法质量

4.积极开展地方林业立法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根据当前林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入开展调研,推进符合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需要的战略、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开展《广东省种苗管理条例》制订、《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修改和《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尽早报省人大和省政府审议。配合省法制办做好《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审查、修改工作,尽快报省政府审议通过,推进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法制化进程。

5.配合做好相关立法工作。配合国家林业局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修改的相关工作;配合省人大、省法制办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的审议工作。

三、强化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发挥林业部门法律顾问作用

6.健全行政决策制度。完善林业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权限,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重大林业行政决策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必经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等工作。

7.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修改《广东省林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厅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制,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加强林业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发布等程序,坚持林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有效期等制度,建立健全违法规范性文件处置制度;实行林业规范性文件目录管理,组织清理林业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布有效、无效和废止的文件。

8.改进林业法律服务方式。探索建立林业部门法律顾问和诉讼代理人制度,重大林业行政决策、经济活动、建设项目由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林业行政案件由法律顾问代理参加诉讼活动。

四、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9.执行《广东省林业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开展案卷评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2013年度我厅依法行政考评结果,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报厅党组批准实施。开展全省林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10.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林业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林业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落实林业信息公开的制度保障。林业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省林业厅各处室、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在成文后30日内将文件报送省林业政务服务中心予以公开。

11.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职责。积极配合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的各项义务,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提出书面答复和应诉材料,配合复议机关和法院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

12.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配合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推进林业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13.及时办理并按时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认真落实相关司法建议。

14.以贯彻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为抓手,以省林业厅网上信访管理系统为平台,健全和完善涉林信访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阳光信访,大力推行网上信访,突出源头治理,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力度,努力减少到省集体访、重信重访和非正常上访,落实“事要解决”,实现“息诉罢访”。

五、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5.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植树节”、“爱鸟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网络、学堂、电视、广播等媒体,采取微信、发放宣传册、张贴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各处室、单位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案、结果及时反馈厅政策法规处,以便向国家林业局和省普法办报送相关情况。

16.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两次以上学法活动。举办林业行政复议案例评析会、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班,提高林业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法治素养,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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