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资金预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委),顺德区农业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林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5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资金预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今年继续采取专项资金纸质申报的办法进行申报。请各地、各单位于2015年2月17日前完成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工作。

    二、根据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资金分配办法》(粤林〔2013〕112号),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资金省级评审包括专项检查和专家评议两个程序。2015年将继续延续2014年的做法,专家评议程序取消申报单位现场演讲及回答专家问题的环节,由专家组成员通过书面评阅申报材料。同时,根据前两年的激励性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今年对部分考核指标的计算方法作了适当调整,使其更加优化和科学。

    三、省林业厅将组织对2015年申报激励性补助资金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对2013年、2014年已获得激励性补助资金的50个单位开展复核工作,重点是:2014年度完成扩大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工作情况、2014年度的补偿资金发放情况、推行银信账户发放资金情况、补偿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等。对发现没有发放或违规发放补偿资金(含激励性补助资金),导致林农未能得到应有补偿的地方,将取消今年获得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资金的资格。

    已获得2013年、2014年激励性补助资金的50个单位按照《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2014年补偿资金使用情况总结、自查报告以及承诺函等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复核。




广东省林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2月9日

附件下载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