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省级林木种苗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属林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广东省省级林木种苗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地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逾期报送或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和对象

扶持范围:粤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等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开平、台山、恩平市。

补助对象:扶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从事林业及林木种苗生产工作的国有林场、苗圃、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二、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种苗培育示范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备和生产原料购置以及生产、经营档案及标签制度建设、环境整治等方面。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种苗培育示范区建设

1.优良乡土阔叶树种苗木培育示范区建设,主要用于培育一年生红锥、火力楠、木荷、枫香、黎蒴等乡土阔叶树种苗木所需的育苗设施、种子、肥料、育苗材料、农药和管理等支出。

2.珍贵树种大苗培育示范区建设,主要用于培育降香黄檀、土沉香、格木、楠木、樟树等珍贵树种苗木所需的育苗设施、种子、苗木、肥料、育苗材料、农药和管理等支出。

3.特色美化绿化树种大苗培育区建设,主要用于培育城市绿化树种大苗、生态景观林带花色树种大苗等所需的育苗设施、种子、苗木、肥料、育苗材料、农药和管理等支出。

(二)基础设施建设

1.育苗设施:包括塑料大棚、简易遮荫棚、育苗场地平整、土壤增肥等。

2.排灌系统:建管道式喷灌、滴管系统或移动式喷灌系统。修建大、中、小排水沟网或排水管道。

3.给水工程:包括蓄水池、水井、自来水管道、水泵及泵房、水塔、输水管、晒水池、引水渠等保证基地生产生活用水的设施建设。

4.道路:达到可以通农用车或小型货车的机耕路、硬底化水泥路、田间道路,以及进圃道路、圃内干道、支道道路建设。

5.电力设施:包括输变电线、变压器等保证基地生产生活用电的设施建设。

6.生产用房:满足生产需要的简易生产用房,一般不超过2层,简单装修,主要用于生产工具和物资材料存放等。

(三)生产设备

1.物资技术装备购置:主要包括轻基质生产线、抽水机、发电机、电动喷药机和农用车等设备,能够运用于基地生产的其他设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促进基地现代化发展。

2.病虫害防治设备:喷药机、烟雾机、喷雾器、显微镜、检疫刀、注射器、诱杀灯、捕杀网、药剂。

(四)其它

1.生产、经营档案和标签制度建设:包括基本办公设备、完善生产、经营档案和标签制度材料等物资购置。

2.环境整治:主要包括标志牌、宣传牌等制作,基地绿化建设,促进示范基地及周边环境优化美化,提高基地形象。

三、补助额度

根据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2016年安排林木种苗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资金2000万元,平均按每个基地400万元的补助标准,对5个林木种苗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给予补助。

四、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申报基本条件:有专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已到位、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运营高效;有独立账户,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级较高;所在市、县政府支持林木种苗工作,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扶持,能够按照有关补助资金配套比例落实财政投入的项目优先安排、重点扶持。

1.具有重要的区域位置,生产供应我省主要林木种苗,交通条件好,能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种苗质量的提高;

2.经营面积1000亩以上(自有或者租赁期10年以上);

3.基础设施较差,具有提升种苗生产能力的潜力;

4.已取得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

5.具有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人以上;

6.具有较完善的生产、经营档案和标签制度;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基础规范符合要求;

8.林木种苗管理的其他条件;

9.已承担省级林木种苗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尚未通过省级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五、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当地种苗生产单位申报,并将申报情况汇总上报至地级以上市林业部门;地级以上市林业部门汇总本市申报情况,填写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向省林业厅报送。

六、申报要求

(一)上报时间

项目申报表格于2015年11月27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林业厅。

(二)审核要求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辖区内所报项目,对各项目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的条件要求要严格把关,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申报的项目不予上报。


附件:广东省省级林木种苗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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