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农业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自全省部署开展“天网行动”、“利剑行动”、“蓝天行动”、“雷霆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以来,各地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一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有效遏制了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按照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并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巩固专项打击行动取得的成果,防止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势头反弹,维护广东文明形象,现就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责任制
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要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尤其对新增加的内容要读懂学透,认真理解领会,为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做好充分准备。要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确定负责人和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提高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责任感。
二、加强就地保护,全方位强化野生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
加强野生动物就地保护是野生动物保护的重点工作。各地要组织委托科研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野外巡护,全面清理猎套、猎夹、捕鸟网、毒药等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及时发现、制止、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行为;对上述区域外的其他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区、迁徙通道要依法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禁止猎捕并严格限制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繁衍生息的活动。需要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须严格依法办理有关手续。要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严防重大野生动物疫情发生、蔓延,维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规范经营利用,全面清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场所
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当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各地要组织力量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场所,尤其是集贸市场、花鸟市场、中药材市场和餐饮单位、药店和其他野生动物经营较集中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重点严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来源,对查实属于非法经营利用的,一律依法惩处。要加大对车站、码头、机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切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来源的运输渠道。同时,要认真排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场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隐患,严防野生动物逃逸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四、推动部门协作,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协调机制
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管理涉及面广、环节多,需要多个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实行综合治理,才能实现有效的全面保护。各地要积极主动协调工商、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加强执法信息交流、监督检查和执法协作,切实提供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鉴别技术支持,齐抓共管,形成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强大合力。在保护管理重点区域、重点环节以及非法活动猖獗时段,要适时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打击效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保护野生动物是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各地要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弘扬生态文化,促进全社会保护意识的提高。要把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作为近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全新内容和规定,提高公众的法制观念和保护参与意识,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共同保护机制,壮大保护力量,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广东省林业厅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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