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厅直有关单位,有关林业科研院校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综〔20162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2015188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评审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林业局计财司的有关要求,就建立我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评审专家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资格管理

(一)评审专家应具备条件

参照国家林业局评审专家的条件,制定我省评审专家的条件如下: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的立项评审、项目作业设计评审、检查验收中能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 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65岁以下,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以上;熟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财务业务知识,能胜任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评审工作。

3.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立项评审等管理工作,并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本专家库入库专家包括营造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专家。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均可向省林业厅自我推荐,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本行业其他专家推荐。推荐时应填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评审专家推荐及提供相关资料(如身份证、学历证明、技术资格证等的复印件)。

二、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于2016年9月28日前将有关推荐表及有关材料报省林业厅计财处。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评审专家推荐

 

                          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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