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级以上市林业局、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林业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指引(2017-2020年)〉的通知》(规山函〔2016〕2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组织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以下简称林业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按照《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指引(2017-2020年)》(以下简称《项目指引》),根据有关林业建设规划,选择符合林业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交通便利、相对集中连片、生产条件较好,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广阔市场、经济效益显著,在优良品种、先进技术、标准化栽植、经营管理模式和完善适用的基础设施示范等方面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作为备选项目。项目建设单位的经营状况、营运管理、资产负债、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及示范作用等方面要符合《项目指引》要求。单个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规模不低于200万元(含2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申报单位为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国有林场(森工企业)等经营主体。
二、林业项目申报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的具有林(农)业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应按照《项目指引》、《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指南(试行)》及《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规山函〔2011〕80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设计。
三、林业项目由县级林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逐级向上申报。各级林业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汇总、评估、筛选,形成备选项目。各有关市的申报文件应附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计划表、项目绩效目标表以及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等。请各地于10月15日前报省林业厅申报文件1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份,报省财政厅(农发办)申报文件1份。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进行扫描,并将扫描文件发到电子邮箱:gdsjzr@126.com。
附件:1.关于印发《 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指引
(2017-2020年)》的通知
2.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初步计
划表
3.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区域绩
效目标申报表
广东省林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9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