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2〕236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要求,现将经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林业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具备林业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名单反馈到你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3日)。请将《公示》于你单位网站发布或于显著位置张榜,公示结束后,请你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2)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于2017年1月10日前交回省林业厅人事处。
附件:1.公示
2.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广东省林业厅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