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地级以上市林业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办场字〔2017〕207号)要求,国家林业局将于2018年对我省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为配合做好迎接国家林业局的质量抽查,省厅决定2018年1月至3月开展全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造林地、苗圃、苗木交易市场的苗木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

二、检查方式

县级组织全面自查,地级市核查,省级重点抽查及双随机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林木种苗行政执法

1.林木种苗案件查处情况:重点检查打击假、劣种苗行为案件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案件等情况。

2.种苗案件建档情况:重点检查案卷文书、证据等资料是否齐全。

(二)林木种苗质量检查

1.苗木质量:

1)造林:造林苗木质量、造林作业设计(是否对苗木质量和使用良种提出要求,是否按作业设计使用林木良种)、购销合同、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标签等。

2)苗圃:苗木质量(含生产、流通环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购销合同(含票据、账簿)、苗木相关标准、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良种证、自检记录、标签、生产经营记录

3)苗木交易市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购销合同(含票据、账簿)、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标签、经营记录等。

2.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检疫、质量自检等。

3.林木种子来源情况。

4.确定采种林及采种公告情况。

5.造林作业设计关于苗木质量使用林木良种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三)省厅对厅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单位进行双随机抽查

1.种苗质量情况。

2.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质量自检等。

四、检查时间

(一)县级自查: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

)地级市核查: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

)省级抽查(双随机检查):2018年3月前。

五、具体要求

(一)严格开展种苗质量检查工作。种苗质量优劣事关造林成效。检查过程中发现造林地种苗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省林业厅将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并督促省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造林项目的造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相应处理同时,这次检查结果将作为2018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的依据。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自查、核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积极做好迎接国家林业局检查的准备。

(二)及时上报核查报告和相关表格材料。各市需在2018年2月2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1.以县为单位提供造林、育苗的基本情况;2.地级市核查情况;3.汇总各县区自查报告及表格(附件1-9)4.辖区内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繁育苗圃和省级保障性育苗单位自检自查报告5.辖区内苗木市场交易情况。

附件:1.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检查表(种苗案件统计表)

      2.苗木质量抽查结果表

      3.苗木被抽查单位情况表

      4.苗木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

      5.苗木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

      6.苗木质量抽查结果通知书

 7.苗木抽样单

      8.苗木调查记录表

 9.林木种苗执法和质量抽查报告格式

 

                           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6

 

    (联系人:林伟、李祥云,联系电话:020-81722032,020-81722019,邮箱:gdf602@126.com

 

附件下载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