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办场字〔2017〕207号)要求,国家林业局将于2018年对我省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为配合做好迎接国家林业局的质量抽查,省厅决定于2018年1月至3月开展全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造林地、苗圃、苗木交易市场的苗木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
二、检查方式
县级组织全面自查,地级市核查,省级重点抽查及双随机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林木种苗行政执法
1.林木种苗案件查处情况:重点检查打击假、劣种苗行为案件,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案件等情况。
2.种苗案件建档情况:重点检查案卷文书、证据等资料是否齐全。
(二)林木种苗质量检查
1.苗木质量:
(1)造林地:造林苗木质量、造林作业设计(是否对苗木质量和使用良种提出要求,是否按作业设计使用林木良种)、购销合同、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标签等。
(2)苗圃:苗木质量(含生产、流通环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购销合同(含票据、账簿)、苗木相关标准、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良种证、自检记录、标签、生产经营记录等。
(3)苗木交易市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购销合同(含票据、账簿)、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标签、经营记录等。
2.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检疫、质量自检等。
3.林木种子来源情况。
4.确定采种林及采种公告情况。
5.造林作业设计关于苗木质量、使用林木良种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三)省厅对厅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单位进行双随机抽查
1.种苗质量情况。
2.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质量自检等。
四、检查时间
(一)县级自查: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
(二)地级市核查: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
(三)省级抽查(含双随机检查):2018年3月底前。
五、具体要求
(一)严格开展种苗质量检查工作。种苗质量优劣事关造林成效。检查过程中发现造林地种苗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省林业厅将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并督促省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对造林项目的造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相应处理。同时,这次检查结果将作为2018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的依据。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自查、核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积极做好迎接国家林业局检查的准备。
(二)及时上报核查报告和相关表格材料。各市需在2018年2月2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1.以县为单位提供造林、育苗的基本情况;2.地级市核查情况;3.汇总各县区自查报告及表格(附件1-9);4.辖区内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繁育苗圃和省级保障性育苗单位自检自查报告;5.辖区内苗木市场交易情况。
附件:1.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检查表(种苗案件统计表)
2.苗木质量抽查结果表
3.苗木被抽查单位情况表
4.苗木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
5.苗木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
6.苗木质量抽查结果通知书
7.苗木抽样单
8.苗木调查记录表
9.林木种苗执法和质量抽查报告格式
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联系人:林伟、李祥云,联系电话:020-81722032,020-81722019,邮箱:gdf602@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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