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利用行为,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和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栖息地保护,切实保障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的安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档案,严格落实保护责任。一是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禁猎区以及其他主要野生动物栖息地、停歇地、繁殖地的巡查管护,明确保护管理责任区域、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粤东粤西沿海地区特别要增设保护站点或增派管护人员,充实管护力量。二是要集中力量清理收缴鸟铳、兽夹、鸟网等非法工具,为野生动物提供安全的野外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可以采取划定禁猎区、禁猎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切实保障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的安全。

二、规范繁育利用,保障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业健康发展。要规范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的各种行为。一要严格审批,加强监管。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省林业厅委托事项的审批指引要求开展审核、审批工作,规范野生动植物的猎捕(采集)、人工繁育、利用以及救护处理等行为。特别是国家林业局管理的大熊猫、虎、象、猩猩等十大类(种)野生动物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熊、穿山甲等敏感物种,要严格监管,从人工繁育、利用、安全、宣传等方面高度重视,时刻关注舆情动向;广州、佛山、中山等市要切实落实好国家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要求,加强检查监管。二要规范人工繁育和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行为。要督促企业规范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行为,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野生动物逃逸、扩散或伤人,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好野生动物种群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三要开展人工繁育单位的评估和清理整顿。省林业厅委托广东省动物学会对全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开展评估,重点评估人工繁育场所、设施、技术、防疫措施以及人工繁育档案(包括物种谱系、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等)情况。各地对评估达不到要求、不符合人工繁育条件、疫病防治条件差或者未建立人工繁育档案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人工繁育资格;对未经批准擅自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或者擅自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的,要依法查处。

三、加大巡查力度,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工作。要制定和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和监测体系,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工作。一是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责任制,进一步优化监测站点布局,开展示范站建设,加密巡查路线,特别是要强化候鸟等野生动物的主要分布区、越冬地、停歇地等重点地区的巡护力度,确保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处置。二是重点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坚决杜绝脱岗、非正式人员顶岗和值班业务不熟等情况发生。三是严格执行监测信息日报告制度和无异常情况零报告制度,每天通过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系统按时、准确、完整地上报监测信息,坚决杜绝迟报、缓报、漏报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维护野生动物野外种群安全。

四、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态意识。要结合今年3月3日第5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3月20日~26日我省第三十七届“鸟节”“爱鸟周”分别以“保护虎豹 你我同行”、“保护鸟类资源,守护绿水青山”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等偏远基层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弘扬绿色发展理念,正面宣传保护执法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先进典型和执法过程中的艰难困苦,及时报道查处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例,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同促进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发展。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通过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积极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广泛参与到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中来,积极举报破坏野生动物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野外巡护、调查以及协助保护执法、提供信息动向,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机制,形成社会监督、群防共管的良好局面。

 

 

广东省林业厅

2018年2月9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