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1998年11月13日 粤林[1998]79号)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林业局、公安局、监察局,深圳、珠海市绿委,佛山市农 委: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的通知》(林安字[1998]45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此通知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从1998年11月1日至1999年1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自1985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五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广东”的决定以来,经过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广大军民的努力奋斗,如期完成了荒山造林任务,并提前两年实现了绿化全省的目标。十年绿化广东的伟大成果,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大发展,不仅为我省山区建设、加快山区脱贫致富步伐,实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打下雄厚的物质基础,而且在优化、美化环境,调节气候,涵养水源,改良土壤,减少污染,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保障农业稳产、高产,提高江河水库安全性能,以及带动旅游、种植加工业、资源型产业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又作出了组织开展“林业二次创业”的决定,对广东的林业建设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然而,一段时期以来,我省一些地方非法征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林开垦,乱砍滥伐、超额采伐林木等现象比较严重,并呈一定的蔓延势头。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地方未经论证和审批,毁林开垦、挖虾塘、挖矿、搞开发区以及毁林办庄园等乱占滥用林地搞非农建设的问题突出,严重地破坏了我省森林资源,致使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恶化。这些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如不给予严厉打击,十年绿化广东的成果将难以巩固,林业二次创业的目标将难以实现,全省可持续发展战略将受到影响。各级检法机关和林业、公安、监察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开展好这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确保我省林业二次创业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省成立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林业厅、公安厅、监察厅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名单见附件)。在这次专项斗争中,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作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职能部门,要把开展好这次专项斗争当作目前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各地在专项斗争中,由法院、检察院、林业、公安、监察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这次专项斗争。

三、统筹安排,重点打击。我省这次专项斗争的重点是打击非法征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林开垦,毁林办庄园等违法犯罪活动;并结合往年未破的重特大森林案件情况和现行的乱砍滥伐、盗伐、哄抢林木,纵火烧林,非法贩运、倒卖、经营、走私、猎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运输、经营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各项斗争。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等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这次专项斗争历时三个月,在此过程当中,各地要据前阶段部署的清理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情况,周密制定专项斗争的行动计划和方案,科学规划安排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集中打击、重点整治和总结等阶段的工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林业、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依照《刑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在专项斗争中,各地要坚决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加强教育和管理”的方针,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制,对林区治安秩序进行综合治理,组织力量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开展集中整治,积极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消除治安隐患,确保林区秩序稳定。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严打声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是开展这次专项斗争的第一仗,直接关系到这次专项斗争实效。各地一定要把宣传发动工作做好做扎实,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报纸、墙报、宣传标语、横幅等各种宣传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这场专项斗争,迅速掀起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高潮。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一些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案件由新闻媒体适时予以公开曝光;对一些影响坏、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可进行公捕、公判,以教育群众,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省开展这次专项斗争的举报电话是:省林业公安局:020—81816273;省林业厅林政处:020—81813680。

五、建立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各地专项斗争部署情况,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并于11月18日前书面或电话报省林业公安局(传真电话:020—81816273)。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有关统计数字每月逢十上报,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省有关部门将适时组成工作组到一些地区检查指导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各地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总结,请于1999年2月15日前上报省林业公安局。

各地要注意收集在这次专项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将对这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统一进行通报表彰,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推荐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监察部通报表彰。

附件:广东省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协调小组成员名单。(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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