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省森林和湿地资源、生态环境及气候条件优势,发展全域旅游,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森林旅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构建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自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生态公园、古树公园、野生动(植)物园等相结合的森林旅游发展体系。健全森林旅游建设发展管理体制,形成较为完善的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接待能力,开发一批“森林+”新业态旅游产品和线路,推出一批国际国内一流的森林旅游地,将森林旅游培育成我省林业支柱产业、重点旅游品牌,促进森林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保护理念,科学规划布局。

  1.强化保护理念。要强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积极探索自然保护和资源利用新模式。严格执行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保护政策,对需要严格保护的森林资源、水土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的禁止利用区域等,严禁开发利用;对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的可利用区域等,使用者要遵守用途管制制度,履行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法定义务。

  2.科学编制规划。科学编制全省森林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注重与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全省国土空间、林业发展、水土保持、林地保护利用等规划及相关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相衔接。利用林地开发旅游项目,需要进行景点和旅游设施建设的,必须按照经批准的相关规划进行,并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和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3.加强森林旅游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涵盖森林旅游规划、资源保护、旅游管理、设施建设、经营服务等内容的森林旅游标准体系。出台《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指引》《广东省森林体验基地建设指引》《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评定标准》等,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进一步提升森林旅游标准化服务水平。

  (二)创新产品,优化森林旅游结构。

  1.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利用丰富的森林资源和优良的生态环境,与医学、养生学深度融合,编制全省森林康养发展规划,大力推进保健养生、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依靠广东建设中医药强省的有利契机,弘扬岭南中医药传统文化,大力推进森林疗养、亚健康理疗、养生养老等健康促进服务。建设森林浴场、森林温泉、森林步道、森林康养中心等服务设施,发展森林食疗、森林药疗等服务项目,重点建设一批以提供森林康养服务功能为主的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

  2.创新发展业态。在提升传统观光旅游产品的同时,重点发展“森林+”的森林旅游新业态。积极探索“森林+体育”“森林+教育”“森林+文化”等特色森林旅游形式。因地制宜、安全有效地开展漂流、丛林飞跃、定向越野、山地自行车、滑翔伞、徒步、攀岩等森林体验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森林旅游地建设森林(湿地)体验中心、森林(湿地)博物馆或自然学校,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课堂”“自然亲子”“自然夏(冬)令营”等自然教育活动。

  3.支持发展森林生态露营地。在加强保护、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森林旅游地依法依规建设森林生态露营地作为生活服务功能区。森林生态露营地需符合相关规划,使用环保建筑材料,建筑物风格色彩要与自然人文环境协调,并配套完善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选址建设露营地。

  4.创建森林旅游示范基地。积极构建类型丰富的森林康养基地和自然教育基地体系。到2020年,建设省级森林康养基地30个;加强对自然教育基地的布局与建设,到2022年,力争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建设一个自然教育基地,开展中小学生自然教育活动;继续创建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到2022年,力争我省建成1个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6个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

  5.打造一批森林旅游特色线路。加强对全省森林旅游资源的整合,遴选认定出一批省内森林旅游特色线路。充分利用国有林场特别是省属国有林场的景观资源和现有设施,融合林场发展历史、采伐运输、森林保育等特有元素,率先在全省打造国有林场特色森林旅游线路。具备条件的,将南粤古驿道线路与森林旅游特色线路融合进行打造。加强与周边省份交流合作,实现森林旅游资源互联互通,积极创建一批跨省合作的森林旅游特色线路。对认定和创建的森林旅游特色线路,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相关服务配套、标识设施,加强对旅游景点的监督指导,及时优化线路串联点,确保森林旅游特色线路质量。

  (三)提升建设水平,强化生态功能。

  1.推进森林步道建设。编制《全省森林步道发展规划》,完善慢行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保护的前提下,结合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迹、地质公园、南粤古驿道以及其他林区中的生态旅游步道、自然保护巡山道、森林防火通道及登山健身步道等,统筹规划建设森林步道综合体系,并注重做好与森林绿道、城市绿道的衔接和连通。森林步道要近自然铺设,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标识标牌、步道驿站、休憩设施、卫生设施、报警点、应急救护设施和停车设施。

   2.提升森林旅游地建设水平。森林旅游地建设应以自然为美,突出自然野趣,原则上避免过度人工化、园林化。加快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游客服务中心(访客中心)、资源环境保护设施、科普教育设施、道路交通(慢行系统)、停车场、旅游引导标识系统以及各种安全、环卫设施的建设,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在符合经批准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和国有林场旅游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对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国有林场内的园道、登山道、绿道、栈道、生态厕所、休闲观景亭台、非车用桥梁、消防水池、配电房、绿道驿站等用地,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进行审批;依法需要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按规定办理。

  3.推进森林智慧旅游。建立广东省森林智慧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的智能化旅游服务,不断提高森林旅游地信息咨询、线路设计、交通集散、门票食宿预订等服务水平,尽快实现县级以上森林旅游地全覆盖。

  (四)融入全域旅游,推动乡村振兴。

  1.加强北部生态旅游区建设。以环丹霞山、环罗浮山—南昆山、环鼎湖山、环天露山、环云雾山—云开山、环凤凰—莲花山脉等“六圈”为重点,加强森林旅游重点品牌建设,打造北部生态旅游区。积极创建国家公园,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2.打造生态旅游型森林小镇。依托丰富的森林旅游资源和乡土生态文化,通过增加休闲游憩绿地、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加强生态文化宣传教育等手段,打造宜居宜养宜游的生态环境,大力推动建设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优良生态景观和市场吸引力的生态旅游型森林小镇,到2020年,建设森林小镇100个。

  3.鼓励国有林场发展森林旅游。在保持国有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科学规划,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国有林场开发旅游项目进行景点和设施建设的,需要编制国有林场旅游发展规划。鼓励支持国有林场利用弃用的老旧场址和工区、场房民居、管护用房以及现有的建设用地,改造建设成地方特色鲜明,与原生态景观风貌紧密融合的特色民居、森林木屋、汽车帐篷营地等旅游服务设施。

  4.推进乡村振兴和旅游富民。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旅游扶贫富民工程,通过资源整合积极发展森林旅游。推动劳作变体验,挖掘、展示林业文化和种植养殖技艺,增加种植养殖体验、手工艺体验、科普实践教育等体验性旅游产品。推动农房变客房,打造“广东森林人家”等森林旅游接待服务品牌,支持森林人家创建“金宿”和“银宿”。开发岭南特色林药、林果、林菌、茶叶等非木质特色林产品,培育“森林旅游后备箱商品”。

  (五)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治理体系。

  1.探索共建共享机制。在确保管理机构行使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职能并保持森林旅游资源权属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地方级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特许经营制度。引导森林旅游地积极为森林旅游地原住民提供就业机会,鼓励原住民依托森林旅游地以特许经营形式从事环境友好型森林旅游经营活动。开展森林旅游知识宣传教育,强化游客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旅游惠民便民服务,鼓励更多森林旅游地实施免费开放或门票优惠政策。

  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对森林旅游地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管理机制。督促森林旅游地加强资源保护,实施规范化保护、建设、管理、经营和服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林地和湿地、破坏森林和湿地风景资源的开发建设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旅游经营活动,从严查处无规划或不按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坚决取缔不按程序审批、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项目,为森林旅游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政府要加强对森林旅游建设发展的领导,强化涉及森林旅游的部门、行业之间的协调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建立森林旅游建设发展会商机制,具体指导和协调全省森林旅游建设发展工作。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林业部门也要建立相应会商工作机制,对本地区森林旅游建设发展进行统筹指导和管理。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要把推动森林旅游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各司其责,主动支持,共同推进全省森林旅游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森林旅游发展的支持力度,将森林旅游发展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旅游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森林旅游地植被景观建设列入森林保育扶持范围,林业基本建设、林业重点工程、旅游产业发展等建设资金要适当向森林旅游倾斜。加大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努力培育欠发达地区森林旅游龙头项目。

  (三)加强宣传推广。立足资源禀赋,准确把握市场定位,引导各地不断推出具有地方特色、资源特色和文化特色的森林旅游活动,加大特色森林旅游产品的宣传和推介。鼓励并支持森林旅游企业和相关项目参加“中国森林旅游节”“广东旅游文化节”“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等重点旅游展会,扩大森林旅游宣传的整体效应。

  (四)加强人才培育。鼓励省内高等院校强化森林旅游学科建设,发展森林旅游职业教育,加快实用性、技能型森林旅游人才培养。制定并实施森林旅游人才培训计划,重点加强森林旅游管理人员、森林解说员、森林康养师的分类培训。鼓励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退休专家、教师从事森林旅游专业解说工作。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林业局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

相关稿件:
《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